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正研究在部分区域部分时段放开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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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正研究在部分区域部分时段放开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可行性

2024-06-21 23: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临近春节,是否允许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再次引发广泛关注。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发现,此前包括深圳在内的多个城市实行烟花爆竹全域全时段禁燃禁放。

近日,记者以市民身份咨询深圳市12345热线,日前得到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回复。“对于近期媒体和市民关注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审查意见,(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正组织各区各有关部门深入排查、梳理我市具备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和燃放条件的区域,研究我市在部分区域部分时段放开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可行性,推动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控相关措施。感谢您对我市安全生产的支持和理解。”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在回复中称。

▲资料图

据全国人大网消息,去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其中公布了多起备案审查典型案例,包括有些地方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同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报告称,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深圳市政府官网显示,2023年12月15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深圳市多部门发布了关于在深圳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深汕特别合作区结合辖区实际自行制定并发布通告),明确未经批准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扰乱公共秩序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红星新闻记者 卢燕飞

编辑 张寻 责编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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