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铝业分公司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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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铝业分公司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3-07-02 21: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铝业分公司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铝业分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青铜峡铝业分公司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项目装机容量为20MWp,光伏电站由42633块540Wp双面双玻单晶硅光伏组件组成,项目建成后通过集电线路接入青铝厂内高压现有10kV电气系统,年均发电量约3735万kW·h。项目总投资105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6.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防治等。

二、由宁夏北国润清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青铜峡铝业分公司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基本完整,评价结论科学,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投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可作为本项目环境管理的基本依据。

三、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等相结合方式,同时,加强环境管理和监理制度、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减缓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运营期应严格按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对各水土流失防治区进行治理,并对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用的土地及时撒播草籽进行绿化,保证运营期植被覆盖率至少恢复到原有水平。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建筑拆除,土方开挖、回填,建筑材料运输及装卸过程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等。施工现场采取设置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运输车辆应密闭或加盖篷布密封、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等措施,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控制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内。

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三)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光伏组件清洗废水,直接散排至光伏板底部自然蒸发。

(四)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等,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等措施后,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箱变及逆变器运行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声环境敏感点处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包括废弃的建材、包装袋、拆除的废混凝土等固体废物,先进行充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往当地政府指定的地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旧光伏组件、废变压器油等。废旧光伏组件作为一般固废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用。

七、本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青铜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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