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拟征收荆溪街道、舞凤街道、潆溪街道部分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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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拟征收荆溪街道、舞凤街道、潆溪街道部分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4-07-13 18:0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拟征收荆溪街道、舞凤街道、潆溪街道部分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充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2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南府发〔2013〕18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南府办函〔2014〕88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拟定了《关于依法拟征收荆溪街道、舞凤街道、潆溪街道部分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范围及现状

拟征收土地位于南充市顺庆区荆溪街道荆溪村1、3、4、5、6组;舞凤街道马市铺社区5、12组,塘口垭村4组,鹞石子村4、7、9、12组;潆溪街道元墩子村6、7、9组及村集体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27.0993公顷,其中农用地21.0995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0.6425公顷,园地1.1792公顷,林地6.0661公顷,交通用地0.753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3957公顷,其他土地2.0622公顷),建设用地5.9998公顷,具体范围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图》(附件1),土地现状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表》(附件2)。

二、征收目的:城镇建设成片开发和卫生公共事业用地需要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此次征地范围内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2040元/亩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优先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剩余部分留作个人生活安置费用。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此次征地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充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2号)规定标准支付。

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地涉及人员安置共171人,按照有关政策予以社会养老保障安置;征地涉及房屋拆迁拟采用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房、自拆自建)方式进行安置。

五、本方案涉及的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对象确定的截止时间为有权批准机关批准土地征收后,市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之日。

六、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本方案。

七、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街道)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登记。

八、本公告期满后,将由顺庆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实施单位,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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