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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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20

2024-07-12 23: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陆河县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20-2035)(文本)

 

 委托单位:陆河县消防救援大队

  编制单位:建学建筑与工程设计所有限公司

  建筑行业专业甲级证书编号:A111010257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乙级证书编号:[京]城规编(142005)号

  院长(法定代表人):彭国忠

  项目总负责人:彭国忠(高级工程师)

  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柯景仪(高级工程师)、陈雪玲(高级工程师)、

  李艳丽(高级工程师)、颜大程(中级工程师)、

  黄惠升(中级工程师)、林增坡(中级工程师)、

  邹子健(助理工程师)

  2021 年09 月

  目  录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第2条 规划原则

  第3条 规划依据

  第4条 规划范围

  第5条 规划期限

第二章 火灾风险评估

  第6条 火灾评估方法

  第7条 重点消防地区

  第8条 防火隔离带及避难疏散场地

  第9条 一般消防地区

  第10条 重点消防单位

第三章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第11条 消防安全布局原则

  第12条 居住区消防安全布局

  第13条 商业区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第14条 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布局

  第15条 城市工业区消防安全布局

  第16条 仓储物流区消防安全布局

  第17条 城市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布局

  第18条 城市燃气消防安全布局

  第19条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布局

  第20条 地下空间消防安全布局

  第21条 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布局

  第22条 城市防火隔离带规划

  第23条 城市防灾避难场所规划

第四章 城市消防站布局

  第24条 布局原则

  第25条 消防站选址要求

  第26条 消防站布局规划

第五章 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规划

  第27条 消防装备规划

  第28条 消防通道规划

  第29条 危险品运输通道规划

  第30条 消防供水规划

  第31条 消防通信规划

  第32条 消防供电规划

  第33条 消防燃气规划

  第34条 抗震、人防与消防规划

第六章 智慧消防规划

  第35条 规划目标

  第36条 智慧消防规划原则

  第37条 智慧消防规划

第七章 近期消防建设规划

  第38条 近期规划目标

  第39条 近期建设规划原则

  第40条 近期消防站规划

  第41条 近期消防车辆、装备规划

  第42条 近期消防基础设施规划

  第43条 投资估算

第八章 消防管理措施与宣传教育

  第44条 消防管理措施

  第45条 消防宣传教育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增强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加强城市消防站的用地管理,建立和完善布局合理、功能齐全、配套完备的城市消防公共保障系统,适应陆河县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特编制《陆河县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20-2035》(下称本规划)。

  第2条 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

  消防工作最根本的目的是服务于民,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人民创造安全的生活环境。消防规划编制和消防设施建设过程中,提倡公众参与,增强全民消防意识,坚持依法监督和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

  2.科学合理

  规划将在城市总体规划与消防工作的专业性要求下,以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为重点,合理布局消防站点,改善消防装备,满足消防供水,发展消防科技,消除火灾隐患,提高城市防御火灾能力,逐步形成高标准的城市消防体系。城市消防规划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在下一层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落实,同时要考虑到与其它专项规划的配合、协调。

  3.技术先进

  规划编制工作高起点和高标准,采用最新的技术管理标准与规划理念。

  4.经济适用

  规划编制过程中紧密结合陆河县的经济社会发展特点以及消防工作的现实情况,避免过度超前造成设施浪费,又要满足建设需求,有针对性,因地制宜,近远期结合,分阶段实施,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第3条 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4)《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修订版

  (6)《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999年5月11日;

  (7)《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1987年01月19日;

  (8)《森林防火条例》(国发〔2008〕541号);

  (9)《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10年10月1日;

  (10)《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2003年7月25日;

  (11)《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2016年3月8日;

  (12)《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粤府办〔2014〕46号);

  (13)《广东省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2年1月1日;

  (14)《陆河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

  (15)《汕尾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2013年5月30日;

  2.相关的设计标准与规范

  (1)《城市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CNJ1-82;

  (2)《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

  (3)《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2015;

  (4)《乡镇消防队标准》GB/T 35547-2017;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年版);

  (6)《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7)《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8)《城镇燃气规划规范》GB/T51098-2015;

  (9)《汽车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版);

  (10)《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11)《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12)《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13;

  (13)《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

  (14)《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T67-2019;

  (1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16)《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2009年2月1日;

  (1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版)。

  第4条 规划范围

  分为县域与中心城区两个层面:

  县域:规划范围包括陆河县行政辖区,总面积约1005km2,提出消防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建设标准。

  中心城区:为《陆河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主要以河田镇为本规划重点区域,包括城北社区、河田社区、新城社区、河南社区、城南社区、河东村等,规划总用地面积21.01km2,主要落实各类消防设施的总体要求、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第5条 规划期限

  本专项规划期限为2020-2035 年,其中,近期至2025 年,中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 年。

  第二章 火灾风险评估

  第6条 火灾评估方法

  采取“用地消防分类定性评估方法”进行火灾风险评估,确定县城区重点消防地区、一般消防地区、防火隔离带及避难疏解场地,定性处理城市的火灾风险问题。

  第7条 重点消防地区

  确定对陆河县城区消防安全有较大影响、需要采取相应的重点消防措施、配置相应的消防装备和警力的连片建设发展区,可确定为重点消防地区,具有火灾危险性大、损失大、伤亡大、社会影响大的特点。

  重点消防地区内部根据城区用地特点和消防安全的不同要求进一步划分为A类、B类、C类重点消防地区。

  1.A类重点消防地区

  A类重点消防区主要包括南城工业园、仓储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

  2.B类重点消防地区

  主要包括由朝阳路沿线、人民南路、人民中路、人民北路、以及人民中路及人民北路南段两侧老城区、吉安路、吉康路、陆河大道等商业街区;岁宝路、中心城步行街服务带。

  3.C类重点消防地区

  主要包括交通枢纽用地(S3)、交通场站用地(S4)、公用设施用地(U)、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此类用地布局较为零散。

  第8条 防火隔离带及避难疏散场地

  主要包括对外交通用地中的城市交通枢纽用地(S3)、城市道路用地(S1)、绿地与广场用地(G)、水域和其他用地中耕地(E1)、水域(E2)等。规划确定中心城区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公园、防护绿带与街头绿地、水域等开敞空间为防火隔离带及避难疏散场地。结合河网水系及沿河绿化形成绿色通廊,同时也将消防区域分割,形成绿色的安全屏障。

  第9条 一般消防地区

  除重点消防地区、防火隔离带及避难疏散场地以外的其他地区,为火灾风险低的地区。主要包括火灾风险低的工业企业用地、住宅用地等。

  表1.陆河县城区火灾风险评估结果

风险等级

地块类型

管辖范围

重点消防地区

A类

M2、W1、B41

城南工业园、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

B类

A1、A2、A3、A4、A5、A6、A7、B1、B2、B3、R2

老城区、商业街区、商务中心区、文化娱乐区用地、教育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文物古迹用地、二类居住用地等

C类

S3、S4、U、B49、B9

交通枢纽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等

防火隔离区

S1、G、E

城市道路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水域等

一般消防地区

R1、M1

一类居住用地、一类工业用地等

  第10条 重点消防单位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3.国家机关;

  4.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5.客运车站;

  6.公共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7.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9.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10.重要的科研单位;

  11.高层公共建筑、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2.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第三章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第11条 消防安全布局原则

  1.城市中具有不同消防要求的功能区应相对独立,分开设置,有利于消防灭火工作的展开,避免相互干扰。

  2.加强对易燃易爆产品的生产、运输与储存管理,并采取有效地消防措施,确保安全。

  3.严格要求城市建筑的耐火等级,满足各类建筑的消防安全要求。

  4.确保城市消防安全通道的畅通,开辟危险品运输通道。

  5.合理规划和建设城市中心区和商业区道路、停车场、广场和绿地,保证火灾时大规模人流、车流、物资的疏散避难和消防车的顺利通行。

  6.严格控制城区内新建的各类建筑的耐火等级,优先建造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限制建造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严禁建造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7.统筹规划城市的防火隔离带、防灾避难场所,并和城市主次干道网络形成体系,以确保城市人口在地震、战争等特殊情况下的疏散避难。

  第12条 居住区消防安全布局

  1.陆河县中心城区不得建设二级以下耐火等级建筑物,其防火间距及安全疏散标准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要求。

  2. 新建居住区要确保消防道路的通达性,内部布局要有利于居民防灾、疏散和避难。消防通道严禁乱搭建、摆放,严禁在消防通道设置固定的路障。

  3.逐步改造现状城中村,规划划定以老城区为重点改造区域,老城区居住用地结合道路系统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置换等进行统一规划,逐步成片改造。规划要逐步降低旧城内居住用地建筑密度,开辟绿地及其它开敞空间。

  第13条 商业区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1. 商业区要加强绿地和停车场建设,商业区的绿地和停车场既可满足

  人们日常的需求,也可作为防火隔离带和紧急避难场所。

  2. 商业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时,应严格通过消防审核,确保其各项标准满足有关防火技术规范的要求。完善消防水池、消火栓建设,确保消防用水。

  3. 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火灾隐患较大,亟待整改,日常加强对市场区的消防监督和管理。在新建和改建市场时采用不燃烧体作为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并设置防火分区。

  4. 重点防范铺面、仓库、居住“三合一”商业区。严禁经营人员在商铺居住。消防审批和验收中,一旦发现将商铺用砖墙或混凝土板分隔成上下或前后两部分,其中一部分用于居住或仓储的,一律不予审批或验收。

  5. 对规划形成的商业区,包括大型超市、专业市场和集贸市场,以及其它大型公共建筑应建立环形消防通道,至少设置两个出入口与城市干道相通,出入口处应设置足够的停车和消防救援集散场地。

  第14条 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布局

  1.重视街区普查、划定和公布工作,尽快编制保护规划。

  2. 遵循“从严管理、防患未然”的消防管理工作原则,严格管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3. 文物建筑防火保护区与控制区之间,宜采取道路、水系、广场、绿地等防火隔离带或其它有效的防火措施进行分隔。文物建筑防火保护区内安全出口或安全疏散通道不宜少于两个。

  4.文物建筑的消防水源可由给水管网和天然水源供给,文物建筑宜采取室内消火栓室外设置,设置消火栓应减少对被保护对象的明显影响。

  5.在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对保护对象无损坏的自动灭火系统或自动灭火装置,优先采用无管网式系统,在有人值守的情况下,启动装置应为手动控制。

  6.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配齐消防设施,保持防火间距。

  7.疏通消防通道。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必须符合有关法规,严格控制其保护范围和控制建设地带,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现有危及保护建筑安全的易燃易爆设施、违章建筑应限期拆除和搬迁,古建筑保护区的通道、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和侵占。开放宗教活动的文物保护单位,应严格管控其火源,设置专人负责。

  第15条 城市工业区消防安全布局

  1. 陆河县中心城区的工业用地主要分布于城南、以城南工业园为主。

  2. 将同类型的工业企业相对集中布置在远离城市的区域。工业用地原则上只发展一类和二类工业,其中二类工业的布局应适当远离居民区。。

  3. 调整工业区,对明显影响城市整体结构和功能布局的予以拆除,对于超出远期城市建设规模的工业用地应严格限制或划入城市建设备用地。

  第16条 仓储物流区消防安全布局

  1.仓储用地依据交通条件和产业发展需求,主要分布在城南工业园和河唇线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规划布局物流仓储设施。陆河物流基地在陆河县城河田镇、省道陆五公路、陆河环城公路和将建设的高速公路出处的三路能衔接的地段。

  2.坚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布置在城市边缘独立安全地带的原则,安全第一,不同类型货物分类集中存放,合理组织货区,满足消防要求。

  3. 危险品仓储区的外部距离、仓储区总平面布置和内部距离,仓库防护屏障的设置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危险品仓储区的建筑、结构、电器设备、防雷设施等应满足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大型危险品仓库应配备企业专职消防队。

  4. 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与仓储物流所在区域同步建设,

  切实完善仓储物流所在区域的整体消防规划,逐步实现消防装备、器材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

  5. 规划设计方案中,在防火分区上尽量采用面宽大于进深的布置方式,优先采取长方体的形状,尽量缩短货架连续长度;在提高结构耐火能力上对钢构件采取耐火保护,对承重钢柱喷涂厚型防火涂料,确保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6. 在仓储物资储存上根据物流仓库储存物品的特点以及仓库火灾危险性实现分类储存;在内外部通道设置上保证内部货架之间通道距离既满足货架的合理布置,又满足相关疏散,保证外部按要求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保证每个防火分区外墙上设置至少两个直通室外出口;在排烟设施设置上实现自然排烟及必要的机械排烟设施并施。

  第17条 城市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布局

  1.规划建设加油站三座,其中县城北环路增设一座加油站,暂定名陆河县北环加油站;河田溪东路段(高速公路互通点)增设1座加油站,暂定名:陆河县溪东加油站;省道S335线新田路段(高速公路互通点)增设1座加油站,暂定名:陆河县新田加油站。

  2. 加油(气)站应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合理布局,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应严格控制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的规模和布局,明确其储油量,用地控制必须包括加油站的建筑、设施、车辆修理、车行道路和隔离用地等,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3. 加油加气站的布点,必须有利于油品可燃气体运输路线的组织,尽可能地减少油品运输的消防事故对城市造成的消防安全影响。

  4. 严格城市加油加气站建设的审批、建筑审批、施工验收的消防监管程序,明确城市加油加气站的消防安全要求。

  5. 加油加气站内主要建筑物的消防防火间距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执行。

  第18条 城市燃气消防安全布局

  1.规划在远期以深圳大鹏LNG作为城市管道天然气主气源,在深圳大鹏无法供应的情况下以福建LNG作为第二气源。

  2.在陆河中心城区建设1#LNG 和L-CNG 加气合建站(与LNG 气化站合建),远期建设2#LNG和L-CNG 加气合建站。

  3.规划区内中压市政管网均为直埋铺设。

  4. 地下燃气管道宜设在城区道路的慢车道或人行道下,同时应符合管线综合间距等规定和有关安全规范。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和构筑物的下面穿越,燃气管道严禁在堆积易燃、易爆物品和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通过,并不宜与其它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严禁在城区输气干管上方修建任何建(构)筑物或堆放物资。

  第19条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布局

  1.高层建筑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2.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确定不同的耐火等级,执行不同的消防设计及管理要求。

  3.高层建筑设计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的有关规定。

  4.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应满足《广东省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粤府令(2001)第68号。

  第20条 地下空间消防安全布局

  1.城镇居民住宅楼的地下室不得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地下室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得采用火炉进行取暖。

  2.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疏散通道及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不得擅自封闭。疏散通道内严禁使用可燃材料装修,不得堆放物品,存放自行车。

  3.配备数量充足的ABC类干粉灭火器,不得挪作他用。应当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严防损坏、丢失。

  4.应安装通风、排烟装置,每小时换气量不得小于1200立方米。

  5.疏散通道内应当设有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并保证照明20分钟以上,照明度不低于1勒克斯。

  6.严禁乱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插座不能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7.经营性场所(含汽车库)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留宿。值班员严查用气、用火、用电情况。

  第21条 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布局

  1.严格控制总体规划范围内农村居民点的建设规模,实施旧村改造或异地安置,通过撤村建居,建设和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立和健全社区居委会和消防工作的组织机构,逐步达到城市居住区的消防安全布局要求。

  2.城乡结合部新建的建筑应尽量达到一、二级耐火等级,控制三级耐火等级,严格限制四级耐火等级。原有耐火等级低,相互毗连的建筑密集区必须纳入近期改造规划。改造确有困难的,应积极采取防火分隔,提高耐火性能,开辟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改善用火和用电条件,增设消防水源等措施,逐步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3.集贸市场不应布置在影剧院、学校、幼儿园等场所的主要入口和影响消防车通过的地段。

  4.加强城乡结合部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在给水管网能够到达的建设区域,按标准设置消防栓,并充分利用河流、湖泊、水塘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完善消防通道的建设并应满足有关防火规范要求。

  5.严格按照“电力线路防护规程”等有关规定,控制保护电力走廊和变电站,对防护安全范围内的建设要进行严格控制。

  第22条 城市防火隔离带规划

  1.绿化防火隔离带:利用东环路、潮莞高速、北环路等对外交通沿线生态防护绿地、城市绿地、规划环城绿带形成绿化防火隔离带。

  2.骨干防火隔离带:利用城市快速路,及其沿线生态防护绿地形成骨干防火网络,骨干防火隔离带一般采取2-5km 网状设置。

  3. 主干防火隔离带:利用城市主干路形成主干防火隔离带,采用1-2km网状设置,阻止地块间大面积火灾燃烧。

  4. 一般防火隔离带:结合城市次干路、支路形成一般隔离带,采用0.2-1km 网状设置。

  第23条 城市防灾避难场所规划

  1. 规划在陆河县中心城区设置中心避护场所1处,为县文体(设施)公园。

  2. 规划在陆河县中心城区设置应急避护场所45处。

  第四章 城市消防站布局

  第24条 布局原则

  1.快速响应、迅速出动。严格执行接到指令后5分钟内执勤消防车到达辖区边缘,并以此确定消防站的辖区,确保消防队快速响应、迅速出动、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扑灭火灾。

  2、多方协同、构建体系。规划全面构建陆河县中心城区消防站体系。联合森林消防、社会、乡镇消防等消防力量建立部门协同、城乡一体的消防系统。完善消防培训、教育基地建设,做好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建立完整的消防站点系统。

  3. 因地制宜、适当超前。充分考虑城市消防安全保护区分布、人口密度、建筑状况以及交通道路、水源、地形等各种因素,并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条件,确定消防站类型、规模等建设标准。

  4. 统一规划、近远结合、分期实施、逐步改善。根据城镇建设发展时序,结合城镇用地布局,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提出在近期、远期分期建设的原则。近期应着力增补消防站点,远期随着城镇建设的推进,适时增减消防站。

  第25条 消防站选址要求

  1. 消防站选址主要以接警后5 分钟内应到达其所在责任区边缘为原则。

  2. 应设在辖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3. 其主体建筑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等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m。

  4. 辖区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

  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一般不宜小于200m。

  5. 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至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6. 消防站与居住区宜具有一定距离,以使消防人员的训练和出勤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互不影响。

  7. 消防站与交叉口应具有一定距离,以避免红灯时,影响消防车出勤。

  第26条 消防站布局规划

  1.消防指挥中心

  消防指挥中心位于河田镇人民南路陆河县消防救援大队,完善通信指挥系统设备,实现统一接警、统一指挥调度,形成现代化的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结合消防指挥中心建设消防培训基地,用于全县消防队伍的政治文化教育和消防专业培训、观摩以及各类灭火、抢险救灾的模拟训练,提高消防人员的政治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

  2.消防站

  规划确定陆河县中心城区共布局一级普通消防站3座;其中,保留消防救援大队(一级普通消防站)1座,新建1座消防训练基地及新建1座一级普通消防站-城西消防站。由陆河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统一调度。

  表2.消防站规划建设一览表

序号

消防站名

类型

消防区责任面积(km2)

消防站用地面积(m2)

消防站建筑面积(m2)

消防车辆(辆)

消防人员(人)

建设情况

建设时序

1

陆河消防救援大队

一级

7.70

6527.36

3421.43

5-7

30-45

已建

近期

2

消防训练基地(消防站)

一级

6.47

5600

4000

5-7

30-45

拟建

近期

3

城西消防站

一级

6.84

5600

4000

5-7

30-45

规划新增

远期

  3.陆河县县域消防系统布局

  根据城市消防站辖区划分要求,中心城区设置3座一级普通消防站。各建制镇根据地理位置、经济实力,满足《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的分级要求,设置4个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2个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以及一个乡镇自愿消防队。

  县消防救援大队内设全县消防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是全县日常防火监控的办公中心,也是火灾时报警、接警、调度和战斗指挥中心。

  表3.规划消防站一览表

消防站名

级别

责任区面积

(平方公里)

所在区域

消防救援大队

一级标准普通

7.70

人民南路巡子二街西侧

消防训练基地

消防训练基地/一级标准普通

6.47

河田镇河东塘背村十二峡口

城西消防站

一级标准普通

6.84

宝河路西侧

新河工业园

一级标准普通

7.00

河口镇云丰社区

河口消防站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

河口镇

水唇消防站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

水唇镇

螺溪消防站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

罗溪镇

新田消防站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

新田镇

上护消防站

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

上护镇

东坑消防站

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

东坑镇

南万镇

乡镇志愿消防队

-

南万镇

  第五章 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规划

  第27条 消防装备规划

  1.消防装备规划原则

  (1)标准化原则

  消防装备的配备在品种、数量上要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乡镇消防队标准》(BG/T 35547-2017)等现行标准。

  (2)实战化原则

  消防装备的配备应立足实际,面向实战,从提升作战效能角度出发,形成互相配套、优势互补的消防装备体系。

  (3)模块化原则

  应根据消防站处置对象的类型和特点,采取模块化方式配备消防装备,优化装备集成,使其更具针对性和专业性。

  (4)一致性原则

  从降低消防装备使用、维护、管理成本出发,减少同种用途、同一性能装备的品种、型号,降低使用成本,提高使用效益。

  (5)持续性原则

  根据消防装备全寿命期内经费保障要求、消防装备退役报废情况,合理规划各消防站的消防装备配备情况,以确保消防装备的可持续发展。

  (6)前瞻性原则

  消防装备建设必须立足实战、适度超前,应拥有一定数量科技含量高的高精尖技术装备,达到或超过国内同类型城市消防装备的技术水平。

  第28条 消防通道规划

  1.区域快速消防车道

  区域快速消防车道是中心城区与县域其他乡镇快速联系的主要通道,承担县域城乡消防协防及支援、运输等功能,包括主要干线公路和与县域其他乡镇连接的交通性主干道。其中高速公路包括:潮莞高速;主干道包括:陆河大道、北环路、朝阳路、宝河路/河唇线、335大道/城东大道、G235。

  管控要求:消防主干道宽度不应小于4m,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m,与建筑外墙之间的距离宜大于5m。消防主干道禁止堆放任何阻塞交通的物品,

  严禁占道经营,定期进行监督和清理,确保市政道路和小区内道路的连接和环通,保证全天候通畅。同时,定期对消防通道进行排查、维护路面耗损情况,实施检修时也应采用符合标准荷载的路面结构层,确保承载力满足使用需求。

  2.区间消防车道

  区间消防车道是中心城区内各消防责任区之间的联系通道,承担中心城区内消防协防及支援等功能,结合中心城区道路系统规划布局,包括中心城区的主干道和部分重要的次干道。

  管控要求:消防次干道宽度不应小于4m,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m,与建

  筑外墙之间的距离宜大于5m。对建设条件较好的、人为设置路面障碍物的消防次干道应严格管控,及时疏通处理,将道路辟通。对部分建设条件较差的、老旧道路,规划要加大改造力度逐步清退障碍物,分批分期改造完成,确保消防车辆的快速安全通行。

  3.区内消防车道

  区内消防车道是消防责任区内部的消防车道,承担消防责任区内火灾出警、救援、运输等功能,由中心城区部分次干道、支路、小区路、组团路及单位内部路组成,是消防车道体系中基本的组成部分。

  管控要求:消防支路应尽量满足消防车辆通行的各项指标要求,并制定分期实施目标和方案,逐步整改,达到消防车快速安全通行的目标。

  4. 消防站周边交通信号灯设置建议

  为保障消防车辆的顺畅通行和加快消防出警速度,在消防站附近的市政道路上尽量避免或少设置红绿灯,如需设置,红灯等待时间应尽量缩短。

  第29条 危险品运输通道规划

  规划危险品运输通道为G235国道、北环路、朝阳路、335大道、人民路(人民北路/人民中路/人民南路)、北外环路、河中路、河西公路、(陆河南至陆河东出入口)潮莞高速公路。

  第30条 消防供水规划

  1.消防水源规划:近期以青龙水厂为供水水源。远期在原有水厂基础上改造、扩建以满足消防要求。

  2.消防总水量规划:根据整个陆河县中心城区远期规划总人口19万人计算,用于消防的一次灭火用水量,按同一时间内发生2次火灾,每次为45L/S,火灾延续时间2小时。

  3.青龙水厂现状只有一条给水干管,规划期内管道应逐步成环并扩大环网规模,以保证消防供水安全。管道用闸阀分段,距离不宜大于500m。最小给水干管管径不小于DN200,负有消防任务的给水支管管径不小于DN150。加快推进老城区老旧管网改造工程,从根本上解决消防供水流量及压力不足的局面。

  4.管网形式为生产-生活---消防合并管网。管网在灭火工况下,即使一条总输水管发生故障,最不利点给水干管的水压从地面算起也不低于0.10MPa。

  5.市政消防栓建设规划:

  市政消火栓设置间距控制在100-120m,其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重点消防区域的市政消火栓间距宜为80m,路幅宽度为60m 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应在道路两侧设置消火栓,高度超过24m 的桥梁、高架道路、轨道交通等宜设消防供水立管设施。

  对于成片开发建设地区,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范与规划同步铺设

  供水管道和设置消火栓;对于老城区缺失、破损的消火栓应及时进行补建、更换和维修,保证消火栓在城区消防中充分发挥其作用。

  3.陆河县中心城区近期新增150个消火栓,远期在近期和现状91的规划基础上新增636个消防栓。合计规划期内末消防栓将达到约877个。

  6.消防市政取水点:

  市政消防栓应布置在消防车易于接近的人行道和绿地等地点,并距路边不应小于0.5m且不应大于2m,距建筑物外墙或外墙边缘不应小于5m。

  当消火栓设置在机械易撞击的地点,应采用防撞措施(如:防撞型消火栓或在消防栓附近加金属防撞桩)。

  每个消防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

  7.消防自然水体取水口:

  在利用现有螺河修建固定的消防取水口及可靠的取水设施,保证枯水期最低水位时消防用水的可靠性,设立明显标记,严禁违章占用或堆放物品要求保证不小于5米的消防通道以保证消防车可以驶近取水。

  取水口应考虑取水方便、靠近道路、行车便利。每处取水口服务半径可按1500m计,占地按200-300㎡计。取水头部宜设置格栅,其栅条间距不宜小于50mm且应有防止水生生物繁殖的管理技术措施,另一方应对所有消防车的取水设施加以改进,保证取水的可靠性。

  在规划建设的县文化实施公园中设有大型水体,应留出消防车驶近的通道,消防车到达取水口的消防车道的消防回车场不应小于15m*15m,离建筑距离15米以上,保证消防车吸水高度不超过6米,保护范围不超过50米设立明显的标志严禁占用,并划分责任管理区。消防可综合利用的自然和市政消防水源丰富。

  规划自然水体取水口共3处。螺河沿岸两侧2处,县文化实施公园自然水体取水口1处。

  第31条 消防通信规划

  1.消防调度指挥系统

  消防调度指挥中心建筑物及室内环境要求符合规范要求,消防调度指挥中心应有指挥室、调度室、消防信息综合处理管理室。规划在指挥中心设立119综合火警受理台。

  采用数字式程控电话交换机,制式与市话网相容。各消防站点设立火警终端台。119报警电话设立不少于20条专线。

  采用集中接替,综合调度方式。并能同时受理有线自动报警、无线自动报警和定点报警。消防调度指挥中心与110调度中心连网,实现资源共享。

  指挥中心应能进行图像传输、处理、显示。规划指挥中心添置消防通信维护抢险车。用于城市消防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应急抢险。消防信息要求自动化处理、统计报表。

  2.有线通信系统

  规划以有线通信系统作为陆河县城火灾报警、火警受理、下达出动命令、调动增援力量的主要通信手段之一。

  指挥中心与各消防站点、专职消防队之间设置2对火警调度专线(1对为调度专线,1对为指令回线)。

  消防调度指挥中心与主管部门领导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急救、交通管理、环保、气象、地震等单位之间各设2对专线,增设数据传输和图像传输功能,以便发生火灾或其它灾害时开展统一调度和救援;

  119综合火警受理台与各消防站点设立火警终端台构成的有线通信系统还应会议电话、日常业务通信、全呼或分组全呼、记录、计时、广播、联动控制、有线传真与无线设备和计算机连接等功能。

  远期规划利用有线电视网进行火灾自动报警。消防指挥中心应留相应接口。消防调度指挥中心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之间设1对报警专线(或专用电话),并具备自动报警功能。

  3.无线通信系统

  规划以无线通信系统作为陆河县城火场增援、火场指挥和通信、火场图像传输以及消防车辆动态管理的主要通信方式,同时也作为陆河县城火灾无线自动报警、消防专用无线传呼等系统。

  采用集群系统,动态分配无线信道,提高频谱利用率,实现有线和无线汇接。

  近期规划主要建立消防无线通信系统,在消防指挥中心建立无线通信基站,按规划标准增加消防站点固定台、车载台、无线对讲机、无线头盔通信设备(按标准配置)。逐步在消防重点保护单位安装火灾无线电监测报警系统,远期实现无线自动报警、处警。在有条件的单位建立火灾无线报警系统规划,利用无线通信系统建立火场图像传输系统,将火场实况图像传输到指挥中心和通信指挥车。

  4.消防无线通信系统三级组网要求

  (1)一级组网(城市管区覆盖网),为达到消防无线通信网络专网专用,以满足消防指挥中心与各指挥分中心、固定台、车载台、手持机之间的通信联系,按照规划标准增加消防中队固定台、车载台、手持机等无线通信设备;

  (2)二级组网(火场指挥网),保障灭火作战火场范围各级消防指挥员手持机之间的通信联系,规划利用无线通信系统建立火场图像传输系统,将火场实况图像传输到市消防调度指挥中心和指挥车。

  (3)三级组网(灭火战斗网),火场各参战中队内部、中队指挥员之间、指挥员与战斗班长之间、班长与水枪手之间、战斗车辆驾驶员之间的无线通信联系。

  建立完善消防无线电监测报警系统,完善“119”报警系列,安装消防无线报警装置的场所包括:高层建筑、地下工程、银行、金融机构、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大型商场、综合集贸市场、大型厂矿企业、医院、学校、港口、机场、变电站、电厂、邮电等重要场所。

  陆河县城区每2平方公里设置一个中继站,中继站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5.无线电监测中继站的设置原则

  (1)应保障消防重点保护单位与消防指挥中心和责任区消防站之间的无线联系。

  (2)无线电监测中继站的选址应注意与其他无线电通信网络相协调,应尽可能的与其他移动通信基站共建。

  (3)无线电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应控制在同一地区多家无线电网络建基站,各移动通信公司应在技术上解决共用基站的技术问题。

  (4)无线电监测中继站在建设规模和容量上应适当考虑其他无线电网络的使用。

  (5)近期中继站应集中在县城重点消防地区的一级重点保护地区。

  第32条 消防供电规划

  1.供电电源

  到2020年,在现有3座水电站(南告水电厂,容量3x15+6.5MW;樟河水电站,容量1MW;新塔水电站,容量4x0.63MW)、1座35kV变电站(柏树站,容量1x5MW)和1座110kV变电站(河田站,容量2x40MW)的基础上,还需规划新建220kV变电站1座,(榕江站,远期容量2x180MVA);新建110kV变电站1座,(河田站,远期容量3x40MVA)。

  到2035年,在2020年的基础上新增220kv变电站1座,具体为榕江站,远期容量2x40MWA;新增110kv变电站1座,具体为河田站,远期容量3X40MVA。

  2.高压走廊及线路

  (1)加强城市电网建设,加大对电力建设资金的投入,改善城市供用电质量,确保城市消防电源的可靠性;

  (2)严格执行“用电负荷等级分类”的有关规定,确保建筑消防供电的可靠性,确保建筑内部消防和疏散设备在火灾时能正常启用;

  (3)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规定,临时增加电气设备,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对易燃、易爆等场所,必须分别采用密闭型和防爆型电器,导线应埋地穿管敷设。特别场所,要采取防静电火灾的措施。

  (4)在城区配电网改造基本完成的基础上,针对供电线路上一些存在的隐患加强安全技术改造;

  (5)在旧区改造和新区建设中,确保建筑物、电力设施做好相应的防雷措施,对防雷措施不足的建筑物、电力设施,要限期改正;

  (6)严格按照《电力法》、“电力线路防护规程”和城市规划有关规定来控制现状和规划电力线路走廊和变电站。

  (7)消防站应确保电源供电可靠性,供电等级不宜低于二级,应设置配电室。宿舍、车库、通信室、体能训练室、会议室、图书阅览室、餐厅及公共通道等,应设事故照明。

  3.城市消防对电力规划的要求

  (1)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采取防火措施。

  (2)应加大消防监控力度,严格控制市售电器设备质量。

  (3)针对旧城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成立专职管理机构有计划,按步骤对旧供电网络进行更新和技术改造,改善超负荷供电状况;原则上要求城市规划建设区10KV电力线全部地埋,尽量减少火灾发生的几率。

  (4)加强施工环节的管理与组织协调,尽快实现各类管线的优化综合。

  (5)规划电力线走廊时,严格执行电力法及电力线路防护规程,电厂、变电站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消防防火间距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6)将消防规划要求纳入电网尤其是低压供电系统规划要按消防要求进行电源布局与设计。

  第33条 消防燃气规划

  1.城市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布局

  (1)充分调查研究城市车辆状况和油品的需求量,深入研究加油加气站的供求关系,做出城市加油站的合理布局。

  (2)城市加油加气站的布点,必须有利于油品可燃气体运输线路的组织,尽可能的减少油品运输的消防事故对城市造成消防安全影响。

  (3)加油加气站布点尽可能满足靠近道路,特别是城市主要干道和城市的出入口,以便汽车加油,同时又不干扰交通,降低道路的通行能力。

  (4)严格控制城市加油加气站用地规模,明确其储油量,用地控制必须包括加油站的建筑、设施、车辆修理、车行道路、隔离绿地等。

  (5)严格城市加油加气站建设的规划审批、建筑审批、施工验收的消防监管程序,明确城市加油加气站的消防安全要求。

  (6)加油加气站内主要建筑物的消防防火间距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修订版要求执行。

  2.城市燃气消防安全布局

  发展燃气事业的同时,必须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控制措施。

  燃气供应规划要贯彻多种气源,多种途径,因地制宜和合理利用能源的发展方针,优先发展城市居民用气。

  积极发展燃气管道供气,大力整顿、迅速规范液化石油气瓶装供气点。

  第34条 抗震、人防与消防规划

  1.抗震与消防规划

  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城市地震监测预报和工程建设抗震总体效能,逐步提高城市的震灾综合防御能力的应急救助能力。

  (1)加强抗震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将119指挥系统纳入抗震应急指挥系统。为城市地震灾害防御对策和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提供技术支持。

  (2)根据城市抗震设防区划与建筑场地类别划分,合理进行城市规划布局与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在重点地域进一步开展城市活断层探测和危险性评估工作。

  (3)城区应设置避震疏散场所,为居民提供避难条件。城区的公共绿地、广场、中小学校建筑及操场、体育场馆、影剧院等,经规划设计,可作为避震疏散场所,避震疏散场所用地按人均2m2安排,服务半径应小于1km,配置应急供应和医疗救护等配套设施。

  (4)结合城市道路系统,设置应急疏散通道,为灾害救援和人员疏散提供交通条件。规划抗震救援疏散通道连接避震疏散场所和对外交通设施,灾后机动车可通行宽度不小于15m。

  (5)新建工程按7度抗震消防,制定已建工程抗震加固和震后抢修的应急措施,重点抓好供水、供电、供气、电信、交通、消防、卫生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设防。

  (6)对现有的易燃易爆设施进行布局调整,对新建易燃易爆单位,在选址定点工作中,应严格按照“设在城市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并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的原则”,妥善选址,以避免震灾发生时产生严重的城市火灾等次生灾害。

  (7)城市应具有一定的避震抗震能力,城市消防队伍应成为紧急处置各种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一支重要力量。争取将地震及其引起的次生灾害控制和减少到最低程度。城市消防站建设中应按有关规定和抗震的需要,配备必要的抢险救灾装备,并强化训练工作。

  (8)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交通、急救等城市防灾生命线工程设施,和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道等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应按抗震和抢险救灾的需要进行规划、计划和建设,除自身安全防护外,应保证救灾能力和作用。

  2.人防与消防规划

  (1)加强战时消防宣传

  组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普及战时防火和灭火知识,做好消防战备工作。

  (2)战时消防给水

  市政供水管网供水干管应成网状规划建设,管道上增设闸门,适应战时消防用水,以免战时遭到全部破坏。

  天然水源是城市给水系统遭破坏后的主要消防水源。取水设施建设应做到平战结合,以确保战时消防用水之需。

  各工矿企业、重要机关和事业单位应修建地上地下储水池以及各种人工水池储水。

  (3)战时消防指挥中心

  为适应战时消防,适时设置城市战时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本着平战结合的原则,以消防大队指挥中心为基础,由消防、邮电、供水、市政、医疗等部门组成战时消防指挥调度中心。利用人防和消防的指挥及通信警报的优势,完善网络体系建设。各部门各类预案、指挥通信手段等应急网络全部进入指挥中心,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指挥自动化、立体化,逐步建立灵敏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

  (4)地下工程及人防工程消防

  各种地下工程和人防工程应做到平战结合,战时满足人防需要。规划形成市级统一指挥,组团独立设防,连片街道基础相应配套,地上地下结合的多片、多防、多组群式的总体防护结构模式。人防工程应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设置和完善各项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安全。

  (5)战时地下消防工程

  战时为保存灭火抢险战斗力,应适当疏散和掩蔽消防人员及车辆。地下消防工程布置以靠近重点单位、交通便利、有利隐蔽和观察为原则。除修建地下消防工程和防空、防核袭击的掩蔽设施外,可利用地形在战时建临时简易工事。

  3.城市生命线系统消防安全规划

  (1)提高新建交通设施的减灾能力。开展城市交通事故灾害预测工作,制定城市安全减灾应急计划,将交通减灾对策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立科学的交通调度管理体系,组建119抢险救援应急机构。加强战时交通管理,保障城市消防车道畅通。

  (2)加大通信投入,加强网络的可靠性建设。

  (3)城市建设必须同时发展应急电源系统。

  (4)重点抓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对策,城市燃气工程建设应配备可靠的应急状态下的切断气源装置。

  (5)建立应急物流工作程序和物资储备库(包括实物储备、信息储备、日常储备和应急储备),必须满足战时消防安全要求,实施一级指挥、二级管理、三级供给工作模式。

  第六章 智慧消防规划

  第35条 规划目标

  通过对现有城市消防安全信息支撑现状与问题的把握,以物联网的信息感知技术整合城市消防资源,将感应式的报警系统、智能化的火情决策分析、实时性的态势标绘、可视化的专业地理位置有机地结合起来,研究建立完整的城市感知消防支撑体系所需的技术基础、制度建设和相关配套措施,做到城市火灾防控自动化、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化、灭火救援指挥智能化,为构建全面、立体、实用的城市消防物联网体系提供技术支撑,全面促进与提高政府及相关机构实施社会化消防监督与管理水平。

  第36条 智慧消防规划原则

  1.以城市智慧消防为立足点,极大提升陆河县中心城区运行安全水平;

  2. 以城市智慧消防为结合点,全力推进跨区域协同管理和统筹决策;

  3. 以城市智慧消防为切入点,大力推动陆河中心城区智慧城市协调发展;

  4. 以城市智慧消防为根本点,有力助推消防产品流通规范有序。

  第37条 智慧消防规划

  1.智慧消防系统规划

  智慧消防系统由四大系统组成:网格化监督管理系统、消防重点单位系统、全程可视化灭火救援辅助决策系统、群防群控服务系统。四大子系统的互联互通、相互支撑、相互协同,构建了以智慧消防为指导的消防安全服务云平台。强化了日常消防安全工作,更好的服务于城市的发展。

  2.智慧消防技术架构规划

  智慧消防体系总体技术架构自下而上主要包括感知层、网络层、处理层和应用层四个层面,以及用以保证城市智慧消防良性运转和发展的运维管理和标准管理两个部分。

  3.智慧消防重点单位系统规划

  包括市政消火栓巡检子系统、远程查岗子系统、风险大数据分析子系统以及消防设施设备检测子系统。

  4.智慧消防可视化系统规划

  使消防大队能够实时追踪并掌握灾害现场各方面情况。对能够引起灾害态势发生变化的关键要素进行获取、处理、显示,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使消防机构增强掌握火灾信息、守在人员信息、环境信息等关键因素的时间流动性变化的能力,对灾害发展保持预测和感知能力。

  第七章 近期消防建设规划

  第38条 近期规划目标

  近期以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和有关消防规范要求为目标,逐步建立消防法制健全、基础设施完善、技术装备良好、体制合理、保障有力、适应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特点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

  第39条 近期建设规划原则

  1.近期建设规划主要针对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过大,消防力量薄弱的问题,逐步按规划增补消防站。

  2.完善现状消防站的装备配置,逐步更新现有消防器材装备,增加特种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提高消防队战斗水平。

  3.重点解决消防供水保障,逐步完善由市政供水、自然水体、人工水体组成的消防供水综合利用体系。

  第40条 近期消防站规划

  近期规划升级改造陆河县消防救援大队及下辖河田消防救援站主体楼。

  近期规划新建消防训练基地为陆河县消防救援大队营房及消防训练基地,

  表4. 陆河县近期消防站建设一览表

序号

消防站名称

类型

用地面积

(㎡)

责任区面积(k㎡)

建设年限

1

陆河消防救援大队

一级消防站

3038

7.70

2022-

2024

2

消防训练基地

一级消防站

总用地

23913

6.47

2023-

2025

消防站用地

5600

  第41条 近期消防车辆、装备规划

  1、消防车辆配备近期计划

  规划近期新建的陆河县消防训练基地的消防车辆按照《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的标准配备。

  对于现状陆河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的标准,对缺漏和到达使用年限的消防车辆进行补充。

  表5.陆河县近期消防车辆配备一览表

序号

消防站

消防车辆类型

配备数量

配备年限

说明

1

陆河消防救援大队

水罐或泡沫消防车

1

2021

云梯车登高平台车

1

2021

城市主战车

1

2022

2

消防训练基地

水罐或泡沫消防车

2

2025

云梯车登高平台车

1

2025

抢险救援消防车

1

2025

举高喷射车

1

2025

  2.消防装备配备近期规划

  规划近期新建的消防训练基地的消防装备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的标准配备。

  对于现状陆河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的标准,对缺漏的消防装备进行补充。

  表6.陆河县近期消防装备配备一览表

序号

消防站

装备类型

配备数量

(件/套)

配备年限

1

陆河消防救援大队

防护装备

486

2021

抢险装备

307

2021

水域模块

244

2021

2

消防训练基地

防护装备

1529

2025

灭火类装备

148

2025

抢险救援类装备

1808

2025

  第42条 近期消防基础设施规划

  1.消防选规划

  陆河县中心城区近期需新建消防栓150个,保留现状91个,修复现状故障消防栓6个,近期达到241个个消防栓。

  2.消防取水口规划

  表7.规划消防取水口一览表

序号

规划取水口

地点

水源

1

螺河取水口1

妈娘庙附近

螺河

  第43条 投资估算

  陆河县中心城区近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金额为。

  表8.近期消防建设项目及投资估算表(单位:万元)

项目

消防站建设

消防车辆配置

消防装备配置

消防基础设施

合计

资金

3345.1

3127

904.5

75

7351.6

  第八章消防管理措施与宣传教育

  第44条 消防管理措施

  1.加强消防检查与领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工作目标,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严格执行重特大消防安全问题责任追究制度。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应有忧患意识,加强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把消防安全保障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视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针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要经常进行多侧面、多层次研究分析,并深入实际,检查指导、纠正重效益轻安全的种种不良倾向,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加强城市机构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健全基层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延伸基层消防监管触角;推动全县各镇、街道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站,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开展日常消防工作。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各镇街道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农村消防设施建设,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和村居多户联防制度。结合陆河县的实际情况,对消防基础设施存在的问题积极加以解决;对旧城区、集贸市场等消防设施简陋、消防通道阻塞、水源缺乏等问题,作为重点,进行调整解决。

  3.增加消防投入,改善消防技术装备

  将消防经费纳入政府工作计划,明确消防事业经费所占GDP总量的比例,切实加大投入。目前陆河县用于抗御火灾的消防技术装备和消防员防护装备不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未来各类工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建设,配套的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各类建筑功能更趋综合复杂,高层、地下、综合体、异型建筑和大空间、大跨度建筑不断增多;各种新建筑材料的广泛发展应用,都将极大增加灭火救援的难度;同时,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潜在危险依然大量存在,消防所承担的综合应急救援任务将日趋艰巨和繁重。增加消防投入,增购的先进技术装备,有计划地更新陈旧落后的装备,逐步提高抗灾能力;同时,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投入一定的经费购置本单位自防自救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4.落实消防规划编制与实施

  落实《陆河县城市消防规划》的建设内容;各镇、街道应根据当地建设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城镇消防规划,制定和落实年度实施计划,确保其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实施。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制度,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对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负责。

  5.开展消防专项治理,消除火险隐患

  坚持日常检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及时整治火灾隐患,对易发生伤亡大、损失大和影响大火灾的地区、行业和单位(场所),要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针对以往火灾的教训和现实中危及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作出计划,逐项进行整理;对重大的火险源要依法运用经济和行政手段限期治理;对复杂的老大难问题,要经过科学论证有步骤地加以解决。

  第45条 消防宣传教育

  1.逐步完善消防教育培训体制

  加强全民消防教育,把消防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建立消防培训中心,使各类消防人才的拥有量与消防事业的发展基本适应。建立健全职工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各行各业和各有关单位要把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之中。消防教育要纳入学校教育之中:中小学要开设消防课,每学期不小于2课时,结合课堂教育和学校各项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消防教育。切实提高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2.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1)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录像、广告等向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进行宣传。

  (2)设立宣传栏。有计划地在公园、影剧院等人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及大型企事业单位,设立消防宣传橱窗、画廊等。

  (3)利用各种书刊宣传包括出版和发行消防通俗读物、科普图片、幻灯等,普及消防知识,利用典型案例指导防火灭火。

  (5)充分利用互联网,建立防火知识咨询网站,定期发布城市消防的有关信息。

  (5)建立普及消防知识的宣传机制,组织街道、厂矿、企业、机关、学校,定期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抗灾自救能力。

  (6)抓住“11.9”法定宣传日,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以“临危不乱,死里逃生”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附件: 陆河县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图纸(2020-2035)

           陆河县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说明书(2020-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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