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防员退出和移交安置政策解读:与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安置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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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防员退出和移交安置政策解读:与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安置政策待遇!

2024-05-14 11:3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最新】消防员退出和移交安置政策解读:与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安置政策待遇!

据悉,目前全国消防救援队伍满期消防员退出安置工作已于近期正式启动。

消防员退出后保险的接续、落户的办理、档案的转递、费用的结算、优抚优待等切身利益问题如何解决,结合退役军人事务部方面消息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宣讲会议要点,有了答案。

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方面消息,目前,退役军人事务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夏秋季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退出和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目前,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领导针对此项安置政策进行了政策宣讲。

费用结算

据悉,退出补助费根据集体转制时间节点划分,入伍至2018年10月集体转隶,按照军队士官转业计算费用;2018年10月移交后至退出国家综合性救援队伍阶段的相关补助费用,按照消防员退出补助政策执行,待消防员退出补助标准明确后,再予以补发。其工资政策出台前,按照转制前现役工资标准执行。

退出(不含退休、辞退、开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员(转制前入伍),工作期间(含转制前)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由所在单位按照下列标准增发一次性补助金:(1)获得一等功(含)以上奖励的,增发15%;(2)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3)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奖励的,由消防员所在单位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补助金。

地方安置

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牵头,地方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夏秋季退出的消防员和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推进、一同落实,明确了安置任务完成时限,确保了消防员从队伍中退出到地方接收安置等各环节工作的无缝对接

平移安置

在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设置上,将荣获平时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因战评为5级至8级残疾,烈士子女等情形条件列为由政府安排工作的条件之一;在安置地的问题上,明确消防员退出后原则上回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参照现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相关规定选择易地安置;在量化评分上,明确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出消防员量化评分工作,参照退役军人量化评分办法执行,其服现役时间和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时间合并记分。

与退役士兵同等安置

通过退役军人事务部、人社部等相关部委的认同与支持理解,将退出消防员纳入退役士兵安置整体范畴,享受同等安置待遇,确保了退出消防员的切身利益。

转制后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经组织批准退出(不含辞退、开除),其中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参照以往做法由政府安排工作,具体工作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负责。但对于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消防员,中央《框架方案》并未明确由谁接收安置、如何进行移交等具体问题,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

自主就业退出消防员接收安置工作也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办,纳入退役士兵安置整体范畴。

其他说明

预备消防士和三级、四级消防士入职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不含辞退、开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退出证明,可享受对现有的退役军人就业培训扶持、自主创业税费优惠等优待政策。

三级、四级消 防士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报考国家公务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用、录用和聘用工作人员或职工时,对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

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此外,据了解,9月入伍批次满期消防员正常离队时间为9月份,因国庆安保任务和消防员安置政策签批有所延迟。目前,军队退役士兵安置方式等相关政策也正在修订调整。《消防员退出安置暂行办法》待军队相关政策明确后,参照退役士兵安置有关政策,结合消防救援队伍实际会再完善制定。敬请期待!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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