烷烃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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烷烃中毒

2024-07-11 04:3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烷烃(CnH2n+2)即饱和脂肪烃类,是石油、天然气、油田气、煤矿气、炼油气、焦炉气、石蜡以及各种燃料的主要组分。烷烃随其碳原子数的增多,其沸点、熔点和比重相应增加。常态下低碳烷烃(C1~4)为气体,中碳烷烃(C5~10)为液体,高碳烷烃(C16以上)为固体。烷烃分子中的键不易断裂,常温下化学性质稳定,不易氧化,不易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高温下可燃烧生成二氧化碳和水,在供氧不足条件下燃烧时可产生一氧化碳。

烷烃毒性轻微,对人体主要危害在于空气中烷烃含量增加导致缺氧,发生窒息。烷烃主要经呼吸道吸收; 经胃肠道吸收少; 液态烷烃可经皮肤吸收微量。吸收后主要分布在脂肪含量高的组织和器官内,无蓄积作用。几乎不转化,以原形迅速从肺排出。吸入高浓度烷烃时由于窒息和麻醉作用可使人在短时间内死亡。低浓度长期接触者主要有神经系统,尤其是植物神经系统功能障碍。中、高碳烷烃对皮肤粘膜有轻度刺激作用。

甲烷 甲烷(CH4)又名沼气,为无色、无臭气体。分子量16.04,沸点-161.49℃,比重0.55,爆炸极限4.9~16%。易燃,易爆,难溶于水。用作一些化学合成工业的原料,也可用作燃料。在有机物发酵的情况下,如酒糟池,沼气池,以及垃圾、污水沟和下水道等,在通风不良、长期不清理时,可产生甲烷。甲烷也是煤层放出的废气,浓度高时可发生爆炸(瓦斯爆炸)。甲烷本身无毒,其量增加造成空气中缺氧时,可使人窒息,所以亦称为单纯性窒息性气体。空气中甲烷高达25~30%时,有头痛、头晕、注意力不集中、乏力等。浓度过高时,可因缺氧而昏迷,并有呼吸困难、潮式呼吸、心动过速等。

车间、矿井应设置防止瓦斯爆炸的警报器。进入下水道等有机物发酵场所应两人操作,系安全带,配戴送风式或供氧式防毒面具。

乙烷 乙烷 (C2H6) 为无色、无臭的气体。分子量30.07,比重1.04,沸点-88.3℃,爆炸极限3~15%。易燃,不易溶于水。乙烷主要从天然气分离制备,也可由乙烯氢化制取。用于制造乙烯和卤代烃,也可用作燃料和冷冻剂。

其毒性、临床表现、治疗、预防等与甲烷相同。

丙烷 丙烷(C3H8)为无色、无臭气体。分子量44.09,比重1.52,沸点-42.17℃,爆炸极限3~15%。易燃。是制造乙烯和丙烯的主要原料,可用作炼油工业脱沥青的溶剂,燃料和冷冻剂。丙烷毒性极低,有轻度麻醉作用和刺激作用。长期接触10~300mg/m3浓度时,有头痛、头晕、睡眠障碍、易疲倦、情绪不稳定、植物神经功能障碍等。吸入高浓度丙烷后,经短暂的潜伏期可发生头晕、昏迷,抽搐等。其治疗、预防与甲烷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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