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居民港澳通行证办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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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鞍山居民港澳通行证办理需要港澳关系人提交邀请信、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具体办理条件以及注意事项见本文。 一、申请条件 1、港澳定居人员的内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要前往港澳家庭团聚的; 2、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并且在其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需要前往港澳定居的; 3、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4、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在港澳定居且在港澳无子女的父母均60周岁以上,需要其前往照料的; 5、60周岁其实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港澳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的; 6、特殊情况需要前往港澳定居的。 二、申请材料 1、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1份、外国护照复印件2份 2、提交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1份、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2份 3、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1份 4、港澳关系人提交邀请信2份 5、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1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并提交复印件2份 6、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1份 7、贴有照片并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2份 三、办理地点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出入境接待大厅1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7:00。 网办地址:点此进入 四、咨询电话:0412-5556415 五、禁止性要求 1、对于非常住户口所在地人员等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 2、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手机访问 鞍山本地宝首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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