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瓶装液化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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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瓶装液化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7-13 23:1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建监察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工信局,各镇乡(街道):

  为抓好抓实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遏制燃气事故发生,区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福州市长乐区瓶装液化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全力抓好落实。

 

  附: 《福州市长乐区瓶装液化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福州市长乐区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0年8月27日

 

 

 

    福州市长乐区瓶装液化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抓好抓实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遏制燃气事故发生,区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瓶装液化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加大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和问题排查治理力度,严厉查处充装、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堵塞安全管理漏洞,促进液化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严厉查处液化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充装站视频监控存在盲区;

 

  2、不落实气瓶安全追溯管理工作:(1)未落实液化气钢瓶连锁充装,(2)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3)气瓶充装、配送等信息未按规定对接气瓶安全追溯管理系统监管平台;

 

  3、充装或者使用非自有钢瓶、不合格钢瓶或者超期未检测钢瓶;

 

  4、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

 

  5、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运输液化气或者为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的机动车辆装载瓶装液化气;

 

  6、外来车辆(含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辆、非本企业委托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等)、外来人员擅自进入生产区;

 

  7、用气瓶相互转充液化气;

 

  8、违反规定存放带气实瓶;

 

  9、其他影响燃气安全行为的。

 

  (二)全面打击非法行为

 

  1、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

 

  2、非法储存瓶装液化气;

 

  3、利用钢瓶相互转充液化气;

 

  4、无资质货车非法运输、供应瓶装液化气;

 

  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签订运输合同运输瓶装液化气;

 

  6、送气人员配送无气瓶充装信息、非本企业实瓶、不合格或者超期未检测实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三)深入排查整治餐饮场所用气环节安全问题

 

  1、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气;

 

  2、在同一房间内同时使用含液化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

 

  3、存瓶量不符合规定;

 

  4、使用气液双相钢瓶、过期或者报废钢瓶、无充装配送信息钢瓶;

 

  5、暗埋燃气设施;

 

  6、耐油橡胶软管与调压器、灶具连接未采用卡箍紧固,穿越墙壁、窗户和门,超长(大于2米)、老化、腐蚀,中间有三通接口;

 

  7、未签订供用气合同(或协议);

 

  8、未制定安全用气操作规程,未落实三餐用气后关闭阀门制度;

 

  9、其他影响用气安全行为的。

 

  三、职责分工

 

  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会商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对策措施;组织成员单位对问题突出的区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镇乡(街道)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各自辖区液化气行业“打非治违”行动,建立会商联络、排查整治、信息报告、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检查,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液化气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排查治理液化气使用环节事故隐患。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液化气储罐站、供应站安全管理,引导液化气经营企业合理设置供应站点。督促液化气经营企业落实燃气用户燃气设施检查、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指导液化气经营企业推进餐饮场所更换使用燃气安全软管。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液化气经营企业夯实瓶装液化气销售实名制工作。依法查处瓶装液化气企业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液化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城建监察大队行使我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内的燃气安全监管方面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市场监管局负责液化气充装站压力容器(含钢瓶)、压力管道和液化气钢瓶的充装、检验环节的安全监察和瓶装液化气的质量、计量监督;查处液化气充装站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未落实液化气钢瓶连锁充装,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液化气钢瓶等违法行为;推进福州市气瓶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建设,查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液化气、液化气瓶流入市场的违法行为以及流通领域卡式炉燃气罐、燃气燃烧器具以及附件产品的质量违法行为。

 

  公安负责对相关部门移送或发送的非法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液化气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犯罪行为予以查处,对在燃气场站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负责对废品回收站(或个人)收购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行为依法查处;配合其他部门对未经许可充装、运输、储存、销售液化气且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查处。

 

  交通负责液化气道路运输及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运输液化气行为。

 

  消防救援负责依法对已经安全许可的燃气场站、存储、经营、使用液化气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其做好日常防火工作,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查处。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液化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三定”方案,履行餐饮场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应职责。

 

  区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餐饮业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餐饮业企事业单位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加强安全管理。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为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行动排查整治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深入宣传发动、及时部署开展专项行动。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9月1日起至1210日)。要全力做好“中秋”、“国庆”、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安全防范,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摸排,联合整治,严查瓶装液化气充装、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建立和完善排查整治基础台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三)总结阶段(12月11日-12月31日)。要全面梳理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深入分析液化气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全面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推广成熟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把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任务来抓,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细化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和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和部门协作,形成上下步调统一、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深入排查整治。各镇乡(街道)、各有关单位要以瓶装液化气实名登记、气瓶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化等为抓手,组织全面深入开展液化气安全排查整治。各有关单位要对液化气场站全覆盖检查,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对安全风险隐患,督促企业逐一整改落实到位,实现闭环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整改销案。各镇乡(街道)要以社区(村居)为单位,开展网格化拉网排查检查和入户安全宣传,重点排查重要区域和出租户、餐饮场所、夜间大排档等人员密集区域,发现非法充装、运输、储存、经营和违规使用燃气的行为以及用气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处理或依照规定程序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9月底前,各镇乡(街道)按照“不漏一户、不漏一瓶、不错一项”的要求,完成一轮餐饮场所用气安全“网格化、地毯式、全覆盖”摸排清查和入户安全宣传,建立完善辖区内使用瓶装燃气餐饮场所基础台账,做到“一街(镇)一册、一店一档”,并每月动态更新基础台账信息。

 

  (三)落实液化气企业主体责任各液化气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大安全投入,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闭环”管理。要加强瓶装液化气充装、运输、销售、使用等全过程管理,夯实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工作。要规范充装、经营行为,所有充装站视频监控处于正常运行,气瓶充装、配送等信息实时上传到“气瓶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平台,严格执行充装作业时间制度,一家企业一个统一对外的供应服务电话号码,推行气瓶配送上门服务;禁止外来人员和车辆到生产区充气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送气车辆管理和安检人员、送气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逐一建立送气车辆、人员档案,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企业工作服;严禁向用户提供气液双相钢瓶、超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不得超量存放钢瓶,严禁向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用户供气。要切实履行对用户安全使用燃气、燃气设施安全检查、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的责任和义务,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属于企业责任的应立整立改,属于用户责任的要及时书面告知用户整改到位,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停止供气,并报告当地监管部门。要全力配合各地开展专项行动,及时做好使用“问题气瓶”用户的接供。

 

  (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有关单位要落实行业监管、执法保障、安全宣传等工作的保障,确保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对检查发现的非法充装、运输、储存、经营、使用液化气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依法采取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单位,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加强宣传。各镇乡(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及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提高群众安全用气意识,引导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组织进社区(村)、餐饮场所张贴、发放和张贴宣传材料,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正规液化气企业统一送气电话,发动群众共同打击和抵制非法供气,督促引导用户使用正规企业燃气,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

 

  各镇乡(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将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向区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联系电话:28835722,传真:2883572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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