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省本级2023年度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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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向省本级参保人员提供规范化、便捷化的医药服务,近期将签订省本级2023年度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对象
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二、协议签订类型
省本级2023年度主协议和补充协议。各医药机构根据开通业务情况签订相应的服务协议(见下表),《四川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服务管理补充协议(2023年)》待DRG相关指标确定后,另行通知签订日期。
三、协议签订时间
(一)初版协议预览、意见反馈阶段:2023年6月2日—6月6日;
(二)终版协议发布、正式签订阶段:2023年6月7日—6月18日。
四、协议签订方式
本次服务协议采取线上签订方式,定点医药机构登录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电子协议子系统”完成签订。
五、注意事项
(一)更新协议签订经办人信息
1.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在“电子协议子系统”的“协议签订经办人管理”模块上传《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完成“主协议”“补充协议”协议签订经办人申报。
2.非新增定点医药机构,核对“主协议”“补充协议”协议签订经办人信息,若需变更,按申报步骤上传《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完成协议签订经办人变更。
(二)认真核对协议信息
定点医药机构应于6月6日前在“电子协议子系统”的“协议初版预览”模块,核对本机构需签订的服务协议数量、类型和对应指标(如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对与实际不符的,在“意见反馈”模块反馈正确信息,做到不错签、不漏签。
(三)按时完成协议签订
定点医药机构须在6月18日前完成服务协议签订工作,逾期未签订的,我中心将按协议相应条款处理。
联系人:马艺畅 联系电话:028-86523063。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 2023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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