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堡寨到村堡:明清河西走廊堡寨民居的功能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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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堡寨到村堡:明清河西走廊堡寨民居的功能演变

2024-06-18 01: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从堡寨到村堡:明清河西走廊堡寨民居的功能演变

作者:高小强  发布时间:2017-06-10

信息来源:《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摘 要】河西走廊堡寨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结合当地特殊的社会人文环境和自然地理环境,以土、石、砖等材料垒筑围合形成的军民聚落。明朝在河西地区设置卫所,大量修筑以防御为主的堡寨。清代大一统局面形成,河西地区军事地位减弱,堡寨的防御功能弱化,形式上逐渐向村堡转变。明清时期河西走廊堡寨功能的变化,折射出统治者对河西地区经营策略的变化。

【关键词】河西走廊;堡寨;防御;居住

堡寨是以土、石、砖等材料垒筑而形成,具有封闭性防御功能的军民聚落,其特点是防御与居住一体化。研究明清时期河西走廊的堡寨,对于深入了解河西聚落的历史演变,保护与利用传统聚落,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学界关于河西走廊堡寨的研究,主要从考古学角度复原河西城乡聚落的历史面貌,或从军事史角度探讨明清时期堡寨在西北防御体系中的功能,以及其在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作用等。其余多从建筑学的角度,探讨传统堡寨式民居的建筑形制等。以往的研究很少从整体上分析明清河西堡寨本身的变迁过程及原因。本文试图从社会史的角度,通过研究明清时期堡寨的发展及功能演变,分析河西堡寨功能变化与统治者经营方式转变的关系,探讨堡寨在明清河西地区经济与社会变迁中的地位与作用。

河西走廊位于甘肃省西北部,东起乌鞘岭,向西北延伸至甘新交界,南界祁连山脉,北界龙首山、合黎山和马鬃山,东西长一千余公里,南北宽约十至百余公里,因位于黄河以西,形似走廊而得名。走廊内以大黄山和黑山为界,分为石羊河流域的武威、永昌平原,弱水流域的张掖、酒泉平原,疏勒河流域的玉门、敦煌平原。区内平原绿洲,自然条件优越,适宜于农牧业发展。由于地处我国内地通往新疆、中亚各地的交通要道,向来为兵家必争之地,“昔人言,欲保秦陇,必固河西;欲固河西,必斥西域”,足见其战略地位的重要。

一、明代的防御性堡寨

明代“甘肃一线之路,孤悬千五百里,西控西域,南隔羌戎,北遮胡虏,山势旷远,中间可以设险要之处固有,而难以设险之处居多”。为了抵御北元和安抚西番,以保证边疆的稳定,明王朝在河西设立甘肃镇,在嘉峪关以东设置凉州卫、庄浪卫、永昌卫、山丹卫、甘州五卫、肃州卫、镇番卫,三守御千户所(镇夷守御千户所、古浪守御千户所、高台守御千户所),形成了以甘肃镇为中心的卫所防御体系。这种防御体系对当地的居住形制产生了重要影响。明代在河西地区实行“寓兵于农”的管理体制,出于军事防御及生产的考虑,在基层便出现了堡、墩、城墩等具有防御功能的堡寨。

(一)修筑屯堡,以护卫军民屯田

河西走廊地处明朝军事前沿。明朝初期,由于河西地区地广人稀,为保障军粮供应,朝廷决定移民屯田,洪武二十八年(1395)首先在甘州设屯,随后在西北地区推广。军屯的生产组织以“屯”为基本单位,以百户为一屯,“令各处卫所,凡屯军一百名以上委百户一员,三百名以上委千户一员,五百名以上委指挥一员提督,不及一百者,亦委百户一员提督”。根据军屯人数多少进行编制,组织管理屯田生产。由于河西地区的屯田大都处在无险可依的平原绿洲,时常受到“南番北虏”的威胁和掠夺,卫所的力量鞭长莫及。为此,政府不得不设法组织官兵护卫屯田,以保障军粮供应。

为确保防御与屯田两不误,明朝选择了筑堡,“堡字于保于土,乃家自为守也”。永乐十二年(1414),明朝政府规定: “每小屯五七所或四五所,择近便地筑一大堡,环以土城,高七八尺或一二丈。城八门,周以濠堑,阔一丈或四五尺,深与阔等。聚各屯粮刍于内,其小屯量存逐日所用粮食,有警即人畜尽入大堡,并力固守。”堡寨由于坚固高大,不易被敌人攻破,可以保护军民财产和人身安全,确保屯田正常开展。依据地理位置择优合力屯堡,并在堡内集结粮草和财产,以方便临时集合和戍守,形成了以屯堡为中心的屯防模式。当时“设甘州等卫屯堡四十六所”。为便于管理,每一大堡设堡长一人,屯堡一人,并设有守备、操守、防守等官,实行官兵共同防御。小堡只设屯长一人,并设防御掌堡官或总旗,组织军民防御和生产生活。屯卒“无事则耕,有事则战。贼寡则本堡之兵,贼多则近堡合力,各大城兵马相机应援。大则可以斩获成功,次则亦可夺获抢掠,不至损失”。屯卒平时耕种,如有敌情则迅速集结在堡内戍守防卫。如敌我力量悬殊,本堡无力应对,则联合附近屯堡协同作战。这种作战方式加强了各堡之间的联系和互补的机动性,以达到牵制和消灭敌人的目的。如果数堡的兵力还无法抵御,相邻的大城会视情况派军队应援,构成堡与城之间拉网式联合防御,以减少损失,取得防御作战的成功。

随后,河西各地筑堡之风开始盛行。甘州“自明设卫以后,设堡更多,前弗胜考。其续增之最要者如洪水、黑城、花寨、平川、板桥,系嘉靖八年巡抚唐泽所建。甘浚、古城、龙首、红泉、靖安,系嘉靖二十八年巡抚杨博所建”。①在地方官员的极力倡导下,河西各地相继修建了大量的堡寨。“民勤为凉州门户,四通夷巢,无山险可恃。明时套夷,不时窃犯,故设重兵弹压,而蔡旗、重兴、黑山、青松、红沙等堡,俱有防守官兵,周围棋布,原议本营自守城池,不奉调遣,小警本营暨各堡官兵可足战守,大警调凉、永各营兵丁策援驰御。”②在无山险可守的情况下,为了防止敌人入侵,通过修筑堡寨、驻扎官兵来守护地方安全,不失为一项有效的措施。以各堡自守为原则,当敌人势力确实强大,卫所内各堡官兵无法抵御的情况下,则调派其他卫所的官兵策应支援,形成了卫所之间的相互救援模式。除此之外,“殷富之家,高广墙垣,以备夷虏”。③富户人家也修建堡寨,维护自身安全。

据学者实地调查研究,明代河西走廊(高台辖区)的主要城堡有33处。④据笔者统计,城堡周长由40丈到390丈不等,一般在100丈左右。最小的红寺堡周长40丈,共51户,147人,平均每户2.88人。最大的红崖堡周长390丈,共206户,484人,平均每户2.35人。其中有屯田数据记载的仅有三堡。如许三湾堡周长60丈,共39户,83人,平均每户2.15人,屯田16232亩;九巴堡周长80丈,共96户,497人,平均每户5.18人,屯田1216亩;柔远堡周长80丈,共121户,273人,平均每户2.26人,屯田5108亩。屯堡往往择屯田而建,目的在于以堡护耕,同时又促成了村镇聚落规模的逐渐扩大。如黑泉堡、盐池堡、红崖堡成为现在的乡驻地,河西堡成为现今的小村庄。

(二)筑墩台,集防御、居住于一体

筑堡虽能起到护卫屯田的作用,但数屯之中筑一堡,仍然难以全方位地保障军民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嘉靖初年,右佥都御史刘天和主持甘肃屯田之事,请求让甘肃丁壮及山陕流民在近边之地耕种,这一建议得到朝廷同意,其后又在各边境卫所推广,加强了边境屯垦的力度,使得“屯利大兴”。此后,河西除继续修建屯堡之外,还修筑了防御性建筑——墩。据《肃州事宜疏》载:“肃州原设堡寨稀薄,虏易攻剽,以致屯田日就荒废。今查本卫丁壮及山陕流民,括之可得四千五百,其中多矫健善战者。请于近边密筑墩台,增其垣埤楼堞,使居其中,平时耕牧,遇警保塞,庶几古人寓兵于农之意,则贼至无所掠,而屯种得以渐广,即甘、凉、山、永、庄浪等处皆可行也。”墩是为防御敌人而修筑的军事设施,除了传递军情、有效防御外,同时也是屯驻军队或百姓的活动场所。河西地区的墩依据功能可分为两种类型:“凡墩,有兵墩,有田墩,兵墩守司望,田墩备清野。旧志屯庄,田墩也。”兵墩多随边墙而建,其他地方则多建田墩。这主要是因为河西地广人稀,“居民大率各于自置田亩中,择稀地而居”。由于墩修筑密集,易于平时耕作,战时防御,集耕作、居住与防御为一体。墩的修筑一般近于屯田,易耕易战,除了传递信息,集中力量抵御敌军之外,也有控制地方人口进行生产的作用。

明嘉靖二十九年(1550),巡抚右佥都御史杨博在甘州大力营堡筑寨,针对田地比较分散,数屯合力筑一堡,堡寨距离屯地距离远,清野不便的问题上疏道:

闻警清野,固为守边常法,然零星小寨,归入城堡,动辄一二十里,远至四五十里,汗漫奔驰,卒难毕至。敛之不豫,则虏已入境,而仓皇莫及;敛之太早,则虏未必来,而生物困毙。且收敛之官,因而科克,屯民是避患而反贻患也。故议以屯种附近之乡,或二三十家,或四五十家,督令共筑一墩,每墩设一总甲提调,如警报一至大城,四路各发柴烽信炮,传示各乡,即敛生畜,屯据本墩,庶聚散甚速,清野甚易。

每墩周围底阔一十二丈,顶阔八丈,实台高二丈四尺,裙墙高七尺,底阔一尺五寸,顶阔八寸。鸡窝天棚共二层,共高一丈六尺,通高四丈。漫道一道,上塔天桥一连墩下。月城底阔八尺,顶阔四尺,高二丈八尺,周围裙墙底阔一尺五寸,顶阔一尺,高六尺,共高二丈四尺。外壕一道,底阔八尺,口阔一丈,深一丈,壕外拦马墙一道,底阔三尺,顶阔二尺,高五尺。掉桥一座,月城门一层铁裹之。

墩靠近屯田修筑,加之体量高大,并设有漫道、天桥等防御设施,敌人不宜靠近,且有着发达的预警体系,可以及时掌握敌情,相互点火传递信息,给敌军造成心理上的威慑。由于其防御上的优势,“明巡抚杨博增置屯庄墩三百六十五,山丹增五十九。廖逢节又增五座,山丹增六座。石茂华又增数座”,严密的防御体系有效抵御了外敌入侵,保障了农业生产的有序进行。对于堡寨较少和无力筑堡的偏僻之乡,墩的修筑无疑弥补了堡防御上的分散性,有利于屯田的顺利进行。

据明人张雨《边政考》记载,凉州卫有58堡109墩,古浪守御千户所4堡29墩,镇番卫24堡53墩,永昌卫33堡90墩,甘州卫56堡136墩,山丹卫23堡51墩,高台守御千户所46堡42墩,肃州卫43堡97墩,镇夷守御千户所14堡46墩。⑤由于堡、墩分布广泛,如有敌军来犯,墩、堡之间相互传递信息,联合防御,敌军难轻易攻入,有效地保障了地方军民的生产生活。

(三)筑墩城,家自为守

针对河西边陲地带边患肆虐,明朝地方官员创造了一种更为灵活的防御策略——建筑墩城,将堡加以改造变成小城,和墩相结合,在小城中筑墩,集防御与居住于一体。据杨博《议筑简便墩城疏》:

臣往年巡抚甘肃之时,尝创为墩城之法,即如五七家之村,令其近村合力筑一小城。周回止二十八丈,底阔一丈二尺,高连垛口二丈固,收顶七尺。于中各筑一墩,每座周围八丈,高连垛口二丈五尺。实台上盖房一层,架楼一层,最上盖天棚一层。此外更有拦马墙壕二道,近墩又有漫道。将至墩门悬置板桥,防贼循道而上。大村则令其左右夹峙,各筑二墩,或四墩六墩。

盖守御之方,大则为城,其次则为堡。城非万金不能成,堡非千金不能成,惟此墩城,通计不过百金,为费甚少,随处可筑。大城必须数千人,堡须千人,方能拒守。惟此墩城,十数人可以守。虏少则势力单弱,料彼不能攻挖;虏多则人马稠密,惧我乘高击打。纵使攻破一墩,必先自伤数十百人,所得不足以偿其所失,虏必不肯为之。况我之墩城,随在皆设,虏势虽重,岂能一一攻之,不烦收保之劳,坐收障蔽之益,此之谓家自为守。且贼既入边,势必散抢,若各城之中,分置步兵与土人相兼按,俟有零骑到墩,邀而击之,自然可以成功,此之谓人自为战。先年大举达虏尝犯凉州,彼时墩城告完,臣适在彼调度,既无毫毛疏失,且有斩获微功,是乃明效大验。

由于墩城省工料,易修筑,且设有拦马墙、漫道、板桥等其他防御设施,使其一开始就具有强大的防御功能,而且防御措施灵活,能够有效抵御外敌来袭。即使被攻破,也没有多少财物,敌军得不偿失。墩城的建筑既方便了各堡之间的联系,更重要的是能够有效防御外敌侵袭,稳定边疆秩序。墩城除具防御功能外,在无战事时还兼有居住功能。在农务结束且并无边患之时,军民就在墩堡内居住,大小城堡均有防守人员进行防守,为军民的安全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隆庆元年(1567),巡抚都御史石茂华议设保甲疏:“(甘肃镇)逼近番虏,军民之居,多在城堡墩院之内,虽由散处而居者,亦各有相近墩堡,或农务已毕,或有警收敛,则皆归墩堡之内,非如腹里之村落相望,比屋相连者也。城堡大者则有守备,操守防守;小者则有防御掌堡官员或总旗。平时则守护城池,由警则收敛人畜,非如内地村落各自为谋,无所联属者也。”②墩城以其独特的防御建筑有效抵御了外敌的侵扰,保障了军民的生产生活,军民平时多居于城堡之中,由此形成了不同于内地的城堡式村落。

总体而言,由于起初明朝经营河西以防御为主,堡、墩、墩城的修筑是在军事防卫体制下修建的,是为保障屯田或开展军事活动所修筑的军事防御设施。堡寨内建筑设施相对齐全,集防卫与居住于一体,通过提高军民的自我防御能力,有效地抵御了游牧民族的侵扰,保障了河西地区军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各堡墩之间相互连接,形成防卫力量的聚集,除了实质性的军事抗衡外,还对敌军形成了心理上的威慑,构筑起明代西北基层边防安全体系,确保了西北边疆的稳定。

但随着明后期军事的废弛和屯田的破坏,河西地区的人口也大量减少。“明设高台所,景泰中,户一千四百六十五,口二千九百三十五;嘉靖中,户一千二百五十三,口三千四百二十六。其镇夷自为一所,永乐中,户一千一百三十六,口三千六百二十九;嘉靖中,户一千二百三十三,口四千五百二十六;万历中,户一千零三十,口三千二百五十四。”大面积的人口逃荒,使得墩堡失去了往日的防御作用。明末崇祯时,周一敬在《甘肃镇考见略》中记述他巡阅三边时的所见:“今目睹各墩,缺人守瞭……一二鹑衣穷卒,手足仓皇,烽柝俱废,甚至以人少为虏所拉,反为向导焉。甚则营卫婪怯,吏买闲雇替,塞白一时,并实在墩瞭无之矣。”以墩堡为主的防御体系随着明朝的衰微,已趋于瓦解。

二、清代的居住性城堡

迨至清代,随着西北边防线由明代的河西地区推进到西域,河西地区变成了清朝经营西域的后方基地。清顺治六年(1649),“改甘肃卫军为屯丁”,使明代的“卫军”身份发生转变,成为向政府交租纳税的个体劳动者,明末荒芜的国家屯田渐次恢复,并进一步得到发展。为了平定准噶尔,清政府曾向沙州(敦煌)、瓜州移民,垦荒生产,并依靠政府的力量保障移民的居住生活。

(一)修建城外之城,为沙州移民屯垦提供住宿保障

边墙之外的敦煌自明废弃后,成为关外少数民族的游牧场所。雍正三年(1725)设立沙州卫,此后数年间,清政府又迁甘肃州县户民到沙州屯田,并帮助移民修建房屋,筑城堡。据清人所撰方志记载:“从前户民初到敦煌,未有房屋,不便露处,先为借给空闲营房暂住,按户发给房价银三两,并行令地方官于城外每户给隙地二分四厘,各盖房二间。即按到来之各州县户内派,十户派立甲长一名,各于所管之十户内拨五户砍伐木植,五户托打土坯,通力合作,共相建盖,咸使安居。通计二千四百五户,共盖官房四千八百一十间。其力量有余,或行专盖者,听民自便。今自城南以至城东、城北,三面环绕,户接家连,询称辏集。”在政府帮助下,移民之间相互合作,营建新的家园。移民来自不同地域,但在政府主导下修建的民房,其修建风格应基本一致,并没有过多地保留其原籍的建筑样式。农户以迁出地的县籍为单位,聚居在沙州城周围,“各照州县名为某坊,分属六隅”,按移民前所属的州县组成坊。因为“卫城仅容衙署兵房,并无余地,民居皆在城外,自筑护墙以为凭依。现今户口滋繁,商民杂遝,而旧筑护墙剥落坍塌,难资捍御”,移民只能居住在城外,户民自筑护墙,以保障安全。雍正九年(1731),沙州卫守备赵在熊率户民在内城外另建郭城一座,“另筑开四门,建造门台、脊房,并四面角墩,虽尺度减于卫城,而严翼整焕,足资捍御矣”。在郭城的东、南、西南角、北四面开四门,以方便居民出入,并在城上四面建角墩进行瞭望防守,另建有炮台12处,作为防守之用,达到以拱卫内城的作用。

平时农户并不住在城里,因为“其户民田地,俱在沙州东西北三面,离城五六七八十里不等。春耕伊始挈眷赴田,夏耘秋收妇子散处原野,结茅而居,浇毕冬水搬回城内,终岁勤苦略无宁息”。郭城和明代堡寨相比,已失去平时护卫百姓耕作的作用。由于城离田地距离较远,来回耕种多有不便,农户只能临时在田地搭建茅草屋居住,一年四季只有冬天忙完农活才能回城居住。随着人口的增多,屯田面积的扩大,城居给耕作带来诸多不便,最终由原来的在城聚居向乡下散居发展,按原来各坊属地形成新的聚落。“例如城南一二里地的皋兰坊,坝东五里地的灵台坊,有些繁殖的村坊,还要分出新、旧,大、小,上、中、下,东、南、西、北的志派来。他们每一个集团有一个土堡,有一个神庙,以至于各有其语言习惯、各有其头目——农坊。农坊的权力很大,他可以凭其意志处理某一集团的民间讼事,以及各集团与政府间的事务。”以堡为单位,形成组织单位,进行生产生活。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专门修建房屋的工匠,“工人凡习一艺者,如造屋宇、筑垣墙,烧砖瓦,制器具,各资其值,是以养家。俗尤勤种植渠旁隙地树木阴森,凡修房宇,民尤称便”。民居建筑也出现了多样化,堡寨聚落的比重也逐渐下降,在城堡之外,形成了新的乡村聚落。

(二)安插维吾尔(回)人,在瓜州建筑五堡

瓜州位处嘉峪关以西,自明代中叶以后沦为少数民族的牧马地。雍正十一年(1733),“吐鲁番头目、回民二千三百八十余户、九千二百余名口,慕化来归,安插瓜州,总计开地三千五百石,自东至西长二十余里,自南至北长四十五里。若令回民聚居一城,则到地耕种遥远不便。因分匀建筑五堡”。兹将安插居住情况列表所示如下:

维吾尔在迁移瓜州之前,其部族居城堡,清政府修建五堡,首先是尊重维吾尔人的风俗习惯,其次是为了耕牧方便。五堡内由官盖房屋,分配给维吾尔人居住,按人口和职位房屋分配。“回民共计九千二百六十四名,每二口给房一间。共计盖房四千六百三十二间。额敏和卓系统领回众大员宜多给房屋,规模宏敞,以示优异。今计门房五间,第二层五间,东西厢房各三间,第三层五间,东西厢房各三间。”在一堡内修建了左右对称的三层楼房,作为扎萨克辅国公的额敏和卓共计大房27间。“大酋长居屋多筑台居住,今瓜州哈密札萨克公居宇犹仍旧制。”由此可见,这是尊重维吾尔人风俗基础之上的礼遇。而作为江南民居建筑阁楼式民居在堡寨之内修建,体现了南北民居建筑的相互交融。

对部落头目除按普通民众每两口一间的标准给予外,按等级另有优待。“其一等头目,除计算家口,照每二人给房一间外,每员加给房三间,二十九员共该加给房八十七间。二等头目,除计算家口,照每二人给房一间外,每员加给房二间,三十九员共该加给房七十八间。三等四等头目,除计算家口,每二人给房一间外,每员加给房一间,四十二员共该加给房四十二间。以上共大小房屋间四千八百六十六人间。”筑堡修建房屋给百姓居住,让部落头领管理内部事务,扩大了清政府对维吾尔人的政治影响,也争取到更多的维吾尔民众的支持和内向,推进了统一新疆的进程。除了修建住房之外,清政府也实施了相应的优惠政策,扶持维吾尔人进行农业生产。但因瓜州气候干旱,田多水少,疏勒河水常患不足,民众生活比较艰难,乾隆二十一年(1756),瓜州维吾尔人又迁回吐鲁番。

(三)由堡寨到村堡的转变

随着清朝统一全国,河西走廊的边防守御地位下降,边墙已失去昔日防御地位,边墙内外各民族之间能够自由交流。“汉番贸易往来,边墙半属丘墟,耕牧多藉境外,边境不严,瞭望无庸,故各堡官兵有增减裁革之意。”由于年久失修,部分边墙已破烂不堪,原来人为的军事地理界域也被打破,边墙已无需大量的军民防守,部分堡寨也相继废弃。如“亨利堡、宁番堡、丰平堡、定远堡、宣威堡、镇远堡、团山儿堡、大果园堡、三坝湾堡、三官庙堡、罗家庄堡,俱明代所置,位于沿山地区。清初废”。自然以防御性功能为载体的河西地区堡寨也逐渐减少,“仿古筑室百不过一二,其余墙垣基址高不盈丈,广不数武”。多数堡寨的规模明显缩小,究其原因,“天朝中外一家,刁斗无闻,村堡可以无严矣”。由此可见,由于边境相对安宁,战事不起,堡寨的防御性功能已明显弱化,很多大大小小的旧堡变为乡堡或村堡,用于当地百姓居住生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堡寨的人口数量随之增长,在空间上以原来的堡寨为中心,由堡寨内居住向堡寨外扩展,形成了稳定的乡村聚落。为了说明问题,兹将河西地区高台县堡寨名称和周长未发生变化的乡堡人口数统计列表如下:

其中,十坝堡虽以堡命名,但事实上并“无堡,居民各筑土庄耕牧”。堡寨逐渐演变成为非防御性居住聚落。据笔者统计:张掖县城周围有25堡,东乐县城周围14堡,山丹县城周围33堡,抚彝厅24堡。同样,由于“瞭望无庸”,所以“守瞭不设各墩,半成邱墟,其墩亦无行列纪律之可言,道里亦不甚确实,远近不过臆度之耳”。墩由于荒凉残破,已失去了往日的防御和居住功能。

三、结语

综上所述,堡寨式民居作为一种具有防御功能的特殊的民居形式,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明朝为了巩固边疆,政府大量移民河西走廊,受战争的影响,以筑堡寨护卫自身安全成为第一要务。但随着清朝统一全国,河西地区纳入中原王朝的统治体系,清廷对河西地区的经营策略发生了变化,堡寨的防御功能逐步弱化,只是作为一种特殊的地方民居形态而存在,却对后来民国时期河西走廊民居的发展演变产生了重大影响。

参考文献:

[1]参见马鸿良、郦桂芬编:《中国甘肃河西走廊文化名城与重镇》,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年版。

[2]参见田澍:《明代甘肃镇边境保障体系述论》,《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8年第3期;张涛、朱耀善:《古代河西民居——屯庄》,《河西学院学报》2002年1期;闫天灵:《明清时期河西走廊的寄住民族、寄住城堡与寄住政策》,《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9年第4期。

[3]参见唐晓军:《甘肃古代民居建筑与居住文化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李江:《河西走廊传统堡寨建筑初探》,《山西建筑》2014年第4期。

[4]顾祖禹撰:《读史方舆纪要》卷63《陕西二》,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2972页。

[5]魏焕:《皇明九边考》,《中国西北文献从书》第79册,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影印本,第3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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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钟赓起纂修:《乾隆甘州府志》卷5《村堡》,《中国地方志集成·甘肃府县志辑》(44),凤凰出版社2008年版,第260页。

[8]《明太宗实录》卷155,永乐十二年九月丁酉。

[9]《明太宗实录》卷157,永乐十二年冬十月壬午。

[10]钟赓起纂修:《乾隆甘州府志》卷13《艺文上》,《中国地方志集成·甘肃府县志辑》(44),第438页。

[11]钟赓起纂修:《乾隆甘州府志》卷5《村堡》,《中国地方志集成·甘肃府县志辑》(44),第260页。

[12]马福祥修、王之臣等撰:《民国民勤县志·兵防志》,《中国地方志集成·甘肃府县志辑》(49),第302—303页。

[13]曾钧、魏奎光纂:《乾隆镇番县志》卷2《村社》,《中国地方志集成·甘肃府县志辑》(43),第23页。

[14]参见马鸿良、郦桂芬编:《中国甘肃河西走廊古聚落文化名城与重镇》,第104页。

[15]陈子龙、徐孚远、宋徵璧等选编:《明经世文编》卷157《肃州事宜疏》,明崇祯平露堂刻本,第1385页。

[16]钟赓起纂修:《乾隆甘州府志》卷8《墩铺》,《中国地方志集成·甘肃府县志辑》(44),第309页。

[17]曾钧、魏奎光纂:《乾隆镇番县志》卷2《村堡》,《中国地方志集成·甘肃府县志辑》(43),第23页。

[18]陈子龙、徐孚远、宋徵璧等选编:《明经世文编》卷273《议筑简便墩城疏》,第2530页。

[19]钟赓起纂修:《乾隆甘州府志》卷8《墩铺》,《中国地方志集成·甘肃府县志辑》(44),第309页。

[20]参见张雨:《边政考》卷4《地舆图下》,华文书局影印明嘉靖刻本。

[21]陈子龙、徐孚远、宋徵璧等选编:《明经世文编》卷273《议筑简便墩城疏》,第2530页。

[22]张玿美修,曾钧、苏暻纂:《乾隆武威县志·文艺志》,《中国地方志集成·甘肃府县志辑》(39),第492页。

[23]黄文炜等著、张志纯等校点:《高台县志辑校》,甘肃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2页。

[24]周一敬:《甘肃镇考见略》,明崇祯十二年刊印。

[25]慕寿祺:《甘宁青史略正编》卷17“改甘肃卫军为屯丁”条,兰州俊华印书馆1936年版。

[26]佚名纂:《乾隆敦煌县志·建盖房屋》,《中国地方志集成·甘肃府县志辑》(49),第11页。

[27]苏履吉修、曾诚纂:《道光敦煌县志·凡例》,《中国地方志集成·甘肃府县志辑》(49),第48页。

[28]常钧:《敦煌杂钞》卷上《沙州卫》,《西北史地文献》第23卷,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影印本,第329页。

[29]常钧:《敦煌随笔》卷上《沙州》,《西北史地文献》第23卷,第382页。

[30]常钧:《敦煌随笔》卷上《沙州》,《西北史地文献》第23卷,第382页。

[31]明驼著,达浚、张科点校:《河西见闻录》,《西北考察日记》,甘肃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06页。

[32]佚名纂:《乾隆敦煌县志》卷7《杂类》,《中国地方志集成·甘肃府县志辑》(49),第125页。

[33]黄文炜、沈青崖纂修:《乾隆重修肃州新志·安西卫》,《中国地方志集成·甘肃府县志辑》(48),第346页。

[34]黄文炜、沈青崖纂修: 《乾隆重修肃州新志·安西卫》,《中国地方志集成·甘肃府县志辑》(48),第346页。

[35]常钧:《敦煌随笔》卷上《回民五堡》,《西北史地文献》第23卷,第380页。

[36]黄文炜、沈青崖纂修: 《乾隆重修肃州新志·安西卫》,《中国地方志集成·甘肃府县志辑》(48),第346页。

[37]马福祥修、王之臣等撰:《民国民勤县志·兵防志》,《中国地方志集成·甘肃府县志辑》(49),第303页。

[38]高台县志编纂委员会编:《高台县志》,兰州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8页。

[39]曾钧、魏奎光纂:《乾隆镇番县志》卷2《村社》,《中国地方志集成·甘肃府县志辑》(43),第23页。

[40]党行义原修、黄璟续修、朱逊志续纂:《道光续修山丹县志》卷4《村堡》,《中国地方志集成·甘肃府县志辑》(46),第135页。

[41]黄文炜等著、张志纯等校点:《高台县志辑校》,第9页。

[42]参见钟赓起纂修:《乾隆甘州府志》卷5《村堡》,《中国地方志集成·甘肃府县志辑》(44),第259—260页。

[43]马福祥修、王之臣等撰:《民国民勤县志·兵防志》,《中国地方志集成·甘肃府县志辑》(49),第2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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