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北京市密云区鼓楼街道世纪家园小区“3·15”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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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北京市密云区鼓楼街道世纪家园小区“3·15”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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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5日6时10分左右,北京市密云区鼓楼街道世纪家园小区9号楼南侧9号车库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造成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区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城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及鼓楼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迅速赶赴现场,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区城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消防救援支队、鼓楼街道办事处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委托北京市燃气及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检测分析。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检测鉴定、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发车库基本情况

事发车库位于世纪家园小区9号楼,日常张某荣一人居住。车库呈长方形,南北长约6.5米,东西长约3.4米。车库北侧为厨房(西)和卫生间(东),南侧为起居室,车库门设置在车库南侧靠东部。

(二)事发现场情况

勘查发现,事发厨房内L型橱柜整体损毁,吊顶局部破损,壁挂式抽油烟机从厨房西墙上脱落至燃气灶具上方,燃气灶具旋钮(右侧)处于开启状态,起居室西墙上方空调挂机脱落至床上,厨房和卫生间的门、车库门窗、起居室其他物品都呈现以厨房为中心向南倾倒或抛射的形态,事故现场破坏情况具有明显的体积爆炸特征。事故造成车库南侧部分车辆、相邻车库及部分住宅(门窗玻璃)不同程度受损。

(三)液化石油气钢瓶情况

1.钢瓶基本信息

钢瓶追溯标识编码:110108203031143894;制造单位:山东环日集团有限公司,单位许可编号是TS2210376-2022;制造日期:2022年6月30日;最近一次定期检验日期:2022年6月30日,结论是合格。下一次检验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目前处于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2.充装及流转信息

该钢瓶于2022年11月20日由北京市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怀密分公司(以下简称北液公司,钢瓶充装许可证编号是TS4211194-2024)进行充装,充装前后有充装检查记录,充装质量14.07Kg(最大允许14.9Kg),充装正常。

2022年11月20日流转出充装站,流转至北京市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密云分公司换气点。当日,由该换气点流转到世纪家园小区9号楼南侧9号车库。

(五)燃气灶具、调压器及连接管情况

燃气灶具、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和连接管为杨某红于2021年4月左右自购。该居民用户未更换安全型液化石油气配件。

(六)燃气供应单位情况

北京市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怀密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斌,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0年08月2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1UERJ7U,2020年9月23日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经营类别为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瓶装液化石油气换瓶。

(七)液化石油气使用情况

2022年11月20日11时15分,张某荣的女婿冷某深使用其朋友高某强(十里堡镇统军庄人)的惠民气购气卡从北京市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密云分公司换气点换购一支满瓶液化石油气,然后将钢瓶运至张某荣居住的车库内并与调压器连接,连接完毕后,冷某深测试点火正常。

张某荣日常使用电磁炉做饭,其子女到车库探望老人期间,偶尔使用液化石油气做饭。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3年3月15日6时20分左右,世纪家园小区9号楼南侧9号车库发生闪爆。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居住在世纪家园小区12号楼的杨某红(张某荣之子)的妻子齐某伶和杨某红的女儿杨某冉立即赶到车库,两人将张某荣从车库起居室的床上搀出车库外,杨某冉在现场拨打110报警电话。接报后,警察、急救人员相继到达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6时49分,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进入车库将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关闭,然后将钢瓶转移至车库外安全区域。120急救人员将张某荣送至北京市密云区医院进行治疗。

(三)受伤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荣,女,北京市密云区人,身份证号码:11022819491230XXXX,在事故中负伤。经北京市密云区医院诊断面部、四肢烧伤,跖骨骨折,于3月27日出院。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燃气灶具、调压器及连接管检测情况

经现场勘查及检测,事故现场液化石油气钢瓶、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燃气软管、家用燃气灶的本体气密性完好,调压器与软管、家用灶之间接口的气密性在闪爆发生后均完好,并无泄漏。

(二)爆炸气体分析

事发现场发现1只15千克液化石油气钢瓶。经检测,未发现除液化石油气之外的其他可燃气源。综合分析,本次爆炸为液化石油气泄漏形成的易燃易爆混合气体引发的爆炸。

(三)泄露点分析

结合现场勘查情况、检测报告、调查询问笔录,判断厨房爆炸中心区域。钢瓶与调压器的连接状态在应急救援过程中被改变,无法复现事发前原状,根据气密性实验检验结果判断液化石油气唯一可能的泄漏途径就是钢瓶与调压器的接口。

(四)泄露过程分析

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呈开启状态,钢瓶与调压器的接口连接不紧密,导致液化石油气泄漏,泄露的液化石油气在厨房内聚集并由低处向高处扩散,到达爆炸极限后,遇室内电器启动的电火花引发闪爆。

(五)点火源分析

车库内有照明灯具、抽油烟机、冰箱、空调、开关等电气设备,运行启动过程中均能产生电气火花。事发前张某荣未起床,厨房内无人员活动、车库内无明火,可以认定点火源为室内的电气火花。

四、事故直接原因及性质

事故调查组依法调取事故相关书证及物证,结合询问笔录、 检测鉴定结论,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厨房内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呈开启状态,钢瓶与调压器的接口连接不紧密,导致液化石油气泄漏,泄露的液化石油气积聚到达爆炸极限后,遇室内电器启动产生的电火花发生闪爆,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北京市密云区鼓楼街道世纪家园小区“3·15”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是一起因居民用户液化石油气泄漏导致爆炸的燃气安全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

该居民用户燃气安全意识不强,将钢瓶与调压器连接后,未进行认真检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液化石油气钢瓶与调压器的接口连接不紧密的事故隐患;该居民用户使用液化石油气后未关闭钢瓶角阀,导致液化石油气泄露,泄露的液化石油气在室内聚集扩散,达到爆炸极限,遇电器启动产生的电火花发生闪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各镇街、各部门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集中力量迅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坚决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各镇街、各部门要广泛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集中组织社区、住宅小区开展燃气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媒介广泛告知燃气安全使用知识,营造浓烈的燃气使用安全氛围,达到家喻户晓。提升居民用户的燃气安全意识,加大自查力度,及时消除各类燃气事故隐患,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鼓励辖区内居民安装使用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有效预防因燃气泄漏导致发生燃气安全事故。

(二)各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对行业领域燃气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区城管委要进一步加强对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化安全型液化气配件推广工作;督促燃气企业提高对燃气用户用气场所、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的安全检查频率,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用户进行整改,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落实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增强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区市场监管局要继续加强日常管理和执法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指导相关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燃气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区城管执法局要加大对燃气供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入户安全巡检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要求燃气供应企业对用户燃气设施或者用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行为实施限制或者暂停供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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