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是“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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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是“干货”

2024-07-12 16: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三)经营范围;

(四)法定代表人、董(监)事会人员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资质单位变更完成后需换发《资质证书》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重新颁发。

资质暂停情况

资质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在二十日内完成整改,逾期不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给予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暂停资质的处罚:

(一)未经涉密业务委托方书面同意,擅自与其他涉密集成资质单位合作开展涉密集成业务的;

(二)超出行政许可的业务种类范围承接涉密集成业务的;

(三)发生需要报告的事项,未及时报告的;

(四)承接涉密业务,未按规定备案的;

(五)未按规定提交年度自检报告的;

(六)不符合保密标准,存在泄密隐患的。

资质吊销情况

资质单位不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吊销其资质,停止其涉密业务:

(一)涂改、出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伪造、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二)将涉密集成业务分包或者转包给无相应涉密资质单位的;

(三)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未按法定时限报告的;

(四)拒绝接受保密检查的;

(五)资质暂停期间,承接新的涉密集成业务的;

(六)资质暂停期满,仍不符合保密管理规定的;

(七)发生泄密案件的;

(八)其他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

资质注销情况

资质单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资质: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主动申请注销资质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资质撤销情况

资质单位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其资质,停止其涉密业务。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撤销、吊销、注销傻傻分分不清

撤销是一种对行政许可的法律收回行为,具有剥夺性和不可逆转性以及补救性。通俗点讲,撤销就是对已完成的登记行为的否定,或者说是一种纠错行为,错误的登记丧失法律效力。

吊销是一种行使法律处罚行为,具有强制性和制裁性,即违反了行政管理法规,被行政管理部门以强制手段剥夺资格,是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的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注销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法律行为,带有一定的惩罚性,但它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方式。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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