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锡良:反训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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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锡良:反训不可信

2024-07-14 12: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治、肆、古,故也。肆、故,今也。

郭璞在给《尔雅》这一条作注时就说:“肆既为故,又为今,今亦为故,故亦为今。此义相反而兼通者。”又《释诂》:

徂、在,存也。

郭璞注云:“以徂为存,犹以乱为治,以曩为曏,以故为今,此皆诂训义有反复旁通,美恶不嫌同名。”所谓“义相反而兼通”,“义有反复旁通,美恶不嫌同名”,都是说一个词有正反两个对立的意思,也就是反训。

自从郭璞提出反训以后,确有不少注疏家,训诂学家沿用、赞同它。清代著名的训诂学家王念孙就说:“凡一字两训而反复旁通者,若乱之为治,故之为今,扰之为安,臭之为香,不可悉数。”但是也有很多注疏家、训诂学家是抱怀疑、持反对态度的。早在宋朝,贾昌朝就在《群经音辨》中提出了疑问。他说:“夫理乱之义,善恶相反,而以理训乱,可惑焉。”清代著名的训诂学家段玉裁、桂馥、朱骏声也都对反训有所批评。朱骏声批评把“祥”字解释成灾异、怪异时说:“按祲祥字犹祸福、善恶,岂宜通称,必是假借。如经传乱借为

……羊即借为蝇,非本字有两谊相反也。”

究竟一个词在同时同地能否具有正反两个意思呢?即反训的说法是否成立呢?这是需要辨明的。有的同志认为懂得反训,对阅读古书可以有帮助;也有人声称词有反训是一般常识。其实,这是把传统训诂学中早有争论,需要扬弃的见解,当作了真知灼见,这是大可商榷的。更有人在《北京晚报》写文章,说什么“臭”在古代兼有芳香、恶臭两方面的意思,正是汉语富有辩证精神的体现,批评别人认为“臭”在古代是气味的意思是不懂辩证法。这就更近乎颠倒是非了。我们知道,语言是人类的交际工具。人们在交际、交流思想时,说话需要明确,如果对立的概念用同一个词来表示,就容易产生歧义,影响交际。一般来说,在共时的语言词汇系统中,具有正反两个对立意义的词是很难存在的,除非在说反话时,临时给某个词加上了一种相反的意义。但是那只是一种修辞手段,而不是词的固有意义。

下面试就人们常谈的某些反训词,进行一些具体分析。

一、臭

我们还是先从“臭”字谈起。“臭”字用作名词在先秦是“气味”的意思,《广韵》说:“臭,凡气之总名。”例如:

色恶不食,臭恶不食。(《论语·乡党》)

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孟子·尽心下》)

从上述例证来看,“臭”本是同声、色、味等并列的概念,包括腥臊羶香等各种气味;后来词义缩小,只指难闻的气味,才与“香”对立。它的古义和今义是上位概念和下位概念的关系。用今义去理解古义,于是产生了正反两个意思同用一个词的反训说法。王筠说:“臭为腥臊羶香之总名,引申为恶臭。”他的意见是完全正确的。战国以后,“臭”的词义也许已经开始缩小。例如:

香、臭、芬、郁、腥、臊、洒(当作漏,马臭)、酸(当作庮,牛臭)、奇臭以鼻异。(《荀子·正名》)

第二个“臭”字仍是气味的意思。第一个“臭”字和“香”并举,是词义已经缩小的体现,但是在先秦这种用法是极个别的。《说文解字》除了在《犬部》收了“臭”字以外,又

在《 部》收了“殠”字,解释说:“腐气也。”可见到了汉代,“臭”这个词的今义“腐臭”已经用得比较普遍,因而人们给今义另造了一个分别宇“殠”。后来“臭”的古义逐渐消亡,于是剩下“腐臭”一个意义,“臭”行而“殠”废。此后人们在阅读古书时,没有考察“臭”字词义的消长,才产生了反训的说法。许多反训词都是由这种情况造成的。

二、乱

“乱”字是郭璞提出的典型的反训例证。现代汉语“乱”是紊乱、混乱的意思,与“治”相对;但是在先秦“乱”有“治”的意思。《说文》:“乱,治也。”《论语·泰伯》:“武王曰:‘予有乱臣十人。’”《集解》引马注:“乱,治也。”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宋朝贾昌朝已经对“乱”字的反训提出了怀疑,段玉裁更把《说文》“乱,治也”的训释改为“乱,不治也”。他说:“各本作‘治也,从乙。乙,治之也。从 。’文理不可通,今更正。乱本训不治,不治则欲其治,故其字从乙,乙以治之,谓诎者达之也。转注之法乃训乱为治。”

段玉裁的改训,固然不妥,但他们不从反训之说却是对的。其实,“乱(亂)”字本作“”。《说文·部》:“,治也。”“” 是画的两只手,中间是“” ,像一束乱丝,“”是收丝的架子(叫做“互”),字形象两只手拿着“互”整理头绪纷繁的丝束。它的本义应该是“治理乱丝”的意思,引申为治理一切纷乱的事物。正像“治”本是治水,“理”本是治玉,都引申为一般的治理。这是词义的扩大。《论语》中“乱臣”的确切意义应该是“治理乱世之臣”。这应该是“乱”字早期的引申义,是动词;后来再引申为形容纷乱的事物,变成形容词。汉代以后,本义和早期的引申义逐渐衰亡,只保存后起的引申义,专用为形容词“纷乱”的意思,与“治”相对。司马迁在《史记·夏本纪》中引用《尚书·皋陶谟》的“乱而敬,扰而毅”时,将“乱”改为“治”,说明当时口语中“乱”的古义“治”已经消亡。许慎在解释“乱”时,是推求它的本义、古义,所以训“治”。郭璞没有区分“乱”字的古今义,于是提出了反训的说法。这同“臭”字相似,是由于没有分清古今义而作出的错误论断。

三、贾、沽、酤

这三个字同音,是同源词。古注中这三个字常有“买”、“卖”两个对立的训释。例如:

贾余馀勇。(《左传·成公二年》)

杜注:“贾,买也。”

贾用不售。(《诗经·邶风·谷风》)

郑笺:“如卖物之不售。”

沽酒市脯。(《论语·乡党》)

《释文》:“沽,买也。”

求善价而沽诸?(《论语·子罕》)

皇疏:“沽,卖也。”

无酒酤我。(《诗经·小雅·伐木》)

郑笺:“酤,买也。”

酤家不雠其洒,屠者罢列而归。(《新书·春秋》)

“酤家”是“卖酒的店家”。《玉篇》:“酤,卖酒也。”

这三个字也被看成典型的反训词。其实,它们的情况也同 “臭”字相似。《说文》:“贾,市也。”段注:“市,买卖所之也。因之凡买凡卖皆曰市。贾者,凡买卖之称也。”段玉裁的意见是对的。“市”和“贾”原本词性不同。“市”是名词,指交易的地方;“贾”是动词,指买卖这种行为。“市”的词义引申,用作动词,也指买卖这种行为。例如:

责毕收,以何市而反?(《战国策·齐策》)

这是说,收完债,买卖什么东西回来。这里“市”的确切意义应该是“买卖货物”,而不是“买”。因为最早的商业,是以物易物,无所谓买,也无所谓卖,双方是互为买卖的。许慎是用“市”的动词义来训释“贾”的,因此“贾”是“凡买卖之称”,即“买卖货物”的意思。周代商业有了很大发展,一般都用货币来进行交易。于是产生了买方和卖方的对立,也产生了“买、卖”这两个词。但是“贾”仍指买卖双方的行为,是“买、卖”两个词的上位概念。其间“贾”字的意义还发生了另外的变化,用来指做买卖的人,变成了名词。《说文》:“一曰,坐卖售也。”即“行商坐贾”的“贾”。应该指出,“贾”变成商贾的意思时,可能同时声音也发生了变化。用做动词时,原本读平声;用作名词时,改读上声。“贾”字用来固定指商贾改读上声以后,人们于是假借读平声的“沽”字(原是水名)来表示“贾”字原来的动词义。这就是说,“贾”是本字,而“沽”是假借字。“酤”则是为“买卖酒”而造的专用字。三个字是一个词在历史发展中所使用的不同书写符号,只是各有分工。

在古书中(至少在汉代以前)这个词始终是“做买卖”的意思,而不是既有“买”,又有“卖”两个对立意义的反训词。古注中正、反两训只是注释者用后来的概念随文释义罢了,并非确诂。

四、售

“售”字也被认为是有“买、卖”两义的反训词。常被用来作为例证的是柳宗元的《钴𬭁潭西小丘记》:

问其主,曰:“唐氏之弃地,货而不售。”问其价,曰:“止四百。”余怜而售之。

反训论者把前一个“售”训卖,后一个“售”训买。我们知道:“售”是一个后起字,《说文》未收,本来写作“雠”。《说文》:“雠犹膺(yìng)也。”段注:“雠者,以言对之。”这是应答的意思。《尔雅·释诂》:“雠,匹也。”“雠”同“雔”、“俦”、“醻(酬)”是同源字。《说文》:“雔,双鸟 也。”《玉篇》:“俦,侣也。”《说文》:“醻(酬),主人进客也。”这就是说:两鸟相类曰“雔”,两人相侣曰“俦”,交谈时以言应对曰“雠”,饮酒时主人以礼应对曰“酬”。总之,这几个字的本义是“匹敌、酬对”的意思。词义引申,“雠”、“酬”由酬对、报答又产生了“实行、实现”的意思。因为酬对、报答是实现一种相应的行为。这是词义的扩大。例如:

挟邪作蛊,于是不售。(《文选·西京赋》)

李善注:“售,犹行也。谓怀挟不正道者,于是时不得行也。”

壮志未酬三尺剑,故乡空隔万重山。(李频《春日思归》)

“壮志未酬”是说壮志没有实现。

“雠”用于买卖、交易,本指对货物的报酬、回报。例如:

高祖每酤留饮,酒雠数倍。(《史记·高祖本纪》)

索隐:“盖高祖大度,既贳饮,且雠其数倍价也。”“酒雠数倍”本是说卖酒得到的报酬有数倍,得到的报雠数倍也就是卖出了数倍的酒。因此“雠”的意义引申为卖出货物,这是词义的缩小。“雠”的这一专用义后来写作“售”。《玉篇》:“售,卖出物也。”《广韵》:“售,卖物出手。”为了区分“雠”和“售”,声音也起了变化。“雠”本是平声,今读chóu,“售”是去声,今读shòu。《广韵》时代“雠”和“售”的声母还相同,声母的变化应在宋元以后。今湖南某些地方,“雠”、“售”仍然同音,读平声。声音变了以后,应该说是由“雠”分化出了一个新词。“售”这个新词在所有的字典、辞书中都只有“卖”一个意义,古籍中也从无训“买”的。《钴𬭁潭西小丘记》中的第二个“售”字,只能认为是柳宗元采用先秦语法的使动用法,是“使卖出”的意思。把它训成“买”,是反训说的不恰当的推衍。

五、徂、故、曩

至于郭璞提到的“以徂为存”、“以故为今”和“以曩为曏”,则是另一种情况,这是郭璞把词的多义或字的通假错误地联系在一起了。

“徂”本训往。至于以“存”训“徂”,正如郝懿行所指出的,这是假“徂”为“且”。《说文》:“且,薦也。”引申为“承藉”、“进献”的意思,而“存”有“存问”、“抚恤”的意思,两者义近,《尔雅》于是用“存”来训“徂”。郝懿行说:“郭盖未明假借之义,误据上文徂往为训,而云以徂为存,义取相反,斯为失矣。”郝懿行的批评是正确的。

至于《尔雅》的以“今”训“故”,并非“古”、“今”的对立。而是由于“故”用作连词,是表因果关系,“今”用在句中,也可以表示因果关系。例如:

此无他,与民同乐也。今王与百姓同乐,则王矣。(《孟子·梁惠王》)

杨树达先生把这种“今”字认作假设连词,王念孙训作“若”。这种“今”字与表因果的连词“故”有相通之处,因而《尔雅》说;“肆、故,今也。”郭璞误将它理解成“古、今”的意思,于是当作了反训。

“曩”和“曏”都是“从前”、“往昔”的意思,本是近义词。《说文》和《尔雅·释言》都说:“曩,曏也。”但是《说文》在训曏时说:“曏,不久也”;《尔雅·释诂》又训“曩”为“久”。郭璞于是认为“曩”、“曏”相通,是“久”与“不久”对立,是反义为训。其实,它们都是说的过去了的一段时间,“久”与“不久”是相对的,是近义相通,不能认为是反训。

总之,人们经常列举的反训词,情况虽有不同,但是都可以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解释清楚。反义为训、美恶同辞的说法实际上是传统训诂学在没有弄清某些词的词义演变的情况下而作出的一种以今义释古义的现象,它在注释古书时,虽然起过一定的历史作用,但是它本身是不确切、不科学的、不足为信。语言学发展到今天,我们对古代的词义必须作出更科学、更合乎实际的训释,不应再沿用反训的说法。

导语:李泓霖

校对:王欣蕊

排版:覃锦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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