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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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行业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我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行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总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检查时间 2024年6月至2024年10月 检查对象 (一)在天津执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检查内容 0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对“社会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家系统”)录入生效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排查发现未通过“国家系统”录入生效但实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由各支队对本行政辖区内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从业条件全覆盖的实地检查。 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载明“消防技术服务、检测、维保、评估”等内容;查看营业执照是否明确表述企业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工作场所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要求; 3.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人员数量和执业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可以通过单位社保秘钥或人社部门出具社保证明检查从业人员社保缴纳情况) 4. 基础设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消防安全评估设备的配备的种类、数量及校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5.质量管理体系或者评估过程控制体系是否符合要求。 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检查按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要求执行。 0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2023年1月以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的服务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各支队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监督检查;发生有人员死亡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由组织事故调查的各支队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起火单位(场所)开展的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倒查。 重点检查内容: 1.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是否在“国家系统”中录入生效; 2.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与“国家系统”录入人员是否一致; 3.是否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4.是否指派无相关资格从业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从业人员是否在2家以上机构执业; 5.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或失实结论性文件情况; 6.是否依法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中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实施人是否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是否按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档案,保存相关记录; 7.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或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服务;经维护、保养和检测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8.发生火灾时经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发挥应有作用。 03 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工作,核查消防技术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持证情况;核查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真实有效、信息是否录入“国家系统”;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有关要求 (一)全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根据相关法规文件,对机构从业条件和服务质量开展自查自改。 (二)社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上岗情况和证件真伪情况进行自查自改。 (三)各支队将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总队将派出督导组,开展实地督导检查。 (四)如有发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发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假证,请拨打12345举报投诉。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6月19日 ▌标题: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的公告 ▌制作: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天津消防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原标题:《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的公告》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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