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拟引进入户人员体检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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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拟引进入户人员体检指引
一、目的 为确保拟引进入户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根据深圳市人才引进等相关政策规定,并经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审定,对拟引进入户人员体检项目、标准和办理程序做出指引。 二、体检项目设定依据 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体检标准,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取消了部分体检项目(如乙肝筛查等),放宽了部分体检项目的检查指标。 三、体检项目及内容 1、体检项目:内科、外科、五官科、测血压、身高、体重、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四项、血糖、肾功能二项、胸透、心电图、肝胆脾胰双肾输尿管膀胱B超、子宫附件B超(女性)。 2、体检项目内容:
四、体检结果的判定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结果判定,其结论为“体检合格”和“体检不合格”两种结果。 五、复查标准 具有以下一项或一项以上情况的须到原体检医院复查: 1、血常规出现以下一项或一项以上结果异常的:①红细胞计数≤3.0×1012/L或≥6.0×1012/L;②白细胞计数≤3.0×109/L或≥12.0×109/L; ③淋巴细胞百分比≤10%或≥60%;④血红蛋白≤80g/L或≥180g/L;⑤血小板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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