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3年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类项目(第二批)拟资助企业名单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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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4-01-19 10:58 名 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3年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类项目(第二批)拟资助企业名单的公示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3年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类项目(第二批)拟资助企业名单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4-01-19 10:58 【字体:大中小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拟对2023年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类项目(第二批)256个项目进行资助,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本次资助标准为:对于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不含),研发占比在5%(含)至20%(不含),给予10万元资助;对于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不含),研发占比在20%(含)以上,给予20万元资助;对于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至10000万元(不含),研发占比在5%(含)至20%(不含),给予30万元资助;对于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至10000万元(不含),研发占比在20%(含)以上,给予60万元资助;对于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0万元(含)以上,研发占比在5%(含)至20%(不含),给予50万元资助;对于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0万元(含)以上,研发占比在20%(含)以上,给予100万元资助。市级资助金额不超过申请单位2022年度核定研发投入的50%,申请单位2022年度核定研发投入的50%低于最低市级资助金额(10万元)的不予资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委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拟资助项目依托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处室:科技监督和诚信建设处 投诉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业务咨询电话:(0755)88101607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4136室 邮 编:518035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4年1月18日 附件下载附件:拟资助企业名单(第二批).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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