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欠款律师函怎么写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湖南高考志愿结果什么时候出来 催收欠款律师函怎么写

催收欠款律师函怎么写

#催收欠款律师函怎么写|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催收欠款律师函怎么写 投稿 发表时间:2018-02-09 09:34 法律分类 : 债权债务 - 个人债务 阅读量:308     手机端阅读

在现代社会,企业或者个人的债务纠纷现象越来越多,而债务人各种逃债、躲债;债权人讨债时却是很艰难。债务纠纷的解决方法很多,但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呢?下面就关于催收欠款律师函的写法与其实相关问题做详细的介绍。

催收欠款律师函怎么写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一、催收欠款律师函种类:

根据所要解决的问题及所要达到的目的。

1、敦促性质的,主要是为了敦促第三方及时履行义务,如为了催要账款发送的催款律师函;

2、敬告性质的,主要是为了制止或防止某种行为的发生或继续发生;

3、征询性质的,主要是为了询问或了解相关实施和法律,请求第三方给予回复;

4、答复性质的,主要是为了回复第三方的征询意见,律师根据客户的委托,对商事活动中的有关问题从律师专业的角度进行回复;

5、公示性质的,主要是为了澄清或告知有关事实,比如声明函等等;

6、其他律师函。

二、催收欠款律师函格式:

律师函的首部:

1. 标题

2. 函号

3. 送达对象

律师函的正文:

1.委托声明

2. 事实简述

3. 法律评论

4. 律师意见

律师函的尾部

1.寄送方式

2.附件

3.落款

4.联系方式

三、催收欠款律师函样本:

催收欠款律师函

——(2015)xxx律函字第x号

致:xx工程公司

本律师依法接受某某有限公司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就贵公司拖欠借款不还事宜,特向贵公司发出如下律师函:

贵公司曾向某某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万元,用贵公司的房屋、机器设备等作抵押。2013年6月,某某有限公司将该项债权与本律师对该项债权进行清收。截止到2015年4月8日,该项借款本息余额累计已达527.50万元。

某某有限公司多次与贵公司进行接洽,关于还款事宜,但贵公司一直没有拿出还款诚意,致使该事项陷入僵局。现正式向贵公司发出律师函,请贵公司于2015年5月10日之前,采取措施筹措资金,履行还款义务。

本律师建议贵公司慎重从事,依法以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还款约定的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声誉损失及诉累。否则,本律师将作为某某有限公司的代理人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特此函告

本律师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XX路X号XX广场XX层

邮编:100xxx

E-mail:[email protected]

办公电话:(010)2238xxxx 2238xxxx

手机:136xxxxxxxx

北京xx律师事务所(印章)

律师:李x

催收欠款律师函是交款单位或个人在超过规定期限,未按时交付款项时使用的通知书。因为各人的情况有所不同,所以在写催收欠款律师函时可能根据自己的情况来修改,如果有不清楚的地主可以联系的律师进行咨询,这样能得到专业的解答;该文章由整理,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感谢您的阅读!

延伸阅读

  对于“欠钱不还”“不接电话”“直接消失”的人,试试这办法!   借款8万多三年需还款16万,宜人贷被质疑变相高利贷   校园贷屡禁不止,披上外衣继续放贷!   如何安全地将钱借出去?看律师支招!   如果个人对外借贷利息超过本金的46%算犯罪吗? 相关法律咨询

处理工伤从开始到结束要多久,怎么找律师商议赔偿?

1、医疗费,医疗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5、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6、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7、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法律依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条 个人申请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提交所有医疗诊断、鉴定等费用的原始票据等证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保留所有原始票据等证据,要求申请人在先行支付凭据上签字确认,凭原始票据等证据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或者工伤保险待遇。个人因向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请求赔偿需要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原始票据等证据的,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复印件,并将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赔偿情况及时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021-09-15 10:20:44共1位律师回复

厨房工作烫死算工伤吗,怎么维权商议赔偿?

由于被体罚后导致的症状,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体罚本身就不合法。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如果员工业务不达标的,可以在公司考核绩效方面作处理,但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体罚他人的权利,公司对员工不可以采取体罚措施。法律依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3.1 本标准中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主要以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程度作为判定依据。 按照行政法的规定,作出工伤认定属于人社部门的职责。人社部门拒不作出工伤认定,属于行政不作为。你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社部门作出行政行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仲裁的中止审理,是指劳动仲裁可以因为出现的一些法定事由而审理中止,中止的时间不算在审理期间内。法定事由包括:因出现案件处理依据不明确而请示有关机构,或者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结论,公告送达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审理的客观情形,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因工(公)致残的劳动能力鉴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2021-09-15 10:19:54共3位律师回复

出了工伤领导扯皮,怎么维权商议赔偿?

辞职不是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因此,结合您提供的信息,本案您在辞职过程中受到的暴力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经办机构应当建立辅助器具配置工作回访制度,对辅助器具装配的质量和服务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对协议机构的评价依据。 首先,你需要了解单位是否为你父亲交纳了工伤保险。第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单位为员工交纳了工伤保险,员工受工伤伤后,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二,如果单位没有交纳工伤保险,员工受到工伤后,费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计算后,由用人单位承担。其次,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单位出售后,应有单位承担的费用,有由收购后的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纠纷,属于法律援助范围。你可到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或者申请法律援助。法律依据: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民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 由于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已经过,现无法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建议考虑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1、工伤期间不需要提交假条2、如果构成5级及以下伤残,辞退要发给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医疗补贴3、如果构成4级及以上伤残,不准辞退,并且要按月发给伤残津贴通常要经过工伤认定、工伤费用报销、伤残鉴定等程序。工伤认定时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单,提供首诊诊断证明、工伤员工身份证等材料,建议到当地工伤部门领取申请单及一应材料说明。工伤医疗过程中,请工伤员工向医疗机构说明是工伤,医院用药的时候会注意,此时注意不要划社保卡,走手工报销流程,先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再进行工伤报销。-般工伤报销是100%的。当然这仅是医疗费用,公司在停工留薪期要照常支付员工工资。如果伤残定级,在解除(有些伤残情况公司不能主动解除)或终止时还要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基金除支付医疗费用外,还要支付伤残补助和伤残医疗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因工(公)致残的劳动能力鉴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1、您与该公司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属于仲裁前置,即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应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2、您应从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否则时效就已经经过。3、三人的责任主要看协议约定,协议对此无约定的,视为均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程序、期限等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2021-09-15 10:18:36共5位律师回复

有问题,无需注册、快速咨询,中顾法律网专业律师为你服务!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