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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3〕7号)相关规定,海珠区民政局委托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广东诚安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23-2024年度海珠区街道社工服务站第三方评估机构,近期对海珠区新港街、江海街、琶洲街社工服务站开展专业中期评估工作,对海珠区赤岗街、昌岗街、瑞宝街、江海街、南洲街、华洲街、官洲街社工服务站开展财务中期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4年4月11日至4月19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者,请径向海珠区民政局反映意见(受理科室: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地址:海珠区新港中路489号佳信花园C3C4栋二楼),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口头、匿名意见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附件: 1.新港街社工服务站专业中期评估报告.pdf 2.江海街社工服务站专业中期评估报告.pdf 3.琶洲街社工服务站专业中期评估报告.pdf 4.赤岗街社工服务站财务中期评估报告.pdf 5.昌岗街社工服务站财务中期评估报告.pdf 6.瑞宝街社工服务站财务中期评估报告.pdf 7.江海街社工服务站财务中期评估报告.pdf 8.南洲街社工服务站财务中期评估报告.pdf 9.华洲街社工服务站财务中期评估报告.pdf 10.官洲街社工服务站财务中期评估报告.pdf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2024年4月11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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