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医卫职业学院2022年单招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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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医卫职业学院2022年单招简章

2023-06-25 21: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二)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二级学院

专业名称

计划(人)

学费(元/年)

医管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10

5460

智能医疗装备技术

10

5460

老年保健与管理

10

5460

合计

30

(三)退役军人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10人,招生专业为除临床医学以外其他单招专业。

(四)体育、艺术特长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与普通应往届考生相同,体育特长招生计划13人,艺术特长招生计划13人。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报名结束后,根据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实际情况,按各类别考生(应届普高生、应往届中职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再分别确定上述各类别考生的计划数。

第十二条 学校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将通过学校网站学校微信平台和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三条 符合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四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考生高职单招报名时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我校实行志愿优先录取,在完成一志愿考生录取后,如有剩余计划,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第十五条 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六条 资格审查

2022年3月7日17:00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湖南省2022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及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到学校本部护理楼105办公室办理符合免试条件考生资格确认手续;3月17日17:00时前携带相关证件到学校本部护理楼105办公室办理艺术、体育特长生资格确认手续;不能按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往届生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资料的,我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处理。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社会人员考生

(1)退役军人:经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并提交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复印件。

(2)农民工:经户籍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提交半年以上职工社保缴费记录、劳动用工合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半年以上用工单位工资发放记录等上述四项情形一项以上证明材料。

(3)下岗失业人员:经户籍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4)新型职业农民:经户籍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认定,提交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5)企业在岗人员:由相关企业提供在岗证明材料(如半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

2.体育特长生。需提交相关获奖证书、获奖文件、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国家二级运动员证的考生还须提交“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查询系统”网站上证书审核截图打印稿。

3.艺术特长生。需提交艺考准考证和成绩单复印件,或比赛获奖证书原件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七条 报名费缴纳:2022年3月15日—17日,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自助缴纳报名费80元。缴费流程详见学院单独招生网

第十八条 《考生信息表》与准考证打印:2022年3月17日—18日,具体方法详见学院单独招生网

【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或《考生信息表》与准考证打印的考生,可于2022年3月19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校本部护理楼105办公室现场办理】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九条

(一)学校自行组考。根据国家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政策有关要求,学校教务处牵头组织“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的单独招生考试,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取得的综合成绩作为单招录取的依据。

(二)考试命题、考试内容及形式。我校按照考生类别分别进行命题和组考,考生按报名类别参加考试。

1、文化素质测试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和高中教育阶段语、数、外基础科目知识。语数外权重按照5:3:2安排。考试对象为没有2021年学考成绩的普高应往届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和中职考生。考试方式:机考。

2、职业适应性测试范围: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传统文化知识内容,分值分别按4:3:3比例,合计100分,考试时间40分钟,考试对象为应往届普高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和社会人员考生。考试方式:机考。

3、职业技能测试范围:信息技术、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医卫常识(生理卫生等健康类基础知识)相关内容,分值分别按4:3:3比例,合计100分,考试时间40分钟,考试对象为应往届中职考生。考试方式:机考。

4、体育、艺术特长生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专项测试,作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考试方式:现场测试。

5、心理测试: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心理测试不合格则不予录取。考试方式:通过手机APP进行。

(三) 计分办法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之和(补考成绩不算)作为考生文化素质成绩,占50%;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50%,两项之和为总分。没有2021年学考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按照往届毕业生的要求进行文化考试,并按往届毕业生类别进行录取。

往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同等学力者和中职对口考生:文化素质成绩占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50%,两项之和为总分。

社会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只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按成绩与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体育特长生考生:文化素质成绩占40%,专业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按照项目类别与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四)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考生。根据考生总分分类别、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预录取名单。

(五)免试对象:

1.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社会人员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只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和心理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全国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和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免试录取至对口专业。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不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分考生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同一类别考生中,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学校志愿与专业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临床医学(衡阳市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和湘潭市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需与当地卫健部门签订协议)以县市区为单位,招生对象为当地户籍应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医卫类中职考生,按照考生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除助产专业根据行业及用人单位需求限招女生外,其它专业考生均无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但无身高体重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所有新生进行健康检查,对身体有疾病、不适宜就读相关专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进行专业调整或要求学生退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体育、艺术特长生进行专项测试,完善专项测试办法,确保测试流程设计及实际操作的公平公正,严格控制特长生招生规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的总规模不得超过本校上年度三年制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6‰。专项测试成绩作为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文化素质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第一专业计划数未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则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四条 总成绩相同时,普通高中考生(含应、往届)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中职考生(含应、往届)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

第二十五条 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名单在校园网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由省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22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未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22年高考或其他形式的高考录取。

第二十六条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通过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我校2022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退役军人考生计划单列,可在除临床医学以外单招专业中自主选择就读专业。农民工等其他社会人员录取的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

第二十七条 被我校预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诚信协议书》,通过确认后,我校将在网上公示录取名单,发放预录通知书。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处理。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束后,第一时间将录取情况在学校官网

第二十九条 我校单招考试期间,学校纪委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十条 我校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三十一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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