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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3〕7号)相关规定,海珠区民政局委托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为2023-2024年度海珠区街道社工服务站第三方评估机构,近期对海珠区赤岗街、昌岗街、滨江街、素社街、江南中街、海幢街、南华西街、龙凤街、沙园街、南石头街、凤阳街、瑞宝街、南洲街、华洲街、官洲街社工服务站开展专业中期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4年3月13日至3月21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者,请径向海珠区民政局反映意见(受理科室: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地址:海珠区新港中路489号佳信花园C3C4栋二楼),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口头、匿名意见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附件: 1.赤岗街社工服务站专业中期评估报告.pdf 2.昌岗街社工服务站专业中期评估报.pdf 3.滨江街社工服务站专业中期评估报告.pdf 4.素社街社工服务站专业中期评估报告.pdf 5.江南中街社工服务站专业中期评估报告.pdf 6.海幢街社工服务站专业中期评估报告.pdf 7.南华西街社工服务站专业中期评估报告.pdf 8.龙凤街社工服务站专业中期评估报告.pdf 9.沙园街社工服务站专业中期评估报告.pdf 10.南石头街社工服务站专业中期评估报告.pdf 11.凤阳街社工服务站专业中期评估报告.pdf 12.瑞宝街社工服务站专业中期评估报告.pdf 13.南洲街社工服务站专业中期评估报告.pdf 14.华洲街社工服务站专业中期评估报告.pdf 15.官洲街社工服务站专业中期评估报告.pdf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2024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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