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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新闻网讯 11月25日,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市法院结合近年来的审判实践,从维护企业信誉、保障企业权益的角度,向全市5324家限额以上企业发出了提示性致函。   记者了解到,该建议对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标准、程序和惩戒措施等《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建议企业加强诚信管理,自觉履行企业义务。同时,就企业如何增强法律意识,维护合法权益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在企业内部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在订立合同、招标投标等方面注重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针对当前市场信用风险系数较高的情况,建议企业注重从金融机构、最高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等渠道多方面获取对方信用信息,逐步建立信用风险防范制度,通过建立信用档案等方式对商业合作伙伴进行信用管理;三是企业权益难以实现时,将被执行人的名称、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等提交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提示性致函最后还留下联系电话,方便各企业就工作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与法院相关人员进行更好的沟通与探讨。   (记者 董淑凤 通讯员 张玉杰 张德忠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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