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禁止!漳州发布重要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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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十天全市天气以晴到多云为主,昼夜温差大,无明显降水,植被含水量骤减,林下可燃物干燥,大部分地区森林火险等级达到较高危险(三级)或高度危险(四级)级别,加上当前正值冬种季节,农事野外用火和林区生产生活用火频繁,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30日为全市林区野外禁火期,全市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禁火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火区域,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炼山以及其它生产用火; (二)禁止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食物以及其它生活用火;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 (四)禁止其它野外用火行为。 三、在禁火期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派员设卡检查,严防严守,查禁火源上山。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9日 来源:漳州市人民政府 编辑 刘方心岚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阅读下一篇/ 返回网易首页 下载网易新闻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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