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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2023-06-26 16: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税务师事务所、各税务师:

根据中税协《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中税协发【2021】7号),现就我会开展税务师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务师应在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学时;

二、在税务师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每年度须完成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不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每年度须完成继续教育不少于10学时。

三、继续教育内容包括:1.中税协、深圳税协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班、研修班;2.中税协网校举办的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含直播);3.中税协、深圳税协组织的专业论坛、专题讲座、学术会议、学术访问;4.其他。

四、税务师取得符合可抵减继续教育学时的资格证书,可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综合学时管理模块中进行申报,详情请查阅《中税协网校常见问题及解答》 .

五、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3年6月19日

附件:中税协会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引

中税协网校网址:http://www.cctaa-wx.cn/

学时查询路径:中税协信息服务——综合学时管理

网校客服电话:400-699-7070

声明:以上内容由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布,正保会计网校整理,如有异议,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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