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防火设计规范及功能要求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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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防火设计规范及功能要求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要点

2024-07-12 14: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3、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4、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6、消防控制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7、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三、设置要求(《报警规》3.4.4-3.4.8、6.9.1-6.9.2)

1、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2、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3、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4、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5、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②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③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④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⑤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6、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并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设置要求。

7、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消防设备之间,应采用专用线路连接。

以上是整理的消防控制室设计规范部分内容。建筑工程消选择取得“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等资质的广东华业消防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华业消防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取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企业”、“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贰级等资质,并通过了ISO9001:2008GB/T50430:2007、ISO14001:2004、OHSAS18001:2007等质量、安全、环境、施工综合体系认证,具有广东省建设厅批准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荣获广东省工商部门授予“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称号,是广东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被评为“2016年度中国建筑质量管理百强企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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