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椿木营中小学食品从业人员培训
日常操作规范
一、原料采购卫生要求
1 、 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 并应进行验收, 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禁止采购的食品:
a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 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b 、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c 、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d 、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建议不采购的食品:
黄花菜,四季豆及亚硝酸盐腌制的食物
2 、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 向食品生产单位、 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 还应索取生产厂家食 品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复印件等。
3 、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有关记录 至少应保存 12 个月。
二、食品运输贮存卫生要求
1 、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 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 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2 、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 10cm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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