关于调整市区蒸汽销售中准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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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区蒸汽销售中准价格的通知

2024-07-11 17:5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市区各热电联产企业,各热电用户:

根据《关于完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通发改价格〔2020〕496号)的规定和CCTD中国煤炭市场网发布的秦皇岛动力煤价格指数,经委定调价委员会集体审议,决定调整市区蒸汽中准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蒸汽中准价格

常压蒸汽中准价调整为215元/吨(中压蒸汽和高压蒸汽价格分别增加6元/吨和36元/吨),上述蒸汽销售价格含脱硫、脱硝、除尘等成本的补偿,价外不再加收脱硫、脱硝、除尘价格。

二、相关要求

1.各热电联产企业要加强与用户沟通协调,做好政策宣解释工作,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合理制定本单位蒸汽销售价格。

2.各热电企业必须于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煤炭采购情况。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使用量)执行。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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