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规划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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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规划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2024-07-10 11:4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全省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 规划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全省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规划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全省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规划 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规划纲要》),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好旅游景区和度假区,规范我省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提升海南旅游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现就全省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的规划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全省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是指《规划纲要》明确的17个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包括海口国家地质公园、海口国家湿地公园、文昌航天科技主题公园、文昌木兰头国际体育休闲园、定安南丽湖/白玉蟾风景区、琼海博鳌国际会展及文化产业园、万宁石梅湾/神州半岛休闲度假区、万宁兴隆旅游度假区、陵水黎安港旅游区、三亚海棠湾“国家海岸”休闲度假区、三亚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乐东莺歌海度假旅游区、昌江棋子湾度假养生区、昌江霸王岭旅游区、儋州东坡文化园、五指山民族风情园和保亭七仙岭温泉旅游度假区。

    以上景区和度假区是我省重要旅游资源和旅游吸引物,内容涵盖了度假旅游和观光旅游产品、文化体育旅游产品、旅游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的新业态产品等,是建设世界一流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的重要依托。当前,我省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开发建设总体形势很好,但和国际性旅游目的地的高标准要求相比较,仍存在规划开发进度不一,规划和开发建设起点不高,建设内容同质化现象较为明显,配套服务不完备,产品体系不合理,文化科技含量低,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的综合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

    目前,我省各市县、各有关部门都在编制“十二五”区域和专项发展规划,为全省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的规划编制和完善、项目建设全面转型升级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各市县、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高质量推进全省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的规划建设,是提升海南国际旅游岛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旅游产业优化升级的战略选择,是转变旅游业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抓住机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的转型升级。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发展服务型经济、开放型经济、以生态型经济,形成以旅游业为龙头、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特色经济结构;着力提高旅游业发展质量,打造具有海南特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旅游产业体系;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推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实施“大规划、大项目、大企业、大投入、大营销”战略,高起点规划,大手笔开发,高品位建设,逐步将全省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建设成为产业特色突出、比较优势互补、基础设施完备、配套服务齐全的精品景区和度假区。

    (二)基本原则。

    ⒈统筹规划原则。将全省重要旅游资源的规划审核权和重大旅游项目的审批权集中到省一级。新开发的旅游区和重大旅游项目必须与《规划纲要》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相衔接。

    ⒉政府引导原则。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原则上由省、市县政府主导土地一级市场开发,根据规划和审批的建设项目有序供应土地。严格规范土地二级市场,对已批未建的闲置土地依法采取限期开发、收取土地闲置费、收回等方式处理。强化土地集约利用,做到供应一块、开发一块、见效一块。用于规划建设的滨海、滨河、滨湖等优质土地资源,原则上主要用于酒店、度假村及旅游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

    ⒊环境协调原则。在旅游开发中,充分利用地形地貌,最大限度地保持山脉、水系、海岸、海岛的自然状况,着力保护好热带雨林和海洋生态资源,防止生态破坏。建筑材料应尽量采用本地材料和节能环保材料,建筑风格要突出文化和民族、地域特色,与周边自然环境有机融合,配套好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滨海度假区的开发应当最大限度保留视线通廊,保护开敞空间。

    ⒋差异化发展原则。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开发建设要结合资源特色和区域功能,合理定位,突出特色,进行差异化开发,满足多样化市场需求。按照空间布局要求统筹规划建设,整合、重组、优化旅游资源开发,打造各具特色的旅游产业板块。深入挖掘旅游项目的文化内涵,为旅游项目注入更多的文化元素,增强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的吸引力和生命力。

    ⒌开发强度控制原则。按照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对旅游区的开发强度实施分类指导和严格控制。新建度假区要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规划标准。新建滨海度假区的建筑物与沿海最高潮位线最小距离原则上不低于100―200米,200米范围内既有建筑物不得扩建。涉及海域使用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三)主要任务。

    ⒈加快规划编制和规划修编工作。对正在编制和尚未编制总体规划的度假区和景区,加快规划编制进度,确保2011年17个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全部完成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文昌木兰头国际体育休闲园、陵水黎安港旅游区、保亭七仙岭温泉旅游度假区等3个已编制规划但尚未获得批复的景区和度假区,要尽快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启动规划评审、批复程序。海口国家湿地公园、乐东莺歌海度假旅游区、昌江霸王岭旅游区、儋州东坡文化园、五指山民族风情园等5个尚未编制规划的景区和度假区,要精心组织,尽快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已完成总体规划编制的市县,要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在规划执行过程中,要根据实际需要和出现新的情况变化逐步完善规划的修编和调整。

    ⒉高标准推进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的开发建设。根据《规划纲要》确定的旅游产业布局,按照“整体设计、系统推进、滚动开发”的空间发展模式,加快推进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在此基础上,高起点策划、规划,着力引进大企业、大财团、大品牌,下决心建成一批与国际旅游岛建设目标相符合的世界级旅游吸引物,包括大型热带雨林森林公园、西沙海洋国家公园、大型湿地公园、大型野生动植物园、航天主题公园、海洋主题公园、电影主题公园、大型游乐园、“空中巴士”观光项目等,力争用3-5年时间,建成一批创意新颖、区域特色鲜明、文化科技含量高、人与自然高度融合、与国际通行管理和服务接轨的旅游精品景区和度假区,2015年国家5A级旅游景区(点)达到8-10家。

    ⒊加快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分段推进海南岛滨海、滨江旅游和森林旅游区观光公路的建设;打通、升级改造主干道通往旅游景区的连接通道以及景区和景区之间的连接通道;规划建设若干个休闲绿道;建成一批房车、自驾车露营地示范点;加快推进邮轮母港基础设施和游艇码头建设;开展国际旅游岛门户网站二期、三期建设,建设内容权威、丰富的旅游基础数据库,开发、建设旅游目的地统计和监测系统,建设基于云计算技术的旅游资源共享与数据交换平台,建设旅游交易“一卡通”结算平台,建成符合国际标准的旅游热线服务中心;实施旅游厕所建设(改扩建)工程,建成管理规范、清洁卫生、方便游客的旅游厕所体系。

    ⒋加快景区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快我省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旅游交通、通讯网络、供水供电、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各旅游景区和度假区要按照相应的国家A级景区标准,加快规划和建设游客咨询服务中心、生态停车场、旅游厕所、旅游标识牌、住宿、饮食、购物、文化、娱乐、金融服务、加油站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安全防范、事故处理等快速应急系统,为游客创造方便、安全、舒适的旅游条件。

     三、全省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重点

    (一)明确全省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的功能定位。

    ⒈海口国家地质公园。依托海口国家地质公园,建设融知识性、娱乐性、参与性、互动性于一体的旅游观光游乐景区。

    ⒉海口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建设集红树林沼泽、滨海湿地和湖泊湿地于一体的国家级湿地公园。

    ⒊文昌航天科技主题公园。建设以航天科技为主题的大型科普主题公园。

    ⒋文昌木兰头国际体育休闲园。打造国际知名的体育休闲园。

    ⒌定安南丽湖/白玉蟾风景区。建设以湖泊为主题、以生态为基础、以文化为核心、以休闲为载体的融合居住、旅游、商务、养老、疗养多功能的休闲度假区。

    ⒍琼海博鳌国际会展及文化产业园。依托博鳌亚洲论坛品牌优势,大力发展国际会展和文化创意产业,打造国际会展和文化产业品牌。

    ⒎万宁石梅湾/神州半岛休闲度假区。建设集旅游度假、休闲疗养、现代服务于一体的国际旅游度假区。

    ⒏万宁兴隆旅游度假区。进一步提升改造,打造成集温泉疗养、归侨文化、农业科普、演艺娱乐于一体的旅游综合度假区。

    ⒐陵水黎安港旅游区。突出资源和区位优势,开发建设以体育、动漫、演艺等产业为主题的特色旅游项目群。

    ⒑三亚海棠湾“国家海岸”休闲度假区。建设成为世界级的集滨海度假、休闲娱乐、疗养休闲等为一体的滨海度假区。

    ⒒三亚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完善配套度假设施,提高配套服务水平。

    ⒓乐东莺歌海度假旅游区。打造成为集滨海度假、国际会议、运动休闲、购物美食、高档地产、旅游小镇、低碳经济示范、信息产业于一体的旅游城镇。

    ⒔昌江棋子湾度假养生区。发挥资源优势,把棋子湾建设成为国家级滨海旅游度假养生区。

    ⒕昌江霸王岭旅游区。把霸王岭建设成为集生态旅游、休闲度假和科普教育为一体的旅游区。

    ⒖儋州东坡文化园。依托东坡书院,深入挖掘、保护和提升东坡文化。

    ⒗五指山民族风情园。深入挖掘、保护、提升黎族苗族文化,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文化景区。

    ⒘保亭七仙岭温泉旅游度假区。继续完善服务设施,建成以温泉疗养、森林旅游为特色的旅游度假区。

    (二)严格全省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的规划开发控制指标。

    在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合理配套城市景观和市政设施的前提下,对各功能区的开发强度实施分类指导和严格控制,将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建设成为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示范区。已编制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其开发控制指标不得突破已批准规划的要求;未编制总体规划的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在编制规划时必须设定严格的开发强度控制指标。设定开发强度控制指标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当地资源条件、产品定位和市场需求,重点旅游区和度假区要体现“低层、低密度、低容积率、高绿地率”要求,最大限度地利用和保护其原始地形地貌,突出差异化和个性化。

    (三)规范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的规划审核流程。

    ⒈全省重点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重大旅游建设项目、重要旅游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核机构分别为省旅游规划委员会和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核授权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所在地的市县政府进行。

    ⒉旅游规划、重大旅游建设项目规划和重要旅游资源开发规划申报主体为市县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特设机构、派出机构。

    ⒊重大旅游建设项目审查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主开发商资质;主要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开发模式、用地规模、工程进度计划;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就业安排;市县政府和项目主开发商拟签订的协议草案等等。

    ⒋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旅游规划,旅游规划审查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旅游规划审查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完善规划审核协调机制。

    为促进全省旅游产业的科学发展,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全省重点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重大旅游建设项目和重要旅游资源开发必须纳入全省统一旅游规划管理。全省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的总体规划和重大旅游项目的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办理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后,经省旅游规划委员会审核,并报省国际旅游岛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实施,有关部门据此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全省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评审,依法审批;全省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审核、审批。

    省旅游规划委员会要加强对全省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的规划建设管理,督促检查各项旅游区域规划、专项规划、项目规划和旅游资源开发规划的实施,统筹协调全省重点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重大旅游建设项目、重要旅游资源开发的规划编制、论证和衔接工作。

    四、创新发展模式,激发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发展活力

    (一)大胆探索旅游景区(点)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改革,通过拍卖、招标或者协议的方式,将景区(点)的经营权依法有偿出让给有实力的旅游企业,按照统一规划进行旅游资源的深度开发、建设和经营。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大企业以集中规划、成片开发的形式取得旅游景区(点)经营权。

    (二)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旅游市场(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旅游领域。依法建立和完善旅游产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和扶持旅游项目采取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旅游景区门票质押担保和收费权融资等方式,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积极采取国际通行的建设——经营——移交(BOT)、移交——经营——移交(TOT)、建设——移交(BT)等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

    (三)扶持开发特色旅游产品。鼓励开发能够体现我省历史文化、城市建设、民俗风情、休闲农业、特产资源等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和衍生工艺品、旅游纪念品。大力培育打造名牌旅游产品,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鼓励深度开发旅游商品,开发利用好历史文化遗产,把传统工艺与现代新技术结合起来,设计生产出一系列具有观赏性、趣味性、纪念性、实用性、便携性的旅游纪念精品,进一步拓宽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的发展空间。各级政府适时启动一定的政府采购市场,优先采购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的特色旅游商品,扶持全省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的特色旅游商品不断发展壮大。

    (四)积极扶持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的发展,尽快出台《海南省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办法》,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的经营管理。对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的道路、供水、供电、环境保护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证用地指标。将全省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的旅游基础设施纳入全省基础设施的整体规划统筹进行建设。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旅游规划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指导和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全省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的规划编制及重点项目规划的跟踪服务,协调解决出现的突出问题。

    (二)提升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的管理和服务标准。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要按照国家旅游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按照《海南省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国家《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大力推进旅游精品景区建设;加强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完善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导游和景区讲解员持证上岗制度。

    (三)大力整顿和规范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的环境秩序。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政府要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坚决查处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无证照经营、欺客宰客、强买强卖、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旅游景区和度假区黄、赌、毒现象;加强旅游价格监管,合理制定景区(点)门票价格,依法查处乱收费、乱涨价行为;加强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电梯、索道、游艺机、游乐设施等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位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未经安全许可的特种设备一律不准投入运行;加强对旅游宾馆、饭店等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和景区环境质量监控,做好卫生防疫和环境保护工作。

    (四)加大对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规划建设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已经批准的规划建设内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展项目建设、拖延项目建设或擅自变更规划、建设内容违法进行项目建设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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