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耳蜗救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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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耳蜗救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10-04 22:4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耳蜗救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残联:

随着“听力重建 启聪行动”、“国家贫困聋儿(人工耳蜗)项目”和“湖北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人工耳蜗项目”的相继启动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实施人工耳蜗救助项目,使广大重度听障儿童公平、公开地得到救助,现制定《湖北省人工耳蜗救助项目工作流程》,请各地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及时开展筛查、上报工作,使需要救助的聋儿能及时、有效地申报并得到救助。

附:《湖北省人工耳蜗救助项目工作流程》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湖北省人工耳蜗救助项目工作流程

为使1—5周岁符合项目救助条件的聋儿享有 “听力重建 启聪行动”、“国家贫困聋儿(人工耳蜗)项目”和“湖北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人工耳蜗项目”等救助项目,现将项目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听力重建 启聪行动”项目:2006年启动,由台湾台塑集团捐赠澳大利亚人工耳蜗,救助家庭有一定经济

能力支付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耳蜗日常调试及维护、术后康复训练、项目配套经费等费用的听障儿童;申报材料由省残联报台湾捐赠方专家组审核批准。

(二)国家贫困聋儿(人工耳蜗)项目:2009年启动,由中央财政为每名救助对象提供基本型人工耳蜗产品1台、补贴手术费和康复训练费用;申报材料由省残联报中国残联项目办审核批准。

(三)湖北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人工耳蜗项目”: 2009年启动,由省级财政为每名救助对象提供基本型人工耳蜗产品1台、补贴手术费和康复训练费用;申报材料由省残联报省工程办审核批准。

二、项目定点机构

(一)登记、申报机构

各市(州)、县(市、区)残联康复部

(二)筛查机构

1、听力学、影像学筛查:协和医院、省人民医院、同济医院

2、精神、智力、行为评估:省妇幼保健院、武汉市儿童医院、省残联聋儿康复中心

3、听觉言语能力评估:省残联聋儿康复中心

(三)定点手术医院

协和医院、省人民医院、同济医院(湖北省项目)

(四)定点康复机构

1、省残联聋儿康复中心地址:武昌傅家坡一路25号

2、省聋儿康复中心(民政)地址:汉阳月湖堤433号

3、武汉艺萌听力康复中心地址:武昌胭脂路77号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筛选一般条件

1、年龄:1-5周岁。

2、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耳蜗发育正常、无脑性麻痹、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

3、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

4、家长对人工耳蜗有正确的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

5、家庭有人力配合并保证救助对象在定点康复机构至少接受一年的康复训练或康复训练指导。

6、家庭有能力承担术前评估及术后各项检查、术后调机、长期的康复训练以及耳蜗设备长期维护等费用。

(二)筛查内容及标准

1、听力学评估—由定点医院筛查

(1)耳声发射(DPOAE或TEOAE):双侧均未引出反应

(2)听性脑干反应阈值(短声):双侧均≥95dB(nHL)

(3)小儿行为测听(视觉强化、游戏测听、纯音测听):

裸耳听力损失: 双耳2kHz、4kHz均≥85dB(HL)

助听听阈:双耳2k、4kHz均≥60dB(HL)

注:申请者的裸耳听力损失和助听听阈评估两项必做;申请者配戴助听器至少≥3个月;复筛时必须配戴助听器,否则定点医院不予复筛。

2、听觉言语能力评估—由省残联聋儿康复中心筛查

(1)听觉能力测试:林氏六音察知、听觉整合问卷-父母问卷(IT-MAIS)、韵母识别、声母识别、双音节词识别。

注: 3岁及3岁以上申请者听觉能力评估平均最大言语识别率≥20%方可推荐。

(2)言语能力测试:语法能力(模仿句长)、理解能力(看图说话)、交往能力(主题对话)

注:3岁以上申请者其语言能力评估平均语言年龄达1岁以上(含1岁)水平方可推荐。

3、影像学评估—由定点医院筛查

颞骨高分辨薄层CT报告,必需描述内耳发育情况。 填报申请表时只提供CT报告单,复筛时必须携带CT影像片。

4、精神、智力、行为评估—由省残联聋儿康复中心筛查,筛查结果有异常的,转介到省妇幼保健院、武汉市儿童医院诊断鉴定。

(1)希-内学习能力测试评分(适合3岁以上)>84

(2)格雷费斯精神发育测试评分(适合3岁以下或不能配合完成希-内测试的申请者)>86

(3)自闭症、孤独症测试:

克氏孤独症行为量表评分<10

Conner多动症评价量表评分<10

Rutter儿童行为问卷评分<9

四、项目工作流程

(一)登记

凡符合项目筛选一般条件者都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市

(州)、县(市、区)级残联登记申请,由市(州)、县(市、区)残联将本地申请者的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及时上报省残联康复处及省残联聋儿康复中心进行登记,按登记先后顺序,综合考虑申请者年龄,统一安排初筛。

(二)初筛

1、填报申请表:申请救助项目的聋儿家长根据通知时间到省残联聋儿康复中心选择申报项目名称,阅读项目《知情同意书》并签字,填写《项目申请表》,提交项目所需证明类资料。需提交证明类资料有:听障儿童、听障儿童法定监护人及家庭其他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听障儿童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听障儿童家庭经济收入证明原件。

2、安排初筛:申请救助项目的聋儿家长根据通知时间到指定筛查机构进行听觉言语能力评估和精神、智力、行为评估,通过评估者安排到定点医院进行听力及影像学检查,所有检查合格者的申请表送省工程办审核,救助对象的筛选根据其年龄、听力学评估、医学评估、智力测试、家长期望值、家庭经济条件和支持度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按综合评分情况批准上报。

(三)复筛

根据申报项目类型,由国家项目办或省工程办专家组审核申请材料,确定符合条件者在省残联网站进行公示,并安排到定点医院进行复筛,按照申报项目的不同,家长需缴纳或垫付相应的费用,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并签订康复安置协议,参加术前培训。

(四)手术及康复训练

复筛合格者由复筛医院安排实施手术,术后按医院安排的时间开机和调试,于开机后2周内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所有项目救助聋儿须在康复机构接受至少一年的康复训练,并配合康复机构进行不少于3年的走向和成效跟踪评估。

五、项目宣传与监督

利用“爱耳日”、“助残日”等节日和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人工耳蜗救助项目进行广泛宣传,项目相关情况介绍、救助对象名单均在省残联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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