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字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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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字为记

2023-07-18 07:0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清代光绪年间私契,没有官契的税票和官印,但很清楚记载了契约各项内容

下面,我们就来仔细看一份清代的老契约,

清代耕地出售合同

上图是一份清代光绪七年的耕地出售合同,是一份私契,原文为: 立典约人赵秉哲因钞急用今将自己渠南地一段系东西亩东至王兰如祥,西至沟心,北至兰开绪,又至赵三钰,南至王兰福,四至分明。计地七亩,每亩随粮一升五勺。今出典于王礼法耕种为业,定价四十千文。旦日交足,恐(空)口无凭立约为证。光绪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内容不难理解,土地原所有者赵秉哲因为缺钱将自己一块耕地以四十千文的价格卖给了王礼法。在此契约中详细注明了土地所在位置、亩数、价格,中间人等信息。另外注明了此地内为枣园。

清代的官契

清代官契

上图就是几张清代的官契,与同时期私契相比,它最显著的特点是加盖了红色的官印,另外在内容上更为具体翔实,甚至是画图标明了土地的具体位置。但可以看到的是清代即使是官府认证过的契约也只是多加盖了官印,而没有标准的制式格纸和税票。也难怪,税票的概念是在晚清才从西方引入的,在民国时期才流行开来。

中华民国时期私契

说完了清代的,我们再看看民国时期的官契和私契。民国时期的私契和清代并无二致,都是在一张50-60厘米见方的纸上注目相关事项,唯一不同的是年号变成了“民国xx年”。

民国十二年地契,私契

这是一张中华民国十二年的地契,可以看到它和清代的地契并无二致,所不同的只是货币单位由铜钱变为了“大洋四十元”。

中华民国时期官契

而中华民国时的官契就比清代正式多了,它是用标准的格纸,以规定的格式填以买主、卖主、具体位置(当时称为“四至”)、立约日期、税金等具体信息,并加贴税票。这样就成为了一份完整的民国时期官契。比如说下面这张就是典型的民国时期官契。

值得一提的是,在民国建立初期曾经对地契进行了改制,就是将私契改造为官契。具体做法是将私契贴上官府的制式格纸上,这样就形成了这种“改造为私契的官契”。换句话说,这种地契在白纸部分是在清代签订的,标注的是清代年号;而制式格纸和税票部分是在民国时期加贴的,上记以民国xx年。很具时代特色。

清代地契,白纸部分为清代“同治”年号,格纸部分为民国年号并加贴税票

“洪宪元年”官契

另外有一点不得不提的是“洪宪元年”的契约。袁世凯从称帝到倒台只有区区八十三天时间,但在这很短的时间里其毕竟是中国的合法政府。民间契约自然也会使用“洪宪元年”的年号,虽然这样署年号的契约少之又少。

带有“洪宪”年号的地契,是袁世凯窃国称帝的铁证

解放后地契

到了解放后,土地仍然是农民私有财产的重中之重,而地契也仍然发挥着它的重要作用。此时期的地契仍然是制式格纸加贴清代或民国时期所签订的私契。

解放后新中国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

尾声

后来,随着农村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和农村社会主义改造在全国的逐步推广,地契也逐渐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退出了历史舞台。现在它已经成为了纯粹的收藏品记载了曾经的历史,诉说着农民和土地千百年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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