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胡恒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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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接中共涟水县委涟委〔2021〕272号、273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 胡恒进同志任涟水中学副校长(负责日常工作); 洪 军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建国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免去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刘 峰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骆海鸥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万洪涛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王吉生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汪洪祥同志任县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 马君海同志任县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副主任,免去县防震减灾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海文同志任县防震减灾中心副主任,免去县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郭 军同志任县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免去县中医院院长职务; 韩 峰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邱 明同志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免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教导员职务; 周效雨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教导员,免去县公安局徐集派出所所长职务; 张国强同志任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教导员,免去县公安局陈师派出所所长职务; 黄 勇同志任县公安局看守所教导员,免去县公安局小李集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卜延红同志任县公安局小李集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王前舟同志任县公安局徐集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保滩派出所所长职务; 高亚洲同志任县公安局义兴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县公安局治安巡逻防控大队(水警大队)教导员职务; 钱卫峰同志任县公安局陈师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成集派出所所长职务; 沈伯纯同志任县公安局成集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朱码派出所所长职务; 于 伟同志任县公安局岔庙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岔庙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徐 骞同志任县公安局唐集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唐集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吴 进同志任县公安局经济开发新区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经济开发新区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吕国良同志任县公安局灰墩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县公安局保滩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朱 军同志任县公安局时码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教导员职务; 王晓飞同志任县公安局方渡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县公安局梁岔派出所所长职务; 朱中明同志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姬庆明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李若振同志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教导员; 朱银华同志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 郭 辉同志任县公安局朱码派出所所长; 徐 杨同志任县公安局五港派出所所长; 刘笑然同志任县公安局梁岔派出所所长; 于一水同志任县公安局石湖派出所所长; 徐红艳同志任县公安局小李集派出所教导员; 免去李长春同志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职务; 免去叶华兵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陈寿永、叶顺亚同志涟水中学副校长职务(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孙夕全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孙建淮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朱淮英同志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吴海波同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裴彦龙、王 虎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海峪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立彬同志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石飞同志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贾华丽同志县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徐爱中同志滨河高级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刘春艳同志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职务; 免去水玉军同志涟水中学党政办主任职务; 免去左扬松同志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纪雪成同志郑梁梅高级中学校长职务(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贾小飞同志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朱 飞同志郑梁梅高级中学副校长职务。
涟水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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