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湛江市2022年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第三次试点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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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9〕1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考〔2019〕1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为“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定于11月开展2022年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第三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时间 2022年11月1日至20日。 二、试点考试组织与实施 (一)考试对象 报考对象为我市普通高中学校2023届应届毕业生和需开具高中同等学力证明的16周岁以上社会青年。 (二)考试科目 体育与健康、美术、音乐、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5门科目。 (三)考试具体说明 体育与健康为技能考试,美术、音乐、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为理论考试,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考试试题来自附件2的参考资料。 考生通过手机APP(仅支持安卓系统)在线参加以上科目的技能考试或理论考试,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1。考生必须诚信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时可在考试期间自行安排重考,暂不限制重考次数。本次考试成绩真实有效,作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试成绩记录可在计算机或手机APP终端查询。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采取技防和人防相结合的监督措施,严抓考风考纪,弘扬优良学风。考试期间,考试系统自动记录考生的考试过程,并智能分析考生考试行为是否符合规范;考试结束后,科任教师、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依次通过考试系统平台审查考生的考试过程录像,分析考生是否存在违纪作弊行为。考生诚信考试,在考试期间无任何违纪作弊行为,其考试成绩才有效;如存在违纪作弊行为,一律按照相关程序严肃处置。 本次试点不收考试费。 三、工作要求 (一)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是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通高中毕业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考试宣传、解答、培训和考务组织工作,要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敦促考生规范操作、诚信考试。 (二)各县(市、区)在10月28日前将考生照片等报名信息导入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系统,并将附件2的参考资料发给考生。 附件:1.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app端操作手册 2.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参考资料(不在网站显示,教育部门另行发送) 湛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 (联系人:薛雅容,电话:0759-3470623) 附件1: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app端操作手册.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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