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共场所双语标志英文翻译规则和实施指南新闻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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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共场所双语标志英文翻译规则和实施指南新闻发言稿

2024-07-17 04: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为贯彻实施“市民讲外语活动”,迎大运,创建国际化先进城市,根据市政府于2007年4月6日召开的规范地名标识设置工作会议和2009年5月5日市政府四届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深圳市规范公共场所标识设置工作方案》,我办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大城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征求了市各有关部门和国内外专家的意见,根据深圳市的实际情况,经过两年多的工作,现已全部完成了深圳市公共场所双语标志英文翻译的十四项规则和十三项相对应的实施指南的制作工作。经过深圳市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专家委员会共计七次会议的审核,已审定通过。 

  审定之前,我办也正式发函征求了市法制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海事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办、市旅游局、市科工贸信委、市规划局、市社会治安办、市中级法院、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口岸办、深圳海关、市边防检查站、特区检查站司令部、市金融办等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各部门的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四届八十六次会议决定和王荣书记、许勤市长的批示,经市政府批准,我办决定自即日起正式发布《深圳市公共场所双语标志英文翻译规则》和各项实施指南。 

  现在我向大家简要介绍有关情况: 

  一. 建立汉英公示语规范化体系的意义 

  公共场所双语标志即所谓“汉英公示语”的一种简明表达,是给公众在公众场合看的文字语言,是人们生活中最常见的实用语言,是一种公开和面对公众的,以达到某种交际目的的特殊文体。公示语在我们生活中应用广泛,几乎随处可见,例如路标、广告牌、商店招牌、公共场所的宣传语、旅游简介等等。公示语是国际化都市、国际旅游目的地语言环境、人文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公示语在公众和旅游者生活中的重要意义,对公示语的任何歧义、误解、滥用都会导致不良后果。错误的翻译会影响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形象和对外交流,也给来华工作、生活、学习或旅游外国人带来诸多不便甚或不安。 

  随着我市经济的高度发展和影响力的不断扩大,外国人来深工作、生活、学习、旅游的人数每年已达400余万,出入境深圳口岸的人数每年已达1.6亿人次,所以英语公示语的普及应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近年来错误乃至可笑的公共场所双语标志屡见报端,面对公示语翻译无标准,使用无规范,参考无依据,应用无对照,城市形象受毁损的宿弊,深圳市委、市政府便责令市外办提出整改、规范和监督方案,以规范、准确、地道的汉英公示语,建立一个和谐的国际环境,树立一个良好的城市现象,促进我市公共文明的建设稳步快速的发展。 

  二.深圳市公示语翻译规则和指南的编制的过程 

  自2006年中国译协领导向市领导提出深圳市城市公示语中英文标识所存在问题后,此事一直受到深圳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明确深圳市城市公共标识统一采用中英文双语标识。在公共标识设置工作的推进上要统一步骤,分步实施,有效推进。并提出要确保在2011年深圳国际大运会召开之前完成全市主要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公共标识的设置和整改、完善、统一与规范。 

  公共场所公示语标识工作涉及面广,内容繁杂,制作难度大,是一项浩繁的综合工程。据初步统计,我市仅交通标识的标牌就有4万多个,加上其他公共场所的公共标牌合起来就有几十万个,而其标准和指南的制定,标牌的更换更是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 

  为保证工作的落实,深圳市成立了由一名副市长为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为副召集人,由市政府相关机构为成员的“深圳市地名标识设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外事办、市文体旅游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交通局、市卫生和人口计划委员会、市城管局、市交警局等和各区政府人员组成。由联席会议召集协调有关工作中的问题,统一推进全市工作的展开。 

  会议明确分工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市公共标志的设置工作,由联席会议召集协调有关工作中的问题,统一推进全市工作的落实。市外事办负责制定“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标准”和编制“实施指南”。 

  具体做法: 

  1、市外办成立了专门班子,即深圳市公共场所双语标识办公室领导挂帅,专人负责,具体落实此项工作。经市政府批准,采用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专业公司完成,市翻译协会经严格的政府采购服务程序中标,具体负责完成这项任务。同时,市外办成立了“深圳市规范公共场所英文标识专家委员会”。负责深圳市双语标识中英文的审定工作,保证制订的规则和实施指南的权威性,准确性。该委员会由北京国家级专家、外国专家、香港专家和深圳英语专家、语言文字专家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业人士共21人组成。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均由我国外交部资深英语专家过家鼎大使和施燕华大使担任。 

  2、制定出符合深圳实际的规则和实施指南 

  经过认真的研究,根据深圳的实际情况,决定制定十四个规则和相应的指南。 

  十四项规则和指南是指《深圳市公共场所双语标志英文翻译规则》、《深圳市公共场所双语标志英文翻译实施指南》。规则分为《总体规则》和分类规则共十四项。实施指南分为《道路交通》,《地名通名》,《组织机构、职务职称》,《旅游景区》,《体育设施》,《医疗卫生》,《商业服务》,《文化设施》,《深圳口岸》,《金融服务》,《公安司法》,《教育科技》,《饮食菜品》等十三项。 

  这里要说明的是因深圳市是副省级城市,按规定没有单独制定标准的权限,故我市采用制定规则由市政府名义发布执行。 

  以上共计约130万字的全市统一的英文翻译规则和实施指南已于今年六月份制作完成。为方便各有关单位使用,我们还准备出版《汉英深圳公示语辞典》,拟于今年十月份正式出版发行。 

  3、严格审核,保证质量。 

  为保证工作质量,我们制定了由各个部门和单位提供需求;专业人员制定;深圳市专家初审;国家级专家审定;领导批准;市政府发布实施的工作程序。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任务。 

  4、建立长期监督管理机制 

  设置城市汉英公示语标识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尤其随着深圳城市的发展,会有不断的改进和变化的情况,请各有关单位对已设立的标志牌和新出现的标志牌,从申请到批准、制作全过程地进行监管,或咨询市外办,保证深圳市的中英文公共标识不断完善和规范。保证此项工作的连续性,逐步建立长期监督管理机制。 

  三、发布的内容: 

  (一)《深圳市公共场所双语标志英文翻译总体规则》 

  (二)《深圳市公共场所双语标志英文翻译规则及实施指南——交通道路》 

  (三)《深圳市公共场所双语标志英文翻译规则及实施指南——地名》 

  (四)《深圳市公共场所双语标志英文翻译规则及实施指南——组织机构、职务职称》 

  (五)《深圳市公共场所双语标志英文翻译规则及实施指南——文化娱乐》 

  (六)《深圳市公共场所双语标志英文翻译规则及实施指南——金融机构》 

  (七)《深圳市公共场所双语标志英文翻译规则及实施指南——深圳口岸》 

  (八)《深圳市公共场所双语标志英文翻译规则及实施指南——商业服务》  

  (九)《深圳市公共场所双语标志英文翻译规则及实施指南——科技教育》 

  (十)《深圳市公共场所双语标志英文翻译规则及实施指南——体育设施》 

  (十一)《深圳市公共场所双语标志英文翻译规则及实施指南——饮食菜品》 

  (十二)《深圳市公共场所双语标志英文翻译规则及实施指南——公安司法》 

  (十三)《深圳市公共场所双语标志英文翻译规则及实施指南——医疗卫生》 

  (十四)《深圳市公共场所双语标志英文翻译规则及实施指南——旅游景区》 

  所发布的英文翻译规则和实施指南是我市制作公示语双语标志的规范文本和依据。各有关单位须按市政府全市统一英文翻译文字的要求按此规则和实施指南执行。我办将向全市政府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和制作的范本,供大家使用,希望在使用时严格对照、认真制作。 

  随着我市的发展,上述规则和实施指南将定期做修订和补充,欢迎广大市民和使用单位提出改进意见。 

  总之,汉英公示语在城市全球化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举足轻重。要把我市打造为开放的国际化大都市,让国际人士感受到我市良好的人文环境,希各单位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和监督工作,以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希望新闻媒体广泛介绍、宣传《深圳市公共场所双语标志英文翻译规则》和各项相应《实施指南》,让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认识和规范使用《翻译规则》和《实施指南》,使我市的外语环境更加规范、更符合国际化的需要。 

  感谢各位在百忙中参加新闻发布会,谢谢!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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