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文:专业研究 I 警示函、监管函、关注函、问询函的性质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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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文:专业研究 I 警示函、监管函、关注函、问询函的性质和区别

2023-10-29 08: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新 华 都(SZ002264)$  

(转载内容,侵删)我们在上市公司公告、证监会网站、深交所和上交所网站经常会看到监管部门出具的警示函、监管函、关注函和问询函,上市公司收到上述函件,回复部分函件的情形。根据证券市场的监管类型,这几种函件究竟性质如何,有什么区别呢?

证券市场的监管类型可以分为四类:

行政处罚:证监会可以对律师事务所作出警告、罚款、没收收入、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交所和上交所都有权作出警示函、约谈、监管谈话等行政处罚措施。

纪律处分: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深交所和上交所可以对上市公司作出通报批评、监管函、不接受私募登记法律意见书等处分。

自律监管措施:全国中小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可以约见谈话、警示函、书面承诺等自律监管措施。

01

警示函的性质

警示函

行政监管措施

警示函是几个函件中唯一属于行政监管措施的,2019年新修订的《证券法》第170条第2款规定:“为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只能由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出具。

行政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行政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目前尚未有定论,但《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5条可以作为参考:“监督管理措施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违法行为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不得以监督管理措施替代行政处罚。”也就是说,行政监管措施不等于行政处罚,它的严重程度应比行政处罚要低。

02

监督关注函、关注函、监管函

监督关注函、关注函、监管函

属于同一层级

监督关注函、关注函、监管函其实是一个层级的,是指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某一或几个事项给予特别关注监管,这种关注监管是事后的。由不同的监管部门出具,名称会有所区别。证监会和证监局出具的叫做监管关注函,深交所出具的叫做关注函或监管函,上交所的叫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监督关注函是证监局的监管动作,深交所出具的关注函或监管函和上交所的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是交易所的纪律处分。

03

问询函

一般由交易所出具

问询函一般由交易所出具的,IPO的时候交易所也会出具问询函,答问询函俗称“答反馈”。交易所会针对在审核上市公司相关公告过程中如果发现未达到“直接监管标准”(一般表现为信息披露不准确或内容不全)的问题时,会针对财务报告、并购重组、关联交易、股票异常波动和媒体报道的社会热点等事件发出问询函,要求上市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回函并公开披露。倘若上市公司仍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或不全的问题,交易所会再次问询。交易所对重组或者上市公司经营情况的相关事项也可以出具问询函。

综上,行政处罚就像直接给个红牌,限制非常大;行政监管措施(如警示函)像发个黄牌,限制期相对较短;监管关注函就相当于被裁判指了一下,意思我看着你呢;问询函则是被叫过来,看着你说:来说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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