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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4 07:3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虹口区司法局

今天是清明节!清明节,又称踏青节、行清节、三月节、祭祖节等,是中华民族最隆重盛大的祭祖大节。我们常用烧纸钱、祭祖扫墓、点孔明灯等传统文化风俗来缅怀逝者,不过,祭祖时可要注意以下这些内容,小心踩到法律“雷区”!

01

祭祀引起山火

清明节正值天干物燥的时节,最容易发生失火案,我国每年因祭祀引起的森林火灾有很多,无数的草木生灵都饱受着大火的吞噬。清明祭祀时,千万要注意防火!

法律这样说: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消防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的情节轻重,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02

祭祀时烧人民币

清明节烧些纸钱、寄托对故人的思念之情无可厚非,但有些人却有在其中夹烧人民币的陋习。而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有关法律!

法律这样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九条 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防碍人民币流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故意毁损人民币;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公民应当爱护人民币,自觉维护国家货币的尊严和信誉。特别是一些小额的人民币铸币,其铸造价值往往比其面值高,毁损人民币就会增加人民币发行基金,甚至造成人民币流通短缺,不利市场上人民币的找换,既给国家造成浪费,也给人民生活带来不便。

当众焚烧人民币是一种故意损毁人民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03

生产销售“人冥币”

清明市场上,随着祭祀行业的发展,许多“房”、“车”、“衣服”等创意祭祀冥币受到大众欢迎。然而有部分祭祀冥币的币张大小、颜色、图案、面值等,都与现行流通或曾经流通的人民币极为相似”,若不仔细看,足以假乱真。生产销售这类冥币看似见怪不怪,其实是违法行为!

法律这样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四条 在宣传品、出版物或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04

出行注意交通安全

清明节假期当天高速公路小客车免费通行,群众祭扫、踏青等出行活动集中,高速公路以及郊区、景区、陵园等地区周边道路交通压力激增,驾车出行时要注意交通安全以免意外发生。

法律这样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原标题:《普法宣传 | 清明节祭扫,千万要注意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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