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禁毒工作的决定》出台背景和禁毒工作热点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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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禁毒工作的决定》出台背景和禁毒工作热点答记者问

2024-07-12 10: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0月16日15:00,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解读《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禁毒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禁毒决定》)新闻发布会,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省禁毒委员会负责同志分别就《禁毒决定》出台背景和禁毒工作热点答记者问。

法治日报记者:《禁毒决定》在第十四条中提出“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问《禁毒决定》在科学构建禁毒工作责任体系方面突出了哪些内容?

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同志:感谢法治日报记者的提问。明确各方禁毒工作责任既是《禁毒决定》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也是做好禁毒工作的关键问题。《禁毒决定》把健全禁毒工作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作为重点,从四个方面构建了完善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

第一,明确党委政府要履行禁毒工作主体责任。《禁毒决定》第一条就明确规定禁毒工作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要求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要求把禁毒工作作为平安建设、文明创建考核和对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加强保障与考核。

第二,明确各级禁毒委及其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能职责。《禁毒决定》在第二和第三条中对禁毒委及其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工作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压实了禁毒委及其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第三,明确社会团体、行业主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要各负其责。禁毒工作实践中,各类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在戒毒帮扶、预防教育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类行业主体和主管部门也有禁毒防毒责任和义务。《禁毒决定》在相关条款中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责任规定,有利于构建全社会共建共治的禁毒工作格局。

第四,鼓励和号召公民积极参与。禁毒工作必须贯彻群众路线、打人民战争。《禁毒决定》倡导公民积极投身禁毒事业,参与禁毒志愿服务,鼓励检举揭发涉毒违法犯罪行为,此外还要求建立健全有关奖励制度,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禁毒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全社会识毒防毒拒毒的共识和浓厚氛围。

谢谢。

湖北日报记者:湖北省毒品来源主要是哪里?公安机关是如何防范打击的?

省禁毒委员会负责同志: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我省毒品以外源输入为主。从2022年有关数据统计来看,湖北缴获各类毒品总量超过800千克,其中来自缅北的占87.13%。

对此,全省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清源断流”、“夏季行动”等阶段性的严打整治行动,将毒品违法犯罪打击整治作为重中之重,一直保持着全警动员、全面发力、全力清剿的态势。一是打源头,打到境外、边境源头;二是断通道,打掉毒品中转集散通道;三是斩末端,萎缩毒品消费市场。在打源头方面,以各类毒品目标案件为抓手,锁定长期扎根中缅边境、遥控指挥大宗贩毒入鄂的目标案件和重点对象,开展深度研判,进行彻底的拓展和深挖,将“拔钉追逃”作为重点任务目标之一,彻底清除毒品供销源头。2022年以来,侦破部省级重大专案54起,缉捕重点对象12名。在断通道方面,全省公安机关积极会同交通、邮政、铁路等禁毒委成员单位,织密以环鄂毒品查缉站点为支点,以省内主要通道为阵地的查控网络,加大对重点人员、车辆、路线和案件的查控,堵截毒品内流分销通道。2022年以来,全省共查缉破获贩运毒品案件605起,抓获涉毒人员800多名,查获毒品超过100千克。在斩末端方面,注重“查吸必查贩,查贩必查源”,全面开展社会面扫零,阻断贩毒末端零售环节,2022年以来,共查破零包贩毒案件174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48名。

针对新的毒品犯罪形势特点,进入8月下旬以来,省公安厅组建了省市一体的联勤指挥部,高位推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联动政法各家和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声势更大、火力更猛、成效更为明显的清剿毒品违法犯罪攻坚行动。接下来,我们会通过媒体渠道和各类媒介,逐渐将行动开展以来的打源头、断通道的重大战果向社会公布,以有力震慑犯罪,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严打整治工作中来。

极目新闻记者:《禁毒决定》第四条重点对加强禁毒宣传教育作出了比较全面具体的规定,请问这些规定有什么特别考虑?

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同志:谢谢这位记者朋友对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关注。禁毒工作基础在打、关键在防,必须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先”的方针。深入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是做好禁毒工作的关键。《禁毒决定》第四条对加强禁毒宣传教育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主要考虑和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点考虑是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丰富禁毒宣传教育的形式。《禁毒决定》第四条强调要采取多种形式、多措并举推进禁毒宣传教育,对加强禁毒教育基地建设、落实禁毒宣传教育“六进”等作出具体规定,还要求将禁毒宣传教育与公民道德教育、普法教育、健康教育、科普教育等相结合,着力提升禁毒预防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宣传教育实效。

第二点考虑是聚焦重点人群加强禁毒宣传教育。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最需要引导、最需要保护的群体,从禁毒工作来讲,也是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的关键。《禁毒决定》第四条专门强调加强青少年学生毒品预防教育,明确教育主管部门职责,着力推动青少年学生禁毒教育更加深入、更加规范,有效守护青少年绿色健康成长。

第三点考虑是进一步推动各级各类媒体大力开展禁毒公益宣传。《禁毒决定》第四条着重对各类媒体开展禁毒公益宣传作出了规定,着力引导和推动各类媒体坚持公益导向,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扩大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长江商报记者:近年来,经常有关于青少年滥用“笑气”、依托咪酯导致恶性事件的媒体报道,请问我省是否也存在青少年滥用问题?如何预防青少年滥用“笑气”、依托咪酯?

省禁毒委员会负责同志: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青少年群体滥用“笑气”、依托咪酯的问题,不仅在我省多个地区出现,而且呈现出较快发展态势,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各方面的关切。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是一种医用麻醉剂,目前被国家相关部门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管理,非法销售“笑气”涉嫌非法经营罪,将受到法律追究。依托咪酯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也是一种医用麻醉剂,今年10月1日起已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制,意味着吸食依托咪酯就是吸毒,贩卖制造依托咪酯就涉嫌毒品犯罪,将受到法律追究。滥用“笑气”、依托咪酯,都会导致人的精神和生理机能受到严重损害,长期或大剂量滥用会导致死亡。公安机关将不遗余力地加大对“笑气”非法经营犯罪和依托咪酯毒品犯罪打击整治力度。

预防青少年滥用“笑气”、依托咪酯,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预防教育工作要“关口前移”,各级禁毒部门指导建立完善学校、家庭、社区相衔接的预防教育机制,及时将有关的知识特别是危害的认识纳入到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学校、家长、亲友要加强对“笑气”、依托咪酯危害的清醒认识,保持对这类新型涉毒问题足够的警惕,及时发现身边的孩子、青少年可能涉及到的类似问题,及时加以关心关怀,帮助其解决在防范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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