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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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3-10-04 15:2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加快推进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深港人才特区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0〕3 号)规定,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为规范资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前海合作区人才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核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实施主体】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负责统筹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具体包括编制资金年度计划、材料受理、审核和认定及资金的拨付、后续监管等。

【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相关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机构”),以及在上述机构全职工作的个人,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在前海;(二)申请扶持时,未在我市主管部门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惩戒黑名单内。(三)申请扶持时,个人不得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且不得在截至申请扶持之日五年内,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高层次人才集聚

【人才奖励】

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分别给予 720 万元、324 万元和 216 万元的人才奖励,分 6 年平均连续发放。(一)杰出人才:在各研究领域处于国内外一流水平,包括但不限于两院院士或发达国家最高学术机构院士;世界顶尖奖项或发达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深圳市特聘岗位专家 A 类人才等具有相当成就的知名专家。(二)领军人才:在各研究领域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创新创业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带头人,深圳市特聘岗位专家 B 类人才;取得突出科研成果,在国内外一流高校或科研机构具有丰富研究经验的教授级专家。(三)青年人才:在各研究领域具有较高成长潜力,包括但不限于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深圳市特聘岗位专家 C 类人才;在国内外一流高校或研究机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副教授级专家,或取得突出科研成果,在全球顶尖高校或科研机构具有一定研究经验的优秀博士人才。经认定的杰出人才可举荐 1 名青年人才。其中,杰出人才无年龄限制,领军人才原则上不超过 60 周岁,青年人才原则上不超过 55 周岁。

【人才载体】

对在前海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在市开办经费的基础上给予 100%配套资助。对在前海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在市设站资助、生活补助和科研资助的基础上,分别给予 100%、50%、50%配套资助。

【人才团队】

经认定为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或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团队,按照省市资助金额 50%,给予最高 1000 万元配套资助。入选为深圳市高层次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按照市资助金额 50%,给予最高 250 万元配套资助。

【住房补贴】

优先保障前海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需求,对租住前海人才住房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自人才认定当月起 6 年内,分别给予 100%、80%、50%的租金补贴。深港人才合作

【执业奖励】

对在前海提供金融、会计、税务、法律、航运、工程建设、教育医疗等专业服务,并取得相关港澳或内地执业资格的港澳专业人士,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取得多个执业资格的,最高奖励 8 万元。

【就业奖励】

对来前海全职工作的港澳青年, 按博士 6000 元/月、硕士 4000 元/月、学士 3000 元/月、副学士及以下文凭 2000 元/月的标准给予就业奖励,奖励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用人资助】

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为聘用港澳青年的前海机构分摊用人成本,按每名港澳青年在前海应税工资薪金收入 30%,给予每年最高 8 万元的用人资助,每家机构最高 240 万元,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实习补贴】对参与前海管理局组织的“港澳青年招聘计划”的港澳青年,按每人每月 3000 元给予实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实习期限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创业奖励】

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创办科技及创意机构,其持股比例不低于 30%且在前海实际经营的,一次性给予 3 万元创业奖励。对创办多家机构的,最高奖励 5万元。

【贴息支持】

对来前海全职工作的港澳人士给予银行融资贴息支持(非涉房类),按每人支付银行融资利5息总额的 50%给予支持,每人每年贴息总额最高 5000 元。

【博士后资助】

经前海管理局备案,由港澳高校招收并派驻到前海开展研究的港澳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27 万元科研资助,派驻期限为 12 个月或 24 个月。对上述博士后的港澳高校导师(限 1 名),给予每年 8 万元的导师津贴,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归巢人才奖励【基本条件】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奖励对前海产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人才。上述人才要求在前海纳税不低于100 万元的机构或不低于 30 万元的港资机构全职工作,在前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之规定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第十九条【贡献奖励】经所在机构推荐,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的, 按以下标准执行:(一)上一年度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按其直接经济贡献 25%给予奖励;(二)上一年度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 20 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的,按其直接经济贡献 35%给予奖励;(三)上一年度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 100 万元以上的,按其直接经济贡献超过 20%部分给予奖励。个人最高限额 300 万元,单个机构最高限额 2000 万元,其中前海总部企业和港资机构的个人最高限额 500 万元,单6个机构最高限额 3000 万元。如年度通过审核的奖励金额超过年度预算总额、机构和个人上限,依次按预算总额、机构限额、个人限额进行同比例调整。人才服务保障

【医疗保险】

对在前海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港澳人士,分别按每年 6000 元、3000 元保费标准,由前海管理局统一为有需要的人才购买补充商业医疗保险,保障区域包括港澳及内地医疗机构(私立昂贵机构除外)。

【子女教育】

对在前海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港澳人士,其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前海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或民办学校的,按每年缴交学费 50%,给予最高10 万元的教育扶持。第二十二条【出入境便利】发布《前海外籍人才紧缺职业清单》,提供外国人(R 字)签证、停留证件、工作许可、永久居留等出入境管理服务。对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资格,并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人员申请居留许可。【申报流程】专项资金申报与核准流程如下:(一)申请。以单位作为申请主体,专项资金申请集中受理,受理时间以前海管理局发布公告为准。申请主体应在受理期间提交有关申报材料。(二)材料审查。前海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聘请第三方机构、同行专家协助审查。审查通过的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任何机构或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前海管理局应当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对事项进行公示,异议不成立的,书面告知异议人。(三)拨付经费。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不成立的,前海管理局依规定拨付相应扶持资金。对象为个人的,单位应承诺在 15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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