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度海盐县人才专项资金相关补助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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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盐政办发〔2016〕7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盐委办发〔2017〕50号)和《印发的通知》(盐委发〔2020〕1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20年度海盐县人才专项资金相关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高层次人才奖励 1.申报对象 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引进到海盐企业工作满一年(以缴纳社会保险为准)的博士(正高)、硕士(副高、高级技师(一级))。 2.申报材料 (1)《海盐县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所属人才类别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紧缺人才奖励 1.申报对象 2017年7月1日以后引进符合当年度紧缺专业目录,工作满三年(以缴纳社会保险为准)的紧缺人才。 2.申报材料 (1)《海盐县紧缺人才奖励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当年度紧缺人才目录规定的相关材料; (5)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本人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重点高校毕业生引进奖励 1.申报对象及条件 (1)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首次引进在海盐企业就业满3个月的海盐籍重点高校毕业生(以缴纳社会保险为准)。 (2)2017年7月1日以后引进已享受过首次重点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且在海盐企业就业满3年的海盐籍重点高校毕业生(以缴纳社会保险为准)。 (3)2016年7月1日以后引进且在海盐企业就业满5年的非海盐籍重点高校毕业生 说明:海盐籍指参加普通高考前,户口在海盐县公安局户籍登记的人员;高校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重点高校(名单见附件7)不包括二级院校。 2.申报材料 (1)《海盐县引进重点高校毕业生奖励申请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奖励 1.申报对象及条件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引进,在海盐企业工作满5年的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的非海盐籍高校毕业生(以缴纳社会保险为准)。 2.申报材料 (1)《海盐县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奖励申请表》(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毕业证书、“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紧缺型人才奖励 1.申报对象及条件 (1)2020年7月1日以后企业新引进或自主培养,且就业满1年的博士(正高级职称)、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一级))(以缴纳社会保险为准); (2)2020年7月1日以后企业新引进且就业满一年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见附件8)(以缴纳社会保险为准)。 2.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所属人才类别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才认定时填写上传的最新材料无须重复填写上传); (3)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六)企业市场化引进高端人才奖励 1.申报对象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间,通过人力资源服务类中介企业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人才的企业。 说明: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签订的引才协议中应明确人才年薪和中介服务金额或比例。 2.申报材料 (1)《企业市场化引进高端人才奖励申请表》(附件5);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引才协议、支付中介服务费凭证、劳动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单位账号,加盖公章和财务章的收据(待核定后再提交)。 (七)企业赴外引才补助 1.申报对象 2021年参加由省、市、县政府组织的赴市外招聘活动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海盐县企业赴市外引才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6); (2)赴外引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3)企业单位账号,加盖公章和财务章的收据(待核定后再提交)。 二、相关说明 1.本次申报的补助项目申报对象适用于县属各类非国有(控股)企业,不含金融、保险企业。请申报对象对照适用范围规范申报。 2.当年度严重失信、违法的企业和个人以及列入我县年度财政扶持一票否决企业不得申报当年度奖励或补助。 3.申报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和依法追究责任。 4.请注意选用正确的申报表格,清楚完整地填写表格中栏目,表格内容禁止涂改,并按要求提交材料,以免因补充材料而延误申报。 三、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1.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本次补助涉及老政策(盐政办发〔2016〕71号、盐委办发〔2017〕50号)及新政策(盐委发〔2020〕12号)中企业享受部分(申报类别中第一、二、三、四、六、七项)实行现场申报方式,申报期内提交申报材料至海盐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综合窗口(武原街道盐北路30号)。 (2)线上申报:本次补助涉及新政策(盐委发〔2020〕12号)个人享受部分(申报类别第五项)实行线上申报方式,通过登陆嘉兴人才在线云平台或海盐人才码(在浙里办APP内搜索嘉兴人才码,选择海盐人才码)先进行人才认定,再申报补助。 2.申报时间:现场和线上申报从即日起至2021年8月12日。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根据规定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个人)账户。 联系科室:人才开发科(高层次人才奖励、紧缺型人才奖励(1)) 联系电话:0573-86035226 联 系 人:周洁 联系科室:就业管理中心(其他补助条款) 联系电话:0573-86033631 联 系 人:步越峰 附件:附件1:海盐县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表.doc 附件2:海盐县紧缺人才奖励申请表.doc 附件3:海盐县引进重点高校毕业生奖励申请表 .doc 附件4:海盐县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奖励申请表 .doc 附件5:企业市场化引进高端人才奖励申请表.doc 附件6:海盐县企业赴市外引才补助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7:重点高校名单.doc 附件8: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doc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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