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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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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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不动产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主要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基本情况、坐落情况、申请事项等)、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和面积等材料,详情可登录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的“便民中心”查看办事指南。

二、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登记业务多久办好?

答:珠海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持续压缩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承诺办结时限,不断优化办理模式,除了涉及历史遗留问题、非公证继承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外,其他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结时限主要如下:

1.一般登记业务的承诺办结时限均为2个工作日,比如一手房、二手房、夫妻析产、姓名变更等,其中通过“一窗办理”业务模式办理的涉税二手房业务一般完税后当日办结。

2.抵押登记业务的承诺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其中抵押注销登记为0.5个工作日。

3.姓名、名称、地址、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登记、因不动产登记部门原因导致登记错误的更正登记、离婚析产、夫妻加减名登记业务,优化办理流程,即来即办,一个小时办结。

4.珠海市内银行已全部使用“不动产+金融”模式办理抵押业务,其中抵押注销、一手房按揭、二手房按揭均为系统智能秒办。

三、申请首次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对于国有土地,主要包括两种业务:一是空地的首次登记;二是建成房屋的首次登记。

1.申请空地首次登记的主要条件:签订了出让合同或划拨决书、缴清地价和税费、自然资源部门已核发相关用地批准文件。

2.申请建成房屋首次登记的主要条件:房屋已建成并取得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缴清地价和税费和不动产测绘报告。

四、申请首次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类型一:申请空地首次登记(国有)的流程

1.建设单位拿地后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出让合同(若属划拨用地,由自然资源部门核发划拨决定书)。

2.建设单位向税务部门缴清地价和税费。

3.建设单位向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相关用地批准文件。

4.建设单位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登簿,建设单位缴费并领取不动产权证。

类型二:申请建成房屋首次登记的流程

1.建设单位:房屋建设工程建成并出具竣工图后,建设单位(含开发企业)申请联合测绘。

2.建设单位: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再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核计地价。

3.建设单位: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资料,申请新建房屋首次登记权籍前置业务(也可通过“不动产+地籍测绘”服务,在申请联合测绘时一并申请权籍前置业务)。

4.登记部门:建立房屋权籍。

5.住建部门:涉及项目有配建房或回迁房等,需由住建部门或更新部门明确配建房或回迁房的具体栋号和房号(预售阶段已明确的除外)。

6.建设单位:完成房屋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或在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后,建设单位正式申请“房屋首次登记”。

7.登记部门:审核并向自然资源部门核查预查封情况(已办理空地证的除外)及核计地价(规划条件核实阶段已核计完地价的除外)。

8.登记部门:审核完成并登簿缮证,完成房屋首次登记。

9.建设单位:缴费和领取电子不动产权利证书。

五、申请首次登记需要提交什么申请材料?

答:第一种是空地的首次登记(出让性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变更)合同

4.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附件

5.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

6.税务部门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有则收取,无则无需提交)

第二种是建成房屋的首次登记(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主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或免证办)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建设的证明材料

5.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

6.不动产测绘报告(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如有请提交)

7.付清地价凭证

8.税务部门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9.门牌证明

六、普通商品房转移登记(一手房办证)需要哪些资料?怎么办理?

一手房办证需买卖双方(开发商与购房人)共同申请,但您可以委托开发商办理,开发商也可委托您办理,请联系开发商。常见的办事材料有:

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原件,开发商盖章)及询问表。

2.购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由开发商盖章,若购房人亲自办理请提交原件核对,登记部门扫描原证照,无需提交复印件)。

3.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开发商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开发商盖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开发商盖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开发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4.不动产权属证明书、面积成果表(如属2003年后颁发的权属证明书,在申请登记时无需提交该材料),不动产权证(开发企业已办理商品房自用时需提交)。

5.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别说明:以上第4、5点材料为电子证书(证明)的,直接“免证办”,无需申请人提交。

6.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特别说明: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无需再次提交该合同。

7.购房发票办证联(原件)。

8.税务部门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推荐使用网上申办模式,申请人通过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广东政务服务网,进入网上申办通道,在线上传申请材料电子影像,登记部门在线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人窗口办理,窗口人员经比对上传申请材料与提交纸质材料一致,当场登簿发证。

七、如何登录商品房网签系统?

答:登录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在“快速通道”的“商品房网上申办(开发企业专用)”根据提示扫码进行身份认证后即可登录。

八、什么是一手房网签?开发商如何办理网签手续?

答:网签是指在依法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经公示,并经网上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系统进行合同签订的简称。其办理手续大致如下:

1. 开发商首先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增量权籍,并提交资料开通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系统账号(所需资料通过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便民中心-下载中心-其它栏目里查找“开发企业网上申办管理员用户开通及变更申请材料”并按照要求提供即可)

2. 开通系统用户后开发商在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系统(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的“快速通道”—“商品房网上申办(开发企业专用)”)向住建部门申请价格备案、完成价格备案后向住建部门申请核发预售许可证。

3.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预售总备案。

4.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预售总备案后,开发商就可以使用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系统进行一手房网签了。购房者买房后即可在开发商处进行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合同网签备案后请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以便更好保护自身权益。

九、二手房买卖合同如何进行网签?

请登录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在页面下方的“快速通道”选择“存量房合同网签(二手房)”,按网站提示完成填写,保存提交即可。

十、二手房(存量房)过户都需要哪些材料?

答:二手房过户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不动产权证、产权登记申请表、网签合同、身份证明材料、报税资料或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如房产有抵押查封登记的,则需解除查封、注销抵押或抵押权人开具带押过户同意书(抵押权人为个人的需和买卖双方一同到现场办理)。

十一、办理抵押权设立需要哪些资料?

答:1.抵押双方都是个人:不动产权证(原件)、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申请书、询问表、主债权及不动产抵押担保合同(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网签)、二押承诺书(若是二押则需提供)。

2.  抵押双方有一方为企业:不动产权证(原件)、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申请书、询问表、主债权及不动产抵押担保合同(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网签)、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二押承诺书(若是二押则需提供)。

3. 特别说明:借款人和抵押人不是同一人的,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证明材料。

十二、办理抵押注销需要哪些资料?

答:若登记原因是债权消灭或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抵押权人为个人: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书和询问表。

2.抵押权人为单位:不动产登记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书和询问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法人代表证明书。

若登记原因是其他的,需双方申请,除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结清证明。

注:若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需抵押权人出具遗失声明。申请抵押登记时领取电子证照的,免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

十三、广东省内的外市银行设立珠海市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是否一定要到现场办理?

答:广东省内的外市银行可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开通广东省金融总对总服务系统权限,开通后便可通过网上申请办理设立珠海市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无需再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十三、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如何领取不动产权证?

答: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目前有六种领取不动产权证的方式供选择:

方式一:产权人本人凭身份证及受理回执单到窗口现场领取不动产权证。

方式二:产权人本人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就近到市中心或各分中心自助打证发证终端进行自助打印并领取不动产权证。

方式三:产权人在业务申办时选择权证邮寄,不动产权证制作好后将通过EMS邮寄到预留地址。

方式四:产权人及代理人在窗口申办业务时,产权人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订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领证,代理人凭自己的身份证及受理回执单到窗口现场领取不动产权证。

方式五:产权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领证,代理人凭公证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受理回执单到窗口现场领取不动产权证。

方式六:产权人可通过“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办事大厅”选择“申请证书邮寄”并填写好相关信息且完成缴费后,不动产权证制作好后将通过EMS邮寄送达。

除了纸质不动产权证外,产权人还可以选择电子不动产权证,免去纸质证书保管不当遗失的风险,随用随查,方便安全。(电子不动产权证查询方法:1.个人查询方式:需查询不动产权证的,在“珠海不动产”公众号-办事大厅-电子证照-不动产电子证书;需查询他项权证的,在“珠海不动产”公众号-办事大厅-电子证照-不动产电子证明。2.企业查询方式:登录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点击快速通道-不动产综合信息查询-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网页弹出的“小程序码”刷脸验证身份成功后-选择电子证照查询。)

十四、遗失领证回执单,怎么领取不动产权证?

答:1.权利人本人可凭身份证原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发证窗口填写具结书后领取不动产权证。

2.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助打证发证终端进行自助打印并领取不动产权证。

3.产权人可通过“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办事大厅”选择“申请证书邮寄”并填写好相关信息且完成缴费后,不动产权证制作好后将通过EMS邮寄送达。

十五、我的房产证是十几年前领的房地产权证,需不需要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

答:不需要更换。已经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等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也就是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权利人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登记等登记时,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十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备案登记的预售证到期或者信息发生变更该怎么办理?

答:请先到属地住建部门变更预售证,然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备案变更登记。

十七、一手房签订合同发现错误如何修改?

答:在草稿签约状态的合同可随时进入签订状态进行修改,已经完成“备案”状态的合同无法修改,只能进行合同注销,注销需买卖双方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共同申请。

十八、购买的商品房未办证,但开发商已注销,怎么办证?

答:因开发建设单位已注销或吊销等原因,购房人不能按照双方共同申请的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购房人可凭正式购房合同或预告(购)登记证明、销售购房发票、完税凭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注销营业执照证明等材料单方申请登记,经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官方网站公告期满无异议后予以登记。

十九、哪些情形可以办理居住权登记?

答:自2024年1月30日起,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居住权登记。试行阶段,全市范围内出让取得、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

(一)近亲属间通过协议方式无偿设立居住权的;

(二)遗嘱设立居住权的;

(三)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的。

二十、不动产上设立了查封登记,但查封期限已失效,应该怎么解除该查封登记?

答:产权人本人可以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现场办理,提供身份证明原件,申请解除已失效的查封登记。

二十一、利害关系人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申请异议登记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82条规定,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权力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利害关系人申请异议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力有利害关系的材料;(二)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三)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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