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黎明被查!上个月还出省考察职务犯罪检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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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东省纪委监委“南粤清风网”11月24日通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黎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黄黎明(资料图) 公开简历显示,黄黎明出生于1966年5月,广东龙川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9年6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黄黎明历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等职。2021年9月,黄黎明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天眼新闻注意到,2020年9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梁德标被查。公开简历显示,梁德标2000年11月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2006年4月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正厅级)、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2015年6月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2015年9月退休。 梁德标曾是黄黎明的上级。《湛江日报》发布的黄黎明的简历中显示,黄黎明长期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2000年3月后,历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刑检二处副处长、侦查监督处副处长、检察员;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检察员、主诉检察官;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处长、检察员;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检察员。直至2010年,黄黎明才调任湛江市。 2021年1月,梁德标被开除党籍。通报中提到:经查,梁德标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对抗组织审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在干部职务调整或晋升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征地补偿、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另据公开报道,今年10月26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黎明一行到安徽芜湖考察职务犯罪检察、检察教育培训、机关事务保障等相关工作。 原标题:《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黎明被查!上个月还出省考察职务犯罪检察工作》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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