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时刻】花高价买来的账号被“找回” 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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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时刻】花高价买来的账号被“找回” 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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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游戏的兴起,各类游戏账号也成了明码标价的商品,一些热门游戏中的高端装备、高级皮肤、高级游戏角色等级受到众多玩家的追捧,游戏玩家为了一个心仪的账号不惜一掷千金,可登录后却发现账号竟被原号主“找回”,买家该如何维权?近日,荥阳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因游戏账号买卖引发的合同纠纷,依法判令卖家返还游戏账号转让费。

基本案情

游戏玩家阴某与高某在抖音直播间认识,得知高某手里有“绝地求生”游戏账号,两人经过一番议价之后于2022年12月31日通过某平台签订游戏账号转让协议,由阴某支付28000元将高某的游戏账号及其中的装备全部买下,高某收款后将游戏账号及密码交付给阴某。2023年3月7日,阴某突然发现高价买下的游戏账号显示无法登录,向高某询问情况,高某以账号永久出售、买断为由让阴某再支付5000元,阴某通过微信付款给高某,高某将账号所有注册资料交于阴某,阴某成功“找回”账号。3月12日,阴某发现游戏账号又无法登录了,绑定的手机号被原号主解绑,阴某将此事告知高某,并表示账号被他人“找回”,且存在随时被再次“找回”的可能,要求高某退还转让费,高某不同意。7月17日,阴某将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游戏账号转让费。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游戏账号作为一种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原告阴某与被告高某之间达成的游戏账号买卖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支付了约定的全部价款,被告应交付游戏账号的全部注册资料,原告在使用游戏账号过程中,被原持有人登录,造成原告无法继续控制、使用该账号,致买卖游戏账号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相应合同应予解除。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判决被告退还原告 33000 元转让费。

法官提醒

虚拟财产与传统财产一样受法律保护。

虚拟财产是指以数据形式存在特定空间,满足人们的需求,能够为人所掌控,属于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交易的特殊财产,如电子邮箱、游戏账号、游戏币、游戏装备、淘宝店铺、微博、微信、QQ账号等。在网络游戏中,游戏账号是用户进入游戏的身份凭证,是使用游戏角色、虚拟装备和道具的前提,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虚拟财产被正式纳入了法律保护范围。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就涉案虚拟财产达成了买卖协议,该协议对原、被告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被告在转让交易后被原持有人“找回”,其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原告无法实际取得虚拟财产、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问题,属于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此提醒,网友在购买游戏账号后应及时登录验证,发现无法登录情形要及时向商家反映并寻求售后服务。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网络虚拟财产亦有价,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同样受法律保护,虚拟财产交易要依法依约、诚实守信,切莫丢弃诚信、因小失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供 稿:乔楼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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