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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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上〔2020〕543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减少规则层级、精简规则数量、完善规则内容,不断提升规则适应性,本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至第11号,适用于本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本次业务办理指南施行前本所发布的其他规定与本次发布的指南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为准。 同时,废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等17件制度文件、《上市公司配股业务指南》等17件业务办理指南。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3号——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股份 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4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5.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7.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7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8号——股东大会 9.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 10.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要约收购 11.深圳证券交易所废止规则文件目录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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