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法院再曝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快看都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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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法院再曝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快看都是谁

2024-06-06 16: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如有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行为或者了解其财产、收入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举报。

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2-8165622

被执行人宋少华,男,1980年5月27日生,汉族,住滑县高平镇宋子厢村26号。

原告宋林书诉被告宋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8)豫0526民初3164号民事调解书,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宋少华自愿偿还原告宋林书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40000元,于2018年7月13日前偿还利息30000元,2019年2月1日前偿还利息10000元及本金30000元,2019年7月3日前偿还本金30000元,2020年1月22日前偿还本金40000元。因宋少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宋林书即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宋少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1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决定将宋少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限制其高消费。

如有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行为或者了解其财产、收入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举报。

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2-8165622

被执行人牛国富,男,1968年6月30日生,汉族,住滑县高平镇苗东村261号。

原告耿秀琴诉被告牛国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8)豫0526民初808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牛国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耿秀琴借款259000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因牛国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耿秀琴即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牛国富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1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决定将牛国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限制其高消费。

如有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行为或者了解其财产、收入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举报。

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2-8165622

被执行人王国涛,男,1978年8月13日生,汉族,住滑县上官镇西山峰村55号。

原告李占稳诉被告王国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8)豫0526民初774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王国涛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李占稳电机款人民币30500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因王国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李占稳即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王国涛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1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决定将王国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限制其高消费。

如有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行为或者了解其财产、收入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举报。

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2-8165622

被执行人苏海强,男,1986年7月20日生,汉族,住滑县上官镇兰一村153号。

原告苏奥博、苏优博诉被告苏海强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7)豫0526民初1837号民事调解书,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苏海强欠付原告苏奥博、苏优博抚养费48000元;被告苏海强于2017年5月5日前给付原告苏奥博、苏优博抚养费10000元,于2017年6月31日前给付原告苏奥博、苏优博抚养费38000元。因苏海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苏奥博、苏优博即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苏海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1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决定将苏海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限制其高消费。

如有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行为或者了解其财产、收入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举报。

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2-8165622

编 辑丨文 培

来 源丨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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