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监管问询函缘何大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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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监管问询函缘何大幅减少?

2024-07-05 03:0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赵学毅

  2021年以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上市公司发出的监管问询函(包括问询函、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合计240份,与2020年的376份相比锐减36.17%,与2019年的546份相比更是大幅下降56.04%;而深圳证券交易所年内发出的监管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监管函、关注函及年报、季报问询函等)合计1711份,与2020年的2084份相比同样下降了17.90%。

  如果考虑上市公司总数量的逐年递增,监管问询函数量的下降幅度更为可观。

  当然,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问询函、关注函,并不意味着一定违规,其中关注函是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某项事件表示关注,用以提示和督促;问询函是要求公司对相关情况在指定日前进行说明;监管函则可能是公司在运行中存在问题,或涉及关联交易、敏感期交易股票、未披露重大合同、未按承诺事项履行、董监高短线交易、超比例增持、减持未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在今年12月3日晚间,沪深交易所联合行动,分别对济南高新、西陇科学的“抢跑”行情发去问询函,剑指两公司是否存在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的核心问题,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内幕交易的“零容忍”。

  上市公司收到的监管问询函减少至少说明两大问题:

  一是监管层加强精准监管、及时监管,提高了市场主体合规意识。

  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9年年会上强调:对任何一家企业而言,守法经营、合规经营都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上市公司尤其应该在守法合规上做出表率。一切与市场规律和法律法规对抗、不敬畏风险、损害投资者的行为,最终必然会受到市场和法律的惩罚,付出沉重代价。

  据证监会通报数据,2020年证监会共办理案件740起,其中新启动调查353件(含立案调查282件),办理重大案件84件,同比增长34%;全年向公安机关移送及通报案件线索116件,同比增长一倍,打击力度持续强化。2021年上半年,中国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共发布119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计罚没金额14.84亿元,发布18张市场禁入决定书,合计40人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强有力地净化了资本市场,推动市场走向成熟。

  二是企业家精神引领,上市公司发展质量不断提升。

  早在2020年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提出“增强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拓展国际视野”等五点希望,是对企业家精神深刻内涵做出的高度概括。2020年10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进入一个崭新阶段。

  笔者注意到,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已经意识到,作为上市企业的责任人应当时时刻刻依规运营,重视企业的信用记录,带领企业创造出广阔的市场前景和优良的市场环境;上市公司只有严格律己,不踩监管红线,才能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行稳致远,进而不断占据赛道高点,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全面提升企业全球运营和竞争能力,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中实现更好的发展。

  我们相信,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持续净化,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升,企业家精神的全面激发,上市公司监管问询函还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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