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门户网站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深圳小学学籍怎么办理 深圳市教育局门户网站

深圳市教育局门户网站

2024-07-16 04:4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 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因家庭迁移,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时,可凭户口迁移证和有关证明向原校申请转学。凡转学的学生,由本人持原校发给的转学证明,直接与拟转入学校联系,取得转入学校同意并经考试合格,即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学生的档案和学籍表,由原校转给转入学校。转学一般应在寒暑假期间办理。学生转学以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转学均限于一年级下学期和二年级,高三不收转学生。复员、退伍军队干部的子女要求转学到家长工作地区时,均按上述规定办理。华侨、港澳台学生提出转学要求,原校应负责与转入学校联系,并按上述规定办理。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管理的通知》(〔2001〕 14号)及深圳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深教〔2007〕30号)进一步明确规定:全市普通高中学校转学学生必须统一填写《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证明表》。普通高中学生市内转学,由接收学校集中报区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备案后,学生到转入学校办理有关入学缴费注册手续。由外地转入我市学校,由接收学校集中报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批准。批准后,学生到转入学校办理有关入学缴费注册手续。由我市转出到外地学校,由转出学校集中报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批准。批准后,转出学校要妥善做好学生档案、成绩等转移手续。转入我市普通高中的暂住人口子女学生,必须符合我市政府人口管理“1+5”文件规定,并如实填写《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在深接受教育基本情况信息采集表》。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