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8540元买拖鞋穿几次掉色磨损,店员称:奢侈品竟有人穿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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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8540元买拖鞋穿几次掉色磨损,店员称:奢侈品竟有人穿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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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季女士花了8450元买了一双拖鞋,在只穿过几次后发现鞋子出现掉色、磨损严重等问题,她觉得是鞋子的质量有问题,于是找到店家要求换货,而店员则称:这是奢侈品,不是耐穿品,没想到会有人穿第二次! 

季女士在某品牌专柜看中了一双银白色的亮漆拖鞋,上面的品牌logo特别显眼,穿上之后会提高品质,和彰显身份的价值。

店员在帮季女士试穿时也直夸她有眼光,说这双拖鞋简直就是给她量身定做的。

季女士则看重的是品牌的质量和服务,在试穿合适后,毫不犹豫的将鞋子买下。

回家后,季女士和平常一样,很随意穿着这双拖鞋,可仅仅穿了几次后,却发现鞋子掉色严重。

好几个地方磨损后露出了底色,随后她又发现了鞋子的底部、脚跟处、以及前脚掌和内鞋底接触的地方都有磨损,就连品牌logo都被磨掉了一块。

季女士认为,选择这种高端鞋子最注重的是品牌,这是彰显身份的标志。

Logo掉了,就意味着这双8000多的鞋子,和十几块钱的地摊货没什么两样。

而且这双价值8450元的拖鞋既不耐穿,又不耐磨,季女士认为,这双鞋子或者是假货,或者鞋子本身有质量问题。

为此,纪女士从金华开车到杭州,让店家给一个合理的解释。

接待她的仍是上次的那名女店员,季女士将鞋子拿出来让店员过目,说明了鞋子只穿过几次,以及出现的问题,

然而,店员的一句话,让季女士感觉真是长了知识。

店员见季女士将鞋子拿出来后,说只穿过几次鞋子就成了这样,却是一脸不屑的态度,然后说了一句话:没想到有人会穿第二次!

一句话,把季女士噎的半天说不出话来。季女士自认为自己的实力还可以,平常穿的鞋子最低也是上千元的,几万甚至几十万的都不在少数。

但从没听说8000多元一双的拖鞋,穿一次就扔掉的,那得多么豪气啊!

明明就是鞋子的质量有问题,偏偏拿奢侈说事,季女士觉得这个店员很牛,卖东西更牛。

季女士直接找到店长,店长表示鞋子是不是质量有问题需要检测,让季女士一周后再来,或者是等消息。

几天后,店家回复:鞋子掉色是季女士穿着不当造成的,鞋底的磨损属于正常磨损范围,并非鞋子的质量问题。

对季女士提出的置换同等价位的鞋子,店家表示不同意。

店家的回复让季女士很不理解,她再次找到店家理论。

虽然季女士也穿过很多大牌鞋子,但从没出现过这种情况,如果当时店员介绍时说明鞋子只能穿一次,她会考虑是否入手。

店家却认为,这双8000多元的鞋子是奢侈品,但不是耐穿品。

意思是消费者对奢侈品的理解不够,这样的鞋子不可能长期穿着,只可以在一定的场合穿一次。

不得不说,一双8000多元的鞋子只能穿一次,这样的奢侈,刷新了普通人的认知。

在大部分人看来,不管多少钱买的鞋子,都是用来穿的,而不是用来摆放的。

不管怎么样,先不说鞋子的价格,就是普通的鞋子在穿着几次后出现掉色和磨损严重,都属于鞋子的质量问题。

而且鞋子只要在三包范围内,消费者就有权要求店家退货、更换或者维修。

如果季女士的鞋子是人为损坏,属于穿着不当造成的掉色、磨损,如果在三包期内,店家也应该负责维修,而不是将责任全部推到消费者的身上。

一、季女士花8450元买拖鞋,只穿了几天出现掉色、磨损是否可以退换?

鞋类的三包规定,包括包修、包换、包退,三包期限,自购鞋之日起,

1、包修范围:全天然皮革(真皮)3个月,人造革面、布面两个月。

2、包换范围包括:未穿过的新鞋因以下质量问题,予以包换;

左右脚不配双、鞋面和鞋底有明显的色差。

3、售出一个月内出现以下问题的鞋子予以包换:鞋面有严重退色者;正常使用而鞋面断裂;正常使用而鞋底断裂。

包退范围包括:属包换原因1的,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退钱给消费者。

属包换原因2的,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扣除每日0.5%的折扣费退钱给消费者。

在第一个月内两次修理无效者,可酌情按原价每日0.5%收取折扣费,予以退货。

按照上述三包规定,季女士购买的鞋子,属于可以更换的范围。

二、季女士要求店家调换一双同等价位的鞋子,是否合理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如果这双属于奢侈品的鞋子,本身就不耐磨、容易掉色,店家也应当告诉季女士,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店家侵犯了季女士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本案中,季女士买的鞋子只穿了几次就出现掉色、磨损等问题,显然是鞋子的质量问题。

根据三包规定,季女士鞋子出现问题,自购买之日起是在一个月之内,即可要求店家按照三包规定更换、或者维修。

因此,季女士提出更换一双同价位的鞋子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

你对该案件有哪些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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