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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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21:5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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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区域文化研究》2020年第2期,第3-21页。

作者简介: 常建华,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 要:近五年明清宗族研究空间上更加平衡,以往宗族研究很少的地区如湖南、贵州研究成果迅速增加。一些新的研究路径在尝试中,主要 表现在宗族研究的实践论、建构论、建设论。比较而言,建设论出现较 早,学者将宗族修谱建祠、置田设学作为宗族建设,摆脱制度研究的僵 化。宗族建设具有能动性与过程性,建构论在此基础上更加强调宗族的非 实体性研究,注重认识宗族解决当时需求的目的。宗族解决当下所需而从 事宗族建设、宗族建构,重在当下,更是一种实践。

关键词: 华中; 西南; 华南; 家族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宗族研究蓬勃发展,华中、西南、华南的明清宗族 研究成果丰硕,笔者曾在 2014 年之前的明清宗族研究综述中专门介绍了这些地区宗族的情况。近年来华中、西南、华南明清宗族研究呈现出更加多样化的趋势,在此撰文继续介绍。不过,本文标题的南方应当包括江南地区,由于江浙皖地区明清宗族研究成果更为丰富,笔者已另外专文发表,故本文不再涉及。

一、华中宗族

这里介绍湖北、湖南、江西诸省宗族研究的成果。

湖北宗族研究。杨国安《想象的 “祖先”: 明清鄂东南移民定居于家族世系的层累构建———以阳新县袁广村坟山墓碑资料为中心的考察》指出,宗族史研究———由祠堂、族谱到坟茔在明清宗族史已有的研究中,相对于族谱、祠堂与族产广泛而深入的探讨而言,史学界视祖茔系统为北方 宗族形态和发展模式之核心,以区别于祠堂之于南方宗族的外在表征。南北宗族形态差异的外在象征要素,未必可以简约为以祠堂与坟墓为代表的两大系统,他探讨了家族墓地及宗族形态以及世系重构对家族的意义。李成《明清鄂东宗族族产初探》认为明清时期随着宗族组织化的加强,无论宗族规模的大小,族产都是不可或缺的,宗族以多种途径积累扩充族产,也促使族产的种类丰富多样,族产又促进宗族的持续发展。吴洋《明清长江流域移民家族的宗族建设———以黄冈松湖陈氏为例》 指出,鄂东地区承接了大量来自江西籍的移民,移民到迁入地后,在融入当地的 同时,积极开展宗族建设。松湖陈氏的累世不衰与其成功的宗族建设密不可分,明代 “大礼仪” 之争和明清两朝对乡民宗族建设的大力提倡构成了松湖陈氏开展宗族建设的外在的制度性前提,松湖陈氏积极服务乡党,参与地方的社会治理。湖北麻城 《程氏宗谱》与 《詹氏宗谱》中记载了特殊的一支,即 “詹程氏”,亦称 “程詹氏”。程林 《宗族中权力对血缘和伦理的调整———清代麻城詹程氏问题研究》 认为,其特异性在于一支之中兄弟分别承祀不同两姓,客观上造成了血缘、伦理与族内权力的错位。在该问题解决的过程中,可见绅权在宗族中的作用。陈新立 《清代鄂西南山区宗族的发展与地方社会建构》 认为鄂西南山区宗族的发展具有地域的特点。

湖南宗族的研究近年来趋热。陈瑶 《“各族皆有家神” ———以湘潭阳塘龙王信仰与周氏宗族建构为中心》指出,湖南湘潭阳塘的龙王信仰, 作为周氏宗族的家神信仰,与宗族建构密切相关,其发展变化的背后具有 深刻的地域社会文化脉络。龙王信仰在周氏族人记忆中是明初周氏始迁祖从江西带来的,由周氏族人轮流奉祀,是周氏宗族早期建构的重要文化符号。雍正初年,周氏宗族编修族谱、修建宗祠、举行祭祖仪式,宗族制度 自此成为占有经济资源、展示历史渊源和社会地位的主要方式。晚清以降,周氏宗族通过经管老龙神庙愈益体现其在地域社会文化的中心地位。陈瑶 《清代湖南涟水河运与船户宗族》认为,涟水河道长期为陈氏、邓氏和潘氏宗族把持,三姓分别在宗族内部设立分房轮充运漕之役的机制, 后演变为募役当差的应役方式。涟水运漕船户宗族与官方运漕制度之间的长期互动关系,说明官方运漕制度为船户群体提供了组织化的制度背景。涟水船户建构宗族组织的历程,与其他地区船户的社会组织形态存在较大 差异,展现出主动灵活的应对能力。李扬 《卫所、藩王与明清时期的宗族建构———以韶山毛氏为中心的考察》揭示了明清时期军户移民及其宗族的建构历程,韶山毛氏本为江西吉州的垛集军户,迁徙湖南之后又因藩 王占田而促成家族内部的整合调整,最终形成 “四大房” 的发展格局。清代韶山毛氏的宗族组织化建设渐趋活跃,家族控产机构也逐渐由明代的庵宇过渡到清代的家庙与 “公会”,实现了家族产业的扩张与士族身份的转变。沈宏格 《清代前期湖南湘乡的宗族建设与地方社会》强调,湘乡的宗族建设虽在明代已出现,但基本上都集中在乾隆时期,这与明清时期 湘乡的移民、赋税 ( 主要是堕粮) 有关,也与朝廷的圣谕宣讲有关。曾文静 《清代衡山县宗族对基层社会的影响———基于 〈衡山县志〉》认为,宗族在衡山县的社会基层中发挥重要作用,思想层面引导社会伦理, 加强民众的凝聚力,经济层面资助教育,扶助族内的贫困人民。

湖南土司地区宗族的研究。张凯《明代土司地区的宗族制度———以永顺彭氏土司为例》 认为,明代的宗族制度不仅在汉族地区有着长足的发展,亦在土司地区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土司建立和推广宗族制度的内 容,包括族谱的编写、宗祠的修建、族学的设立等方面。多洛肯、朱明霞《明清土家族土司家族文学创作及其风貌叙略》强调,明清时期土家族涌现了酉阳冉氏、永顺彭氏、容美田氏、石砫马氏四个土司文学家族,其 创作题材广泛、体裁全面,并将诗文结集刊刻,文学创作递相传承,风气蔚然。尚晴 《历史记忆与家族建构———以湘西田氏土司后裔为中心的考察》指出,湘西古丈县田家洞为改土归流前永顺宣慰司下辖的小长官司,村中土司后裔田氏自改革开放后,借由祖先传说、修谱与立碑、仪式 展演等活动叙写家族历史,强化族众认同。

江西宗族研究。施由明 《赣鄱宗族文化研究》论述了赣鄱地域宗族的演变的历程,族谱文化、族规文化、族产文化、祭祖文化、祠堂文化及宗族文化,对赣鄱教育的发展和赣鄱历史上人才辈出的贡献,对当代赣鄱社会的影响。施由明还发表了有关论文,《论清代江西农村社会的溺女之风与宗族应对》指出,宗族并没有采取强硬措施加以禁止溺女,有些宗族在族规中用劝诫性语言禁溺女,有些宗族设立育婴会支持 抚育女婴,有些乡绅捐助本族或本乡的育婴会等。施氏《明清江西宗族的儒家文化传承与乡村社会秩序》认为修谱、祭祖对于族人影响深刻。黄清喜《石邮傩的生活世界: 基于宗族与历史的双重视角》对吴氏宗族与石邮傩进行了宗族与历史、象征与现实、信仰与目标、生活经 验与宗族集体意识的整体研究,揭示了吴氏宗族对石邮傩所赋予的深厚文化内涵。

宗族实践与宗族建构问题受到重视。黄志繁《从同姓到同宗: 宋明吉安地区的宗族实践》指出,吉安地区宋明时期的宗族实践表明,考察宗族问题,“始祖的建构” 所带来的世系突破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只有始祖成功构建出来,宗族的世系有了一个起点,族谱的统一和祠堂的修建才 能顺理成章,同姓才能转变成同宗。随着后世宗法礼制的进一步松弛,始 祖认定所带来的世系起点,又被进一步突破,从而演变成为同姓即同宗的局面,此时血缘关系已经变得不再重要,宗族文化成为同姓认同的核心。关于始祖与文化的关系,李晓方《“宗族始祖” 与 “诗国之宗”: 清代宁都璜溪廖氏的宗族建构》 指出,璜溪廖氏无论是对其 “宗族始祖” 的“更误”,还是对 “诗国之源” 的申辩,都未必经得起事实的检验。他从一个侧面展现了明代后期以降,在宗族建设运动复兴的背景下,赣南客家 地区宗族文化意识的觉醒和宗族建构的努力。

上述两文讨论的宗族是吉安和赣州的,研究这两个地区宗族的论文还有。陈东有、姜涛 《从档案看清朝中晚期江西宗族社会的嬗变———以吉安府龙泉县为例》认为,清朝嘉庆之后江西宗族社会状况趋于复杂,地方百姓的日常生活、人际交往等方面都离不开宗族,国家主观上维护着宗族宗法并以法律的形式使其确定下来,地方宗族对国家而言还在赋税收缴和消弭革命上有着重要的作用。吴启琳 《清代赣南客家家族尝产运作研究》通过对清代赣南客家地区数份 “尝簿” 文献关于 “颍川郡钟氏” 家族尝产处置的考察分析,提出清代赣南客家家族关于尝产的处置十分谨慎,既体现 “照房照丁分息” “照丁均分” 原则,又不同于分家析产以稀释族产的家族共财策略; 对于尝簿的订定,除了彰显了传统时期赣南客家族群祖先崇拜、敬宗收族的一般心理外,围绕为科举而抽立油火、衣资田谷和对子孙读书场所的重视,以及为祭祀祖先而开展的尝产管理、赁耕、 颁胙等活动,地方家族亦由此构建一整套为其家族治理服务的 “公” 的网络体系,进而为其家族公产之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实现提供了制度 保障。

抚州地区的流坑村宗族很有名。徐雅芬《明清时期江右商的宗族教育———江西流坑村的历史人类学考察》认为,商帮经济的形成,促成了宗族教育的发展, 而宗族教育的发展, 又推动着商帮经济走向繁荣。但是,商帮经济在为宗族教育提供了物质基础的同时, 宗族的科举业呈现衰落的趋势。董建辉、周慧慧 《宗规族约与地方社会秩序维持———以流坑村董氏族谱资料为中心》指出,以宗规族约为代表的民间法尚不足以完全维护地方社会秩序, 它内在地需要国家法作为其补充甚或支撑。

二、西南宗族

西南宗族包括四川、贵州、云南的宗族。李良品、李思睿 《明清时期西南民族地区宗族组织结构特点与作用》 指出,明清时期西南民族地区乡村社会宗族组织的结构包括宗祠、族谱、族训族规、族长及族田。宗族组织具有族内的等级性、族长的权威性、执法的宗法性、族田的福利性 等特点。由于明清中央王朝在意识形态上对宗族组织提供支持,这无形之 中鼓励了宗族组织的快速发展,故使宗族组织成为明清时期西南民族地区 乡村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

四川宗族研究。龚义龙 《族群融合与社会整合: 清代重庆移民家族研究》,考察了移民的社会融入、移民家族的成长与变迁、分家析居、 移民家族分化与冲突、移民家族整合等方面。龚义龙 《分裂、人口迁移与资源挤压: 清代巴蜀移民家族分家的影响与后果探析》指出,随着家族人口增多,周期性的分家成为家族分裂的起点。对分家后的 “二次创业” 进行分析,可见中国解决人口压力的方式既有向心式的、内敛式的提高劳动生产率,也有外延式的不断膨胀、扩大的人口向外迁移及对资源的外延式拓展。陈兴贵 《一个西南汉族宗族的历史民族志研究》探讨重庆永川区松溉镇罗氏家族,论述了其六百余年的发展历史。任利荣、贺皓亮 《明清川东忠孝诗书传家之李氏家族初探》认为,明初李氏家族之祖自湖北麻城入川,定居长寿,世代皆以忠孝著称。叶自明《四川清代族谱编修和字辈问题研究》通过大量族谱分析了宗族制定字辈的重要性和方法、变化、形式及使用等问题。《明清四川军户的发展与宗族建构———以冕宁胡家堡胡氏为个案》探讨了军户宗族问题。

贵州宗族研究集中在清水江流域宗族。凯里学院与天柱县政府曾举办过宗族研讨会。李斌探讨了彭氏、龙氏的宗族建构问题,他的《明清以降清水江流域土司宗族的建构历程———以锦屏亮司龙氏宗族为中心的研究》中指出,明清以降清水江流域的土司宗族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建构过程,龙氏家族在迁移与定居亮司的过程中,通过祠堂修建、族谱编修逐渐 开始其宗族化运动。清水江流域少数民族地区宗族组织的发展,主要基于 地方宗族自身的努力。李斌《清代以降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士绅宗族的建构历程———以贵州清水江下游地坌彭氏宗族为个案的研究》认为,清水江下游地坌留存的清代碑刻和多次编修的彭氏族谱,反映了清水江流域宗 族建构的类型,也显示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宗族组织的建构历程。李氏还在《清代清水江流域土司宗族的兴学活动与社会变迁———以锦屏亮司龙氏土司为中心》中指出,清代以来,随着亮司龙氏土司族学教育的兴办,培养了一批知识精英,推动了亮江地区向学风气的形成。此外,李良品、谢鑫、陈迎春 《论贵州锦屏县亮寨龙氏土司家族的社会变迁》强调,国家行政力量保障、多元文化主导、宗族组织引导共同推动了亮寨龙 氏土司家族的社会变迁。

王凤梅、林芊则研究了锦屏县、天柱县宗族。王凤梅《清水江流域宗族在婚姻关系中的作用考察———以天柱县婚书为例》 检阅清水江婚姻文书发现,宗族在契约订立中影响深远,主要体现在宗族影响文书的表达 程式贯穿主婚权、中人及在场人选择诸多方面。林芊、王凤梅 《“三家” “三老家”: 文斗苗寨宗族的生成与扩展———对 “清水江文书” 相关契约的考察》指出,锦屏县文斗寨是清水江中游一个声名远播的苗族村寨, 其中冉皆腊姜氏家族中的 “三老家” 更是声望卓著。冉皆腊的姜氏家族肇始于康熙乾隆时期,成型于嘉庆道光间直至民国时期; “三老家” 是由姜氏宗族内三个特定家庭成员各派一代表的组合,担负着代表宗族对族产———山林的经营与管理,又因构成人员的双重身份,实际上是一个游离于宗族之外的特殊宗族组织。王凤梅、林芊《清水江文书中的宗族史信息考察———以锦屏县文斗寨姜氏宗族为个案》认为, “清水江文书” 是了解宗族史的重要资料库,梳理出众多宗族信息不仅有益于对 “文斗寨” 林业生产尤其是所涉及的林地所有权 ( 股) 形式的理解,亦可对现有“文斗寨” 宗族研究中不太清晰的知识予以补充。如文书进一步明晰了乾隆时代以来 “文斗” 姜氏宗族的分布,可以补充过去史料不足、未能充分说明的历史细节,为我们展示出一个宗族诞生的原生过程,缺乏持续的 姜氏宗祠与同是清水江流域的其他村寨凡村皆有宗庙的社会生活形成巨大反差。

还有学者探讨了清水江流域的宗族祠堂与族谱。林小凡 《族谱修纂与身份重构———以清代清水江下游远口吴氏族谱为例》以远口吴氏族谱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吴氏族谱的编纂过程及其内容,探讨清代清水江下 游区域修谱活动的特点及其所具有的文化意义。认为族谱的编纂具有极大 的灵活性,族谱作为一种文化手段,是地方社会不同人群实现身份重构的一种重要策略。姜明《谁可入传———清水江下游地区族谱中宗族记忆与书写权力》 通过对清代以来清水江下游地区族谱中传记类别及其内容的梳理和分析,考察这一地区以宗族为单位的民众群体在构建祖先传说、讲 述先贤故事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社会建构的基本过程和社会变迁的方式与途径。王勤美、张应强 《文本书写与行动策略———以贵州苗人土司家谱 〈龙氏迪光录〉为中心的探讨》 提出,苗人群体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体制和政策中进行了调试,创造性地采用家谱的表述和制式,以族谱文 类的书写作为发声工具和行动策略,巧妙地实现了 “苗” “汉” 身份的弹性转变,创造出彰显主体性的历史文化和族群身份,以此因应本族群体的 政治文化诉求。王勤美 《祠堂礼制与人群阶序: 清水江下游的乡村社会》以清水江流域的祠堂修建活动为切入点,讨论不同身份的人群如何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情境中,通过家谱世系的追述、英雄祖先的重构、祠堂 修建等活动,将与 “军户” 祖先身份相关的入住权,以及象征正统身份的旗伞、高爵牌等文化再创造作为人群区分和认同的标志,进以掌握地方 政治文化资源。作者以社会空间的整体视野,通过对清水江流域典型村落 新化地方社会的结构化进程以及社会形态的研究,以期拓宽西南区域社会 研究的路径。

此外,吴俊、杨秋萍 《明清时期黔西南地区的攀附、正统性与社会建构分析———以贵州鲁屯李氏家族为个案》指出,自明初调北征南和清代改土归流以后,大量外来客民涌入黔西南。他们的到来引发了和当地土著的冲突与竞争。当王朝国家势力进入后,无论是当地土著还是外来客民 都选择了顺从王朝国家的发展,以 “攀附” 这一特殊的策略建构着他们的应对方式。“攀附、正统与社会建构” 的这一过程反映了清代黔西南地方历史的发展。“鲁屯李氏” 反映了这一历史过程所揭示的社会文化内涵。飞山神杨再思是湘黔界邻地域社会兼具祖先与神明身份的区域性神祇,罗兆均 《宗族的意识与行动: 建构 “英雄神祖” 的地方性策略———基于湘黔界邻地区飞山神杨再思的研究》指出,该区域相当数量的杨氏人群以其后裔自居并不断壮大宗族势力,清乾隆以来不断建构杨再思的 “英雄神祖” 形象。早期体现为族谱书写下的历史化、官方化、名门化, 而当下则侧重于杨再思的历史追溯。许娅《明代贵州家族进士生平及著述丛考》对贵州 10 位家族进士的生平和著述进行考证,探讨他们的成就及社会影响。

有关云南宗族的研究,请参看最新发表的雷继凯 《明代云南沐氏家族研究综述》一文。殷亚林、朱红华、章辉 《明清宁州张氏家族考述》指出,明代临安府宁州张氏是众多迁徙云南的家族中比较成功的典范,其科举、仕宦业绩尤为显著,而且多位家族成员德才兼修、吟咏不掇,积淀了深厚的家族文化传统。这一优良家风一直延续到清代中期,前 后历经数百年、十数代人,这也使得张氏发展成为滇中望族,成为云南文化家族的代表。

三 、华南地区

这里包含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四省区。

( 一) 福建宗族

闽西四保宗族的研究形成热点,刘永华 《礼仪下乡: 明代以降闽西四保的礼仪变革与社会转型》从仪式的角度,追寻儒教礼仪的在地发展进程及其社会文化后果。该书第五章宗族社会的形成,以马屋马氏宗族、雾阁邹氏宗族、严屋严氏宗族为例,讨论四保宗族收族实践的历史进程; 第六章仪式、系谱与土地,论述的问题则有祭祖仪式,祖先、系谱与宗族 建构,土地、宗族与地方精英,宗族建构的限度,指出宗族建构对地域社会的影响比较明显地体现在祭礼、系谱和族产三个方面。作者强调,新的儒家亲属意识形态给乡村带来的影响不应夸大,四保宗族的发展过程在某种程度上应视为一个选择性的过程。更多的学者探讨了四堡刻书业与宗族关系的问题。项旋 《明清时期福建四堡的宗族发展与雕版印刷业———关于邹氏与马氏家族坊刻的调查与研究》指出,四堡是地处闽西四县交界的一个偏僻村落群,明清时期却成为华南重要的坊刻中心。四堡从事坊刻业的主要是邹氏和马氏家族,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和家族性特征。作者探讨明清时期福建四堡宗族发展与雕版印刷事业的内在影响机制,深入到宗族的发展脉络中探寻宗族内部建设、宗族之间以及与邻近宗族的矛盾与调和机制,进一步探究四堡的宗族社会所推行的宗族活动对其雕版印刷业发展的作用和影响。还有学者探讨了四堡族商,俞如先 《清前期政府海外贸易政策的调整与影响———以清代闽西四堡邹姓族商为视角》认为,四堡族商东南亚一带的经商创业活动全部是在清前期康乾时期的 17 世纪后期至 18 世纪中叶,这一时期四堡族商纷纷涉海拓展东南亚一带商务主要得益于清政府的开海政策。戴腾荣、郭熙保、蔡立雄《从族商的兴衰看创新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以闽西四堡印书业族商的兴衰为例》指出,以族商制度创新为基础,四堡刻书业进行组织、市场、产品、分配等方面的创新,实现了宗族经济的扩大再生产和工商业上合作,成为一支有影响 力的书商集团。但工商业与宗族力量的过于紧密捆绑使族商在商业化社会 与技术环境变化面前缺乏足够的应变能力,其反技术进步、反社会信用、 违背商业利益的资本投向、弱激励倾向与生产要素使用上的过度僵化等, 导致了刻书业在急剧的社会变革面前迅速崩溃。

清初福建的宗族势力。叶锦花 《宗族势力与清初迁界线的画定———以福建漳泉地区为中心》指出,清初迁界政策在地方推行时受各因素影响而未被完全遵循,福建漳州、泉州地区宗族势力及其与官府之关系是影 响族人内迁与否及迁界线画定的重要因素。部分在地方上威望大、族人拥 有较高科举功名并适时地与清廷合作的强宗大族,如漳浦乌石林氏、石狮 铺锦黄氏等得以 “托处边界”、无须内迁,而同样位于沿边的弱小宗族, 如霞课张氏等在内迁中惨遭蹂躏。黄艺娜《宗族势力的消长与清初地方秩序的重建———以福建漳州碧溪、玉兰宗族械斗为例》复原雍正三年发生在九龙江北溪流域碧溪、玉兰两村的宗族械斗及其善后处理的历史,探讨清初闽南家族势力的消长对地方社会秩序的影响。清初人口的剧增和家 族的兴衰,导致了资源分配不公、宗族矛盾激化。为了争夺更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宗族械斗频发。清代闽南家族势力严重挑战国家权威,对清代中后期社会秩序产生重大影响。陈聪艺《从碑刻分析清代晋江宗族械斗及其治理》分析了晋江宗族械斗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危害、治理方法、经验与教训。

如何看待族谱的粉饰门楣现象? 王菲菲 《试论族谱粉饰现象背后的宗族建构与策略选择———以 〈诗山凤坡梁氏宗谱〉为例》指出,族谱修撰中的攀附和炫耀基本被学界视为普遍现象,但正是这种共识,降低了其 被重视的程度,进而湮没了对于粉饰背后不同宗族在建构与策略选择上的 认识,而这些正是对一个宗族形成全面且深刻了解的重要面相。在《诗山凤坡梁氏宗谱》中,充斥着对南宋丞相梁克家的凸显,这种粉饰的背后,是基于梁叶构怨所带来的近一百多年的外族威胁,使得梁氏与官方有着较多的接触,进而影响到整个宗族在家族策略上,更注重在科举功名上取得的成绩。这一粉饰背后所呈现出的不同的宗族建构与家族策略选择, 也体现出了在闽南乡族自治化趋势,国家政权存在的重要意义。陈支平《从闽台粤客家庄氏族谱看家族的门楣标榜》认为,自宋代以来分布在福建泉州一带的庄氏家族,科举名人迭出,素称望族,吸引众多福建南部 及台湾的庄氏家族前来联宗附会。迄今为止,无论是漳州府一带的客家庄 氏家族,还是广东潮州、惠州等地以及迁移到台湾的客家庄氏家族,从清 代以来就坚持不懈地在自己的家族族谱中大力地宣扬泉州庄夏、庄际昌、 庄有恭等科举名人的荣光历史。这一利用科举名人来光大门楣的做法,在明清以来闽台两地的家族行为中,相当普遍。值得注意的是,明清庄氏家族对于科举的强调和门楣的标榜,似乎可以看到 “闽南” 与 “客家” 这两种不同的民系所存在的某些共同之处,可以让我们对于当今民系研究的 某些偏差之处,有所反思,有所纠正。

学者还从多方面探讨了宗族问题。丁向阳 《明代福建南靖县的外来移民及其宗族建构初探———基于族谱文献的考察》指出,从族谱资料来看,明代福建南靖县的外来移民主要有两类: 一是明初以官方 “移徙” 形式迁来的移民,二是明永乐以后迁来的 “流民” 或 “逃户”。这些移民主要来自闽西山区的汀州府,迁入时间主要集中于明初。他们在编入当地 户籍或取得附籍资格,并拥有一定的资产及人丁后,就着手宗族建构,通过设族田、建祠堂、修族谱等方面的努力进行宗族组织建构。这些外来移 民及其宗族组织的发展,对于明代南靖地方的开发及经济、文教的发展有 着积极影响。魏宁楠 《明清林浦林氏家族科举考论》指出,支撑林氏数百年兴盛不衰的秘诀,正是林家读书至上的风气。朱忠飞 《王朝制度、地方传统与宗族形态: 闽南客家地区的 “复合姓” 宗族研究》认为,在闽南客家地区存在大量复合姓氏的宗族存在形态,其产生的原因: 一方面是明政府为了加强闽粤边界的控制,设置大量新县,越来越多的人群通过 各种办法取得户籍,纳入王朝国家的体系中,成为国家的编户齐民; 另一方面,“复合姓” 又是处于帝国边陲的人群,利用地方的文化传统,套用当时流行的制度,采取的一种文化策略。因此, “复合姓” 这种文化现象是王朝制度逐渐渗透地方过程中同地方社会原有的文化传统结合的产物。杨雨晨、陈计生 《从 〈杨家文录〉看清水杨氏家族的在地化过程》 指出,杨氏家族从乾隆年间由福建泉州迁台,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奋斗,使其 家族成为清水地方望族。在此过程中,他们通过血缘关系与家族精神内涵 的结合增强了家族认同,并在满足自我需求与获得当地社会认可的双重交 叉下逐步实现在地化, 并达成了较高的完成度。王建红、佐佐木爱《“礼” 的民间化与明清基层家族组织的社会整合实践———以漳州南靖县简氏族谱为例》认为,该族的祭祀与修谱仪式程序,表现出 “国家政治” 的意涵。孙清玲 《正本清源: 长乐江田梁氏的族源与世系考证———兼谈江田梁氏 “遗产” 的归属问题》 指出,日本冲绳梁氏的始祖梁嵩来自福建长乐江田。从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日本冲绳梁氏迫切地回到中国大陆寻根问祖。但目前在江田已找不到任何梁氏后裔和族谱资料,周边的两支梁氏在与日本冲绳梁氏认亲的过程中互相抵牾、漏洞百出。重新探讨和梳理江 田梁氏的宗族源流有着重要意义。长龙 《梁氏族谱》和梁章钜的 《江田梁氏诗存》是研究江田梁氏源流与世系的重要资料。研究表明,日本冲 绳、连江长龙、罗源鳌峰、福州黄巷的梁氏都是江田梁氏的分支,长龙梁 氏是日本冲绳梁氏最亲的旁支,暂无材料可以证明江田梁氏与长乐金峰梁 氏、福州城门梁氏之间的宗亲关系。同时,本研究对如何处理梁章钜的 “宗族遗产” 问题也将提供历史依据。

( 二) 广东宗族

李晓龙关注盐场、祭簿与宗族的关系,他的 《清初迁海前后的沿海盐场与地方宗族———以广东归德、靖康诸盐场为例》 一文指出,清初迁海给沿海尤其是盐场地区的社会经济带来严重的破坏,但具体影响的范 围、程度和方式,却不能仅就官方文献和展界后的赋役情况轻下定论。通 过广东归德等盐场及相关宗族在迁海前后的活动情况,发现迁海并没有给 盐场宗族主要成员造成太大的影响,相反,官方文献 “盐课缺征” “丁绝田荒” 的记载,实际上是盐场家族有意识地利用迁界机遇和制度漏洞,逃避灶课、隐匿盐田,借恢复祖先祭祀之机抢占民田的结果。李晓龙《祭簿与房的运作———以清代广东乐昌楼下邓氏为中心》认为,祭簿是中国宗族制度中有特色的、能体现有文字社会与无文字社会差异的制度性文书。它是宗族中维持房的观念与运作的重要文本,而这一深层含义却一直为学术界所忽视。祭簿作为家族祭产的登记册,具有保护祭产不被私吞和维持正常祭祀秩序的功能。传统中国社会对祭祖的高度重视,又促使族人将维系房的日常运作的任务寄托于祭簿所建立的秩序之中。借助祭簿, 建立了房的运作秩序,有效地维系了房内子侄与族内各房之间的联系。

潮汕地区宗族势力强盛。黄挺 《十六世纪以来潮汕的宗族与社会》分为四章,分别论述了 16 世纪潮州宗族的文化建构,清代宗族与地方社会,文化、观念与近现代宗族发展,海外移民与宗族文化。第一章的具体内容是宗族定居与祖先故事: 西林孙氏; 家族历史的重写: 举丁翁氏; 从平民到望族: 凤陇薛氏; 水利建设与官、绅关系。第二章的具体内容是清初迁海与潮州地方宗族,世族与豪强大族之辨: 明清之际潮州的宗族与社会; 宗族、民间宗教与地方权力: 澄海冠陇的例子; 宗族、商业与社会整合: 枫口市与龙砂古庙的例子。刘志伟所写序言 《从族谱叙事中发现历史》认为,该书是超越宗族研究的地域社会史。讨论该地区的还有王烁生、温建钦 《明清以来潮汕地区家训族规的功能及时代意义》认为家训族规所具有的传承文化、启裕后昆、秩序维护、社会教化功能。温建钦《清代后溪钟氏宗族的构建与基层社会治理》指出,清代陆丰县石帆都后溪钟氏在积累了一定的财富之后依靠科举功名,于乾隆年间建立了宗族 组织,这与沿海地区依靠财富和勇力建立宗族不同,凸显了清代内陆山区 宗族建立的类型。后溪钟氏宗族建立后,通过族内控制及族外管理的方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陈雪峰《宗族势力与地方社会: 以饶平县黄冈镇为个案的研究》论述了当地宗族力量的分布与变化。

珠江三角洲宗族问题。麦思杰 《小洲简氏宗族与清代珠江三角洲社会变迁》 认为,明清两代是珠江三角洲社会变迁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里,番禺小洲村的简氏透过创建及发展宗族组织,重构了地域社会的秩序。新兴的简氏乡绅亦成为当地社会的主导力量。林勰宇 《番禺沙亭屈氏家族南海庙施田考》认为,南海神信仰与祭祀在广东地区具有独特地位和影响力,作为其主要载体,南海庙是官方与民间祭祀的重要场所。明 清时期,番禺沙亭乡大族屈氏借施田的方式介入南海庙日常管理,并将其 作为本宗族家庙,使宗族势力进一步扩张。由明入清后,由于战争带来的 秩序破坏与重建,沙亭屈氏已不复明代之盛。在此背景下,为增强宗族凝 聚力与影响力,沙亭屈氏加强宗族历史与源头的追述与构建,反映了明清时期官府、民众与地方宗族围绕南海庙的争夺与博弈。此外,李婵娟《明清之际岭南文学世家的伦理处境与家学传承———以番禺王邦畿家族为考察中心》论述了家族文化的传承问题。

此外,还有学者从不同角度讨论到广东宗族。日本学者井上彻的《“华” 何以化 “夷” ———明代广东瑶族的儒教化》一文,强调明代华和夷界线在于是否接受汉族文化和是否登记在王朝户籍之中,作者把这个 变成华的过程称为汉化即儒教化。明代儒教化的主要指标在于科举官僚 制,通过被吸纳入以科举官僚制为核心的汉族单一性儒教文化之中,才使 得汉化即儒教化得以最终完成。储卉娟 《家国互构: 社会史视角下的明代 “大礼议” ———以霍韬为切入点》探讨庙堂礼制建构与宗族重建之间的思想关联,以 “互构” 的视角尝试观照国家与社会的历史形成过程。陈海斌 《科大卫与明清华南宗族研究》探讨了科大卫历史人类学研究宗族的路径,认为他从地方社会与王朝互动和整合的独特视角,以 “礼仪” 作为分析工具,展现了宗族制度的历史演变。

( 三) 广西宗族

唐晓涛、徐惊鸿 《清代桂东南地区宗族的形成过程———以广西北流隆盛 〈蒙氏族谱〉为中心的考察》通过对历经 5 次重修、体例完整、内容丰富的广西北流隆盛镇 《蒙氏族谱》的系统阐述,梳理桂东南地区宗族组织萌芽和衍变的历史过程,以加深对宗族作为民间社会组织的运行机 制的理解。

( 四) 海南宗族

杨培娜、谢超 《清代雷州半岛土地开发与地方宗族组织的发展———以南渡河南岸山内村为例》指出,清代雷州半岛东岸海堤的大规模重修和南渡河南岸,尤其是南洋田的进一步开发利用,给周边村落带来了发展 的契机。在经历了明清鼎革、康熙复界之后,地处南渡河南岸的山内村蔡 氏积极报垦,利用承旧启新之机,在乾隆年间迎来发展的兴盛时期。出于 获取文化与社会认同、应对政府税赋差役,以及合法占有土地的需要,山 内村的村民逐渐建立起一个架构相对完备的宗族组织,并以宗族的名义购置了大量土地———尝产。尝产既是蔡氏定居山内的合法依据,也是这个宗族组织合并扩大、机构不断完善的基础。刘仕刚 《明清时期海南琼州府城居宗族的形成及类型》指出,琼山府宗族不仅存在于乡村,而且存在于城市之中,城市宗族的形成原因主要是乡村宗族精英城居化。琼州府城 市宗族可分为三种类型: 贬官仕官型城居宗族、贵显迁居型城居宗族、经商入城型城居宗族。

四 余论

近五年明清宗族研究,空间上更加平衡,以往宗族研究很少的地区如湖南、贵州研究成果迅速增加。一些新的研究路径在尝试中,主要表现在宗族研究的实践论、建构论、建设论。比较而言,建设论出现较早,学者将宗族修谱建祠、置田设学作为宗族建设,摆脱制度研究的僵化,这样的研究成果是大量的。宗族建设具有能动性与过程性,建构论在此基础上更加强调宗族的非实体性研究,注重认识宗族解决当时需求的目的,建构论 的成果也不少。宗族解决当下所需而从事宗族建设、宗族建构,重在当下更是一种实践,宗族实践论的理论背景来自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他试图超越社会现象和结构主义之间的对立,重建实践理论。较早将这一理论运用到中国宗族研究,大约是以前在中国研究福建宗族目前任职哈佛大学的宋怡明教授。

除了区域性宗族的研究之外,还有一些断代通论性的明清宗族研究, 也值得参考借鉴。这里不妨陈述于下。

宗族制度体现在多方面,涉及妇女、继承、族会等。赵克生 《明清时期的族会与宗族凝聚》指出,族会系指宗族内部举行的祭扫、会食、团拜等礼仪性聚会与联谊活动。明清士庶在宗族族会,类型可分为祭扫之会、饮食之会、团拜会与宗族会讲。举办族会主要根据宗族的族情,采用 按丁醵金、亲房轮值与集股立会等不同方式。旨在通过沟通宗族情感、强化宗族认同,从文化心理上改善宗族关系,以期淡薄、疏离的宗亲关系变 得浓烈、温情。秦博 《明代勋爵承袭与勋臣宗族活动初探》指出,明代公、侯、伯勋爵承袭遵照一套完整的勘验制度,以诰券、宗图为准,由五 府、吏部执行。随着明代中后期勋臣家族生齿日繁,兼之勋爵袭封制度出 现纰漏与畸变,勋贵子弟争袭爵位的现象频繁发生,宗族的秩序性受到冲击,勋臣宗族组织僵化复古,依附于国家强权而缺乏自我调节功能的特性暴露无遗。王跃生 《清代立嗣过继制度考察———以法律、宗族规则和惯习为中心》指出,清代宗族组织的立嗣过继规训、谱例与法律具有较高的一致性,甚至其正统性意识较官方政策更强。谭世圆《试析明代宗族制度对妇女贞节观的影响》认为,明代宗族制度提倡妇女贞节观表现在一是宗族制度族规、家族家训都对妇女贞节观做出了具体规定,二是宗族 贞节牌坊对妇女贞节观有很强的暗示作用,三是宗族制度对节烈妇女和不 节妇女进行区别对待,从而促使妇女贞节观念的加强。吕宽庆 《清代妇女宗族养老保障研究》指出,清代妇女可以通过宗族保障的方式来实现养老,其最主要的方式是清代宗族通过设立义田义庄来实现对年老妇女和 守节妇女的养老保障,其次是宗族内部个人针对妇女提供的生活与养老保障。

宗族礼法方面。陈时龙 《论六谕和明清族规家训》认为,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在 16 世纪开始出现在士大夫编纂的族规家训中,地方官主导下的乡约,一方面以六谕为精神内核,另一方面又多以家族为实施单位,以及朝廷以六谕训宗人的风示,都推动了六谕与族规家训的进一步融合。范一丁《清代宗族法中的田宅买卖先问亲邻制》认为,虽然清代国家法对田宅买卖中的先问亲邻制度持否定态度,但从实际情形来看,民间亲邻 先买作为契约规则普遍通行,且田宅买卖中拥有先买权群体的范围比宋、 元时期有所扩大。

宗族与经济也有研究。吴琦、周黎安、刘蓝予 《地方宗族与明清商帮的兴起》首次构建了 1368—1840 年明清商帮县级层面的截面数据, 考察了地方宗族、科举及宗族竞争对于明清商帮兴起的影响,认为在控制了人口密度、人均田赋、盗乱、交通及其他相关变量后,地方宗族的发达 程度对明清商帮的兴起具有显著正效应,而当地的科举文化倾向于削弱宗 族的正效应。惠清楼《清代宗族经济关系探略》强调,清代民众普遍与其所在的宗族存在一定程度的经济依存关系,宗族的族产越多,族人对宗 族的经济依赖关系越强,而或宗族缺乏公产,宗族反而会有赖于族人的捐 助。那些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宗族在对族人实施资助和 救恤的同时,也积极施以道德的教化。

此外,谭玉龙、王伟斌 《明清间天主教的传播对传统宗族社会的影响———基于家谱记载的研究》指出,宗族反对族人奉教,同时因各种原因,奉教人士占多数的宗族被一定程度地改造以适应新的环境。刘海峰、 韦骅峰 《科举家族研究: 科举学的一个增长点》指出,家族史研究的繁荣为科举家族研究专题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科举学的出现为科举家族研究专题的形成提供了研究环境和理论支撑。目前科举家族研究的热点主要为 科举家族的定义、科举家族的时空分布、科举家族的形成原因、科举家族 的在地影响和科举家族个案研究等。

明清宗族的中外比较方面。常建华 《从族契看朝鲜时代的宗族组织化———以中韩族谱与宗族制度比较为视角》一文,提出朝鲜时代与明清两朝都是在16世纪即明朝嘉靖、朝鲜明宗年间大规模普及乡约的,随后明朝出现族规,朝鲜产生族契。乡约的普及与族契的产生,造成宗族乡约化。朝鲜时代族契在形式上更接近乡约,而明清族规则从更广阔的宗族建 设与社会秩序立意。我也认为明清政权都希望宗族成为政府的基层组织, 以维持地方社会秩序。这种族权与政权互动的加强,也影响了明清政府统 治政策的走向。

最后,将南开大学宗族研究的一些信息分享给读者。2017年11月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举办了 “日常生活视野下的中国宗族史” 学术研讨会,来自中、日、韩三国多所院校的四十余位学者出席了会议,会 议以先秦两汉魏晋家族、中古家族和近世家族为时段,以明清徽州宗族社会、明清南方宗族、明清以来的华北宗族为区域,从 “日常生活史” 的视野对中国宗族史进行了深入讨论,会后出版了论文集。冯尔康先生《清代宗族史论》是南开大学历史学院编 《冯尔康文集》之一种,收录文章 24 篇,分为清朝宗亲法及其指导思想、总论清朝特点、清代宗族载体、清人族谱四个专题。南开大学重视宗族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有一系列研究成果问世,尤其不乏明清宗族研究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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