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清廉村居建设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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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清廉村居建设的实施方案

2024-06-05 20:0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关于纵深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意见》(浙委发〔2021〕2号)和《关于深化清廉村居建设的实施方案》(绍乡振组办〔2021〕7号)文件精神,结合越城实际,为扎实推进我区清廉村居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始终抓住党员干部这个关键,坚持面向基层群众这一主体,着力扭住制度建设这条主线,构建党建引领下的“四治”融合的清廉村居治理体系。“十四五”时期,清廉村居建设全面推进并基本成型,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机制更加健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敬畏意识、廉洁意识明显增强,农村“三资”管理、基层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更加有效,全面从严治党在农村基层得到全面延伸。到2035年,我区清廉村居建设各项制度机制成熟定型,清廉村居全面建成,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治理体系

1.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压紧压实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村级班子建设,抓深做实村社换届“后半篇文章”,开展“一肩挑”后基层治理体系变革落实年活动,以实施村级组织正常运行十项“基本制度”为重点,健全落实村级组织分工分责、日常运行、管理监督、激励保障等各类制度机制,推动村社组织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2.厘清村级组织职能关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组织各司其职的履职机制。认真落实《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构建党建引领下的清廉村居治理体系。按照《村(社区)监察工作联络站工作办法》,建立健全监察工作联络站运行和履职机制,加强对村(居)组织中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察监督。(责任单位:区纪委区监委、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3.探索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政经分离”,科学区分党务、村务、经务,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探索实践村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村委会承担管理事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事务的“政经分离”治理模式。(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4.全面推行村级事务精细化管理,坚持依法自治、依法履责、依法协助的原则,进一步厘清村与镇街、职能部门的职责边界,严格执行涉村(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对村级组织自身履行职责的事项和协助党委、政府的事项进行目录化梳理,对照目录开展精细化管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5.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枫桥经验”引领的“四治融合”村居基层治理体系,深入开展“法润绍兴”行动,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行动,加强农村(社区)法律服务,实施“村社两约”规范提升项目,探索构建新时代“枫桥式”道德体系,加快全域“智安小区”建设工作。坚持区、镇街、村“三级联动”,有效发挥镇街纪检监察规范化建设成果,深化政治监督、政治生态评估和专项督查,推动基层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全面推进省级善治(示范)村创建,打造清廉村居治理典型,开展清廉村居标杆建设活动。(责任单位:区纪委区监委、区委政法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

6.加强村社干部教育管理,深入贯彻落实《绍兴市村社干部教育培训五年规划(2020—2025)》,分级分类全覆盖开展村社干部培训轮训。深化“导师帮带制”,发挥优秀村社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书记传帮带作用。深入开展“包网入户”“擂台比拼”等做法,在各级全面推行村社书记工作交流制度,推动村社干部担当作为、履职干事。严格村社干部管理监督,贯彻落实《绍兴市村干部守则》,健全落实村社干部资格条件常态化联审机制,加强不合格村社干部教育处置。(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二)全面扎紧制度笼子

7.严格实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健全落实“五议两公开”制度。推进村级协商工作,建立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理事会等不同议事协商载体,开展群众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协商活动。探索“户代表(户主)会议”“线上说事”等机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

8.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健全“一肩挑”后村级资金支出审批制度和联审联签制度,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去现金化管理,积极建立村级财务支出“三审三签”(审批、审核、审查)制度,构建农村集体“三资”和到村各类财政、捐助等资金运行的全过程闭环管理监督制度,确保农村集体“三资”和工程项目等管理便捷化、规范化、数字化、公开化。(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政务服务办)

9.深化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深化实行会计、出纳“双代理”工作机制,持续加大改革和保障力度,加强考核管理,着力提升代理水平,努力打造村级财务会计委托升级版,不断推动代理会计从单纯财务核算扩展到强化内部经营管理转变,适应新时代“三农”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0.深入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强化小微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以区为单位统一制定规范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建立完善村居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全面打造农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体系。(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纪委区监委、区农业农村局)

(三)全力筑固反腐防线

11.完善村级小微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规范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深入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实行权力清单内容、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五公开”,强化三资管理、征地拆迁、土地审批、工程招投标等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的监督,促进阳光用权。创新公开形式,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电子触摸屏、手机移动端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全区域推广“清白码”工程。(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纪委区监委)

12.健全村级小微权力监督检查机制,畅通监督渠道,整合监督力量。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村级纪委(纪检委员)一体运作优势,开展村级监察联络站片区协作,打造基层纪检监察监督2.0版,织密基层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和镇街、村两级上下联动监督网。大力整治基层微腐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全面深化对村居的巡察工作,推进纪巡联动、纪审联动等,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责任单位:区纪委区监委、区委巡察办)

13.加强农村基层清廉教育,强化乡村法治宣传,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实施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等培养工程,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评选。将政治纪律规矩和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纪律、清廉文化纳入对村班子考察和村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心组织“越文明越风尚”系列活动,持续推进移风易俗,积极推进好人文化传播。引导群众破除奢侈浪费、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培养具有传统味的乡土清廉文化,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文广旅游局)

14.加大农村财务审计力度。改革村级集体经济财务审计模式,实现农村会计出纳“双代理”与审计分离,鼓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对村社开展常态化财务审计。鼓励地方审计机构强化内部职能,加大农村财务审计力度和对第三方审计质量监管力度,切实提高审计质量。(责任单位:区审计局)

15.持续抓好农村基层信访举报“清零”“清淤”,研判处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线索,开展全区“三农”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于下一轮政策调整和扶持资金预算安排。进一步筑牢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配合的反腐防线。(责任单位:区信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纪委区监委)

16.聚集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按照“不设比例、不定指标、应整尽整”的原则每年过筛倒排后进村党组织整顿提升,持续防范和整治黑恶势力、宗教宗派宗族势力干扰侵蚀基层政权等问题。常态化开展村级班子过筛体检,对举报不断的村干部要审慎对待,认真核查问题线索,及时作出结论,常态化防范打击“村霸”问题,有效增强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监委、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四)大力推进“数智”管理

17.着力打造清廉村居智慧监督平台,扎实推进新时代乡村集成改革,加快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清廉村居中的应用,以“数字乡村一张图”理念,打造上下贯通的乡村治理数字化系统,充分运用地理信息、网格信息、农户信息等数据,引导区域分类治理、动态管理、精准研判。(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纪委区监委、区大数据中心)

18.数字赋能“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迭代升级“基层治理四平台”,推动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数据共享和场景应用协同,抓实基层治理“一件事”集成改革,推动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治理的系统集成、高效协同,强化基层治理,夯实基层基础。(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大数据中心)

19.抓住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整市试点契机,全面开展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推进绍兴市农村宅基地数字化管理系统应用,实行“一码管宅”,实现“人、户、地、房”和农民建房“一件事”办理、宅基地租赁、退出、转让、抵押、登记发证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对接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实现全流程的网上办、掌上办。(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大数据中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20.全面推行村务卡、无现金缴存、网上审核、银联直付村居全覆盖,实现村集体无现金收支、收支有据可查。积极推进省级农村集体“三资”数字管理系统应用,实现村级财务的动态管理、统计分析和智能预警。(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21.推进乡村网上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乡村延伸,实现村级事务信息动态交互式管理和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线上线下贯通,村民办事更加快捷方便。积极探索善治积分做法,稳步推广“数字账本”积分体系,将村民激励机制与治理积分挂钩,运用“数智化手段”营造清廉村居建设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委改革办、区农业农村局)

三、实施步骤

清廉村居建设实行项目化、清单制、销账式管理推进机制,根据任务书和时间表,通过领导督办、督导调研、动态跟踪等方式,强化过程管理、定期汇总、前后对比、实时督促,形成有目标、有举措、有考核、有反馈的工作闭环。

2021年7月底前,各相关部门组成的清廉村居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初步建立,村级组织职责事项分类目录系统梳理初步完成;12月底前,清廉村居评价指标体系初步构建,区级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检查指导,打造若干清廉村居典型案例,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取得成效。

2022年6月底前,形成较为完备的对村社“一把手”监督制约机制;12月底前,形成丰厚的清廉村居建设实践基础和示范经验。根据全省清廉村居标杆体系和清廉村居标杆建设办法,打造若干标杆镇街和标杆村居。

2023年6月底前,乡村治理数字化系统全面运行,实现监管网络化、实时化和科学化;12月底前,村级组织“政经分离”治理模式有序推进,村居治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2024年6月底前,村居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得到有效完善,农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体系全面建立;12月底前,清廉教育全面推进,村居社风民风清朗,清廉文化深入人心,文明村居全面覆盖。

2025年6月底前,清廉村居建设各项制度机制基本定型,农村基层权力运行规范有序,农村社会整体清廉程度明显提升;12月底前,巩固提升清廉村居建设成果,全区清廉村居基本成型,清廉村居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镇街党委、政府清廉村居建设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建立清廉村居建设工作体系,区里由区政府分管领导领衔,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协同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改革办、区信访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水利局、区文广旅游局、区审计局、区大数据中心、区政务服务办等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整体联动推进。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清廉村居”建设,坚持“清廉村居”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细化工作责任,加强统筹谋划。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清廉村居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查考核。建立清廉村居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将清廉村居建设工作作为清廉越城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对镇街岗位目标责任制、乡村振兴实绩等考核内容。各镇街要加强对“清廉村居”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把清廉村居建设纳入村级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和村两委班子成员考察考核内容,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清廉村居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发挥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的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清廉村居建设宣传活动,全面展示清廉村居建设的动态信息、先进典型、工作成果。积极发挥党校、高校等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的作用,加强对清廉村居建设的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区、镇街同向合力打造一批有影响、有实效、能推广的清廉村居品牌。广泛发挥农民群众和社会组织的作用,拓宽参与清廉村居建设渠道,增进社会各界对清廉村居建设的认同支持,形成上下合力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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