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意外掉落伤人 谁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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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意外掉落伤人 谁来担责?

2023-03-18 12:5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生活中,为了获得更好的采光体验,不少家庭会采用钢化玻璃装修房屋,如若发生意外,那么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基本案情】      2020年1月,不到两岁的原告尹某某正同家人吃晚饭时,被餐桌上方的屋顶天窗玻璃掉落砸中,随即被送至医院治疗,后经徐州市儿童医院诊断:急性开放型轻型颅脑损伤;额骨骨折;右侧额叶内异物;额部裂伤;右侧额部皮下异物,行“额部裂伤清创缝合+颅内异物取出术”,共住院治疗10天,支付医疗费22301.72元、救护车费用800元。后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将为其安装天窗玻璃的个体户魏某、玻璃生产厂家徐州某钢化玻璃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诉讼中经鉴定,原告尹某某因外伤致颅脑损伤行开颅术构成十级残疾。【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钢化玻璃公司提交的国家产品认证和监督合格通知书实质系质量抽检报告,并不是针对包含涉案玻璃在内所有批次生产的产品而作出,不能证明本案中特定产品的具体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本案中,结合事发后两被告多次到现场并就原告赔偿问题的通话等内容,其中被告钢化玻璃公司并未否认事发玻璃系其生产,亦自认玻璃并非完全都达到质量标准,且对于玻璃掉落原因及玻璃质量诉讼中也未申请鉴定,故,根据民事诉讼证据高度盖然性标准,认定涉案玻璃系被告钢化玻璃公司生产,其作为玻璃生产厂家,应承担相应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另,原告尹某某家庭作为玻璃产品使用者,在家庭人员活动密集的客厅、餐厅上方露天屋顶安装钢化玻璃,同时选择不具备屋面玻璃安装资质、技术的人员负责安装,存在一定过错;涉案屋面玻璃系由在某镇上街道经营不锈钢加工门市的魏某安装,缺少销售、安装钢化玻璃的技术和资质,施工草率,缺少规范,安装后不足两个月即掉落砸伤人,魏某亦应承担一定过错赔偿责任。因此,法院综合判定魏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52219元、徐州某钢化玻璃公司赔偿22379元。

【法官提醒】      采用玻璃装修房屋,对玻璃质量和安装技术有较高要求,稍有不慎容易发生意外伤人事件,而且在责任分担问题上容易产生纠纷。消费者应该选择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有质量保障的钢化玻璃产品作为装修材料,安装时选择有安装资质的技术单位(人员)进行,以降低风险。在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及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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