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海峰鑫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环评公示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海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招聘 攀枝花市海峰鑫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环评公示

攀枝花市海峰鑫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环评公示

2024-07-13 06:1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攀枝花市海峰鑫化工有限公司废酸浓缩及钛液智能化环保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攀枝花市海峰鑫化工有限公司废酸浓缩及钛液智能化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项目名称:废酸浓缩及钛液智能化环保改造项目目

建设单位:攀枝花市海峰鑫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攀枝花市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攀枝花市海峰鑫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建

工程总投资:3000 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将生产原料由原钛精矿+钛渣变更为钛精矿;对钛液处理进行自动化升级改造;废酸浓缩增加结晶装置回收硫酸亚铁,减少石膏渣产排;升级煅烧尾气环保治理措施,改造脱硫装置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 、大气污染物

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破碎粉尘、酸解尾气、煅烧尾气等。

2 、水污染物

运营期水污染物主要为洗涤废水、地坪冲洗废水水等。

3 、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废主要为除尘灰、钛白石膏渣等。

4 、噪声

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 、大气治理措施

钛白粉生产过程原料破碎粉尘、闪蒸干燥烟尘、汽流粉碎粉尘、产品包装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酸解尾气经三级碱液喷淋+文丘里洗涤+填料除雾后,通过40m高排气筒排放;经低氮燃烧后的煅烧尾气经高温除尘(金属滤袋)废酸喷淋+除沫塔(水喷淋)+ 电除雾+三相法脱硫处理后,通过60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颗粒物通过厂房沉降加以控制。

2 、废水治理措施

钛白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煅烧晶种洗涤废水全部送至煅烧尾气处理工序作为煅烧尾气喷淋用水;酸解尾气喷淋废水、煅烧尾气喷淋废水定期更换废水经管道送本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置,其余喷淋废水经收集后,循环利用;脱盐水制备浓水、地坪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化灰站废水、生活污水送本厂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其余经园区污水管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

3 、固废治理措施

钛白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灰经收集后,返回对应的生产工序作为原料使用;钛白石膏渣经脱水处理后,经汽车运至钒钛园区渣场堆放;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由废品收购站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返回厂家回收再生;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废润滑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中节能(攀枝花)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送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4 、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控制措施后即可达标。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导向,选址符合园区规划。项目所在区域内无重大环境制约要素,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原则,采取的污染物治理方案均技术可行,措施有效。工程实施后对环境影响小,基本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级别。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本项目在四川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攀枝花市海峰鑫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到我单位咨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相关信息,索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及相关资料。期限均为本公示起10 个工作日内。 联系方式如下:

(1)环评编制单位(四川众投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18708152457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

(2)建设单位(攀枝花市海峰鑫化工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5808110704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四川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受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在本地工作的人群以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其他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对本项目报告书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减缓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可以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至本公示起 10 个工作日内。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