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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市)通办业务指引 (2022年10月)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所有窗口均可受理跨省(市)通办业务,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等方式为缴存人办理下列14项跨省(市)通办业务。其中,清远市本地的公积金业务缴存人可通过全程网办的方式办理;外市的公积金业务可由我中心通过代收代办(两地联办)方式为缴存人办理。 一、业务事项范围 1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 2 .出具贷款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 .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4.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5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6 .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7.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8.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9.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0.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11.缴存单位信息变更 12.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13.住房公积金汇缴 14.住房公积金补缴 二、业务办理流程 (一)全程网办(缴存人办理清远市本地的公积金业务) 1.事项1-9网办流程。缴存人使用手机登录“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手机公积金APP”个人账户按提示自助办理。其中,“手机公积金APP”可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手机公积金APP”下载安装。 2.事项10-14网办流程。单位经办人使用电脑运行“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程序按提示自助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可使用电脑登陆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gjjzx.gdqy.gov.cn/)点击首页“单位网厅”图标下载安装。操作手册可在官网首页“资料下载”中查阅。 (二)代收代办(缴存人办理外市的公积金业务) 1.我中心接收缴存人申请。缴存人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及申请材料前往我中心市直服务大厅申请办理“跨省通办”业务,现场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等表格(以下简称“申请表”),我中心扫描留存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向缴存人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为提高业务办理效率,缴存人办理前应先向属地公积金中心了解办理业务所需的申请材料。 2.我中心传递缴存人申请及办理材料。我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将缴存人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属地公积金中心。(1个工作日) 3.属地中心反馈业务办理结果。属地公积金中心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接收并审核缴存人申请,并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将业务办结材料发送至我中心。 4.我中心接收业务办理结果。我中心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接收办结材料。业务未办理成功的,按属地公积金中心反馈的原因一次性告知缴存人。(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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